更新於 2024/09/16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工業技術人才的推手—臺北工專建教合作班

臺北工專(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是臺灣知名工業教育學府,以培育學生職業技能為目標,很早就與國內各重要公私部門展開建教合作的模式,由學校與事業單位共同培育人才,不僅孕育理論與實務兼備的技術人員,更為我國經濟發展厚實人力資源。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組員 顏佩貞


刊頭:臺北工專電機科學生實習操作 案名: SP農復會照片 檔號:0041/0021/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日治時期,臺灣在1912年設立「臺灣總督府附屬工業講習所」,是最早開辦的工業學府。1945年隨著政權更迭,更名為「臺灣省立臺北工業職業學校」,設機械(圖1)、電機、土木、建築、化工、採礦等類科。1948年,由職校升格專科,易名為「臺灣省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圖2),簡稱臺北工專。1994年,再改制升格為學院,稱為「國立臺北技術學院」。1997年,停辦專科改辦大學,改稱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北科大)。


圖1 臺北工業職業學校機械科爭取廢損汽車以提升學生學習技能 案名:省立各級校請撥汽車 檔號: 0038/017.4.25/1 來源機關:教育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2 臺北工專延期收受關防官章領據 案名:省立專科校印信 檔號:0038/014.1.24/1 來源機關:教育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綜觀北科大校史已逾百年,近半世紀以臺北工專聞名,期間先後成立五年制、三年制、二年制、夜間部及進修補校,是各種專科學制的開創與實驗學校,辦學成效良好,對我國教育發展頗有貢獻。該校校歌唱出:「工業建國吾校任重,莘莘學子工程前鋒」,展現學校注重工業教育,期許學生作為臺灣工業發展的火車頭。

臺北工專學習課程以理論與實務並重,經常聯洽國內公私部門,安排學生寒暑假前往實習,營造建教合作的好口碑。1953年,行政院院長陳誠在施政報告中,強調臺北工專與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造紙實習示範工廠,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以下簡稱公賣局)開設二年制化工科,與紡織公司開設短期紡織技術人員訓練班,另外為便利臺灣電力公司人員在職深造,訂有建教合作辦法。因此,他希望教育單位借鏡臺北工專研訂規定,推展建教合作,解決教育與產業脫節的問題。

1957年,政府關注職場人力進修,教育部頒令以:「省立專科以上學校與生產機構建教合作訂定合約保送學生,降低標準優待錄取升學……」。因此,臺北工專開辦機械、電機、土木、化工及紡織等科三年制專科班,以及機械、電機、土木、化工、礦冶等科五年制專科班,對外招生。消息公布後,公賣局鼓勵服務3年以上技術人員,參加三年制專科班考試(圖3),爭取進修機會以提升學識與技術能力。



1972年,臺北工專成立建教合作中心,分為:代訓人才、協助進修、技術合作、材料試驗等4類,依照學生需求進行安排。1976年成立建教合作顧問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委員及顧問若干人,負責擬訂計畫、協調實施作業、安排校外實習、職業訓練教材選擇與審核、學生就業指導、開拓畢業生未來就業事項等,每半年定期召開1次大會,商討與決策各項事宜。

1975年起,臺北工專與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作臺鐵)為培育國內鐵路工程人員,以建教合作方式開辦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土木工程等科二年制專科班,併入二專聯招。依雙方規約,學生學雜費、服裝、教師鐘點費由臺鐵負責,享有生活費津貼。1977年,二年制專科班畢業生計有19人分發至臺鐵服務(圖4)。由此可見,在建教合作機制下,許多臺北工專學生畢業後立即進入臺鐵服務,達到學以致用之目的。


圖4 建教合作19名畢業生職前訓練 案名:員工調動及職前訓練 檔號:0066/011/001 來源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臺北工專也與公賣局訂有建教合作計畫,公賣局第一屆專科班係於1981年招收機械科、化工科各1班,利用平日夜間進修,為期1年,修業期滿由學校發給證明書。另於暑假期間辦理1天校外教學觀摩活動(圖5),參訪公賣局臺中職訓中心、臺中酒廠、建國啤酒廠,讓學生藉機瞭解實習的場域。


圖5 菸酒公賣局建教合作班第一屆學員教學觀摩計畫 案名:建教合作 檔號:0070/A272A/1 來源機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公賣局持續培育化學工程基層技術幹部,鼓勵員工在職進修,除與臺北工專合辦第一屆專科班。又在1981年7月與臺北工專附設工業進修補校簽訂三年制建教合作計畫合約(圖6),開設化工科1班50名,進修期間從1981年10月至1984年8月,係利用週六晚間及週日上課。報考年齡在40歲以下,男女不拘,學歷須為高職化工科畢業,若是高中、大專院校其他科系畢業,得從事化工作業達1年以上,才具備報考資格。另外,對學員工作經歷也有要求,以近3年考績須至少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且品德考核良好,方可報考。根據1981年臺北工專的招生簡章,化工科總共招收150名學生,其中50個名額保留給公賣局開辦的建教合作班,考科內容也有調整(圖7、圖8)。


圖6 菸酒公賣局與臺北工專附設補校簽訂建教合作計畫合約 案名:建教合作 檔號:0070/A272A/1 來源機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此班開設課程內容有化工原理及單元操作、維生素發酵素、生產計畫、品質管制、工時學、廢水處理、工廠管理等實務課程,亦規劃3門實習課程,以符公賣局的實際需求。師資方面,多由臺北工專教師兼任,其中不乏副教授以上師資,少數是由公賣局推薦具工程專長人員擔任。

為協助職員進修,公賣局函告所屬單位,在不影響生產作業情況下,進修同仁可優先調整工作時間以便利上課,但不得給予公假(圖9)。順利完成進修者,可優先參加晉升遴選。公賣局與臺北工專合辦的機械、化工科進修班第一期學員,在1982年3月共結業60人,以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出任技佐,並依進修成績及服務成績按順序編造晉升候用名冊(圖10)


圖9 公賣局請所屬單位調整進修人員作息時間 案名:建教合作 檔號:0070/A272A/1 來源機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根據前述公賣局與臺北工專附設工業進修補校簽訂的三年制建教合作計畫合約,進修人員結業後須在公賣局服務至少5年,如中途離職者必須賠償期間的進修費用。工作人員利用下班時間進修是相當辛苦的,曾有南投酒廠、臺北酒廠、建國啤酒廠等地職員中途提出休學、退學,因此必須繳還部分進修的費用(圖11)。


圖11 中途休退學者須繳回進修費用 案名:建教合作 檔號:0072/215/2 來源機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啤酒工場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早年的建教合作,整合教育與產業兩個層面的功能,由學校與業界共同培養技術人才,是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培育人力資源的教育模式。在這樣的機制下,學校主動為業界提供服務,業界同時提供訓練資源融入學校教育。近年來,隨著時代的推展,臺灣在建教合作的基礎上,衍生產學合作、產官學合作,以因應今日社會的需求。國家檔案保留許多臺北工專與各專科學校跨足建教合作的紀錄,歡迎利用國家檔案資訊網檢索、查詢國家檔案,探索更多精彩的紀錄。

國家檔案資訊網


參考資料

  1. 〈陳揆施政報告全文 上接三版〉,《聯合報》,1953年4月29日,第6版,資料來源: https://udndata.com/ndapp/Index?cp=udn。
  2. 國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建教合作專技訓練中心,《國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慶祝建校七十年建教合作十年特輯》,臺北市:國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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