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兩岸法律信箱】從律師角度看兩岸刑事偵查程序

聽眾來信

臺灣前陣子有不少政治人物遭刑事調查,也見識到新聞中的「漏夜偵訊」真的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耶!不過,我好奇的是,檢調對被告的漏夜偵訊,律師也要跟著一起熬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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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許律師將討論兩岸刑事偵查程序的異同。



本集重點

  1. 熬夜訊問時,律師也不能休息嗎?也要這樣跟著拼下去嗎?
  2. 偵查中,被告是很脆弱的,在民主國家中,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反之,中國被告無法保持緘默。
  3. 在民主國家中,偵查中,法律賦予被告可以選任律師,律師瞭解訴訟程序,必要提供指引,並且避免偵查機關刑求或不當訊問;中國律師沒有在場權:雖然被告可以請律師,但在偵查中,律師是禁止在場的,所以在中國不會出現律師漏夜陪偵的事情。
  4. 偵查中,律師可以閱卷嗎?難道不會有偵查不公開的情況嗎?
  5. 閱卷是刑事辯護的第一道重要的工作,很多冤獄平反的案件,都跟閱卷有關。
  6. 臺灣關於羈押閱卷的權利也是爭取而來的。談大法官釋字第737號解釋。
  7. 中國目前律師禁止偵查閱卷,而且只有在「逮捕」(羈押)的時候,頂多被問到意見而已,但如果是指定監視住居,根本無可能有任何律師的參與。
  8. 閱卷的主體都是律師,那沒有錢請律師的被告怎麼辦?
  9. 在偵查中,律師是可以看到全部的卷證內容嗎?這樣檢方的偵查方向不就一覽無遺?這樣對國家追訴犯罪是有利的嗎?
  10. 談偵查中的限制閱覽及禁止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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