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3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兩岸法律信箱】死刑存廢的兩岸對比:臺灣的法治探索與中國的威權強權

聽眾來信

最近我發現臺灣這邊正熱烈討論要不要廢除死刑,但鄰居中國卻公佈了一個《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法案,甚至說「台獨」份子最高可以被判死刑。這兩邊的做法簡直天差地遠。

我很好奇,臺灣現在討論死刑存廢的這些聲音,會不會對中國產生什麼影響?或者說,我們的法治差異那麼大,臺灣的這些討論,對中國能有啟發嗎?



本集許律師將探討死刑的制度並比較臺灣與中國在法律規定上的差異。



本集重點

  1. 中國是全球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與臺灣目前的死刑存廢討論形成強烈對比。臺灣在這個議題上的討論,會對中國產生什麼樣的啟示或影響嗎?
  2. 臺灣這次在憲法法院的辯論中,同時參考了許多國際人權、其他國家的判決,尤其是東亞的脈絡。
  3. 從臺灣判死與執行死刑的脈絡以觀, 將死刑判決與執行數據結合觀察,在對比之下,發現軍事審判之死刑集中在1950 年代,1960 年代逐漸減少。最高法院之死刑執行則是在1970 年代以後才有增加的趨勢,但仍不及1950年代的人數,兩者在數據上呈現連動狀態。
  4. 死刑判決與執行給臺灣的啟示:威權政府為了鞏固其薄弱的統治正當性,不得不強化其暴力手段來統治人民,而死刑可說是臺灣威權統治制度的遺毒之一。 即便經歷過兩次政黨輪替,人民授權國家正當殺人的想法,仍普遍存於民心。臺灣如何要走向真正的民主轉型,並逐步加入人權主流化的國際社會,能否廢除死刑制度,是當前考驗著我們每一個人的試金石。
  5. 死刑是否真正能達到其嚇阻犯罪的目的?是否應考慮其他更有效的刑罰手段來替代死刑?
  6. 贊成死刑的目的,大致可歸納為:嚇阻、矯治及應報。但不論是哪一種,威權時代的判決,都無關這些,而是關於「整肅異己」,是對「力量」的服從。
  7. 中國針對「台獨」的法律中,提到最嚴重的分裂國家罪可判處死刑,已經與傳統「應報理論」相悖。這種現象反映中國死刑制度 只是整肅異己的工具,人徹底淪為工具。
  8. 據統計,中國有死刑的法律,至少就有46項的法律,在確定不會有死亡結果而被處以死刑的罪,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分裂國家、投敵、間諜、資敵(7項)、危害公共按全如破壞電力、交通工具及設施、槍枝管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挑戰國家公權力(如越獄、走私)、貪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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