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08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題目:道德經第五十八章─禍福倚伏


原文: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也。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劌,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這一篇說的是政令寬厚,人民純樸,政令嚴苛,人民狡詰。災害福氣相倚相依,沒有一定標準,矯枉過正也會使正為邪,善良變妖孽。人們的迷惑已經很久了,因此有德行的人處事不生硬,銳利不傷害,直率不放肆,光亮不耀眼。

 

 

繼前一章死刑問題繼續說下去,大部分的死刑犯都說自己不是故意殺人的,有的死刑犯說是被害者故意挑逗他,讓他犯起殺機,失手殺人的。其實不管是哪一個問題產生,都跟德行有關係,這表示我們的社會在教育方面出了很大問題,導致一個人德行品行出了問題,死刑能夠解決所有問題嗎?不能?廢死刑就可以一了百了把問題解決了嗎?我相信這個問題已經在廢死刑與死刑的主張中呈現出來了,還是沒有給答案。前一章我說死刑是刑罰最高原則,以目前台灣社會當中受到盜賊,偷盜,姦殺等行動頻繁的影響,死刑暫時不能廢除,死刑有警惕犯罪的作用,也就是說在環境教育無法提升整個人性格品的情況之下,死刑是必要手段,也就說死刑在社會道德沉淪的德行之中未必會帶來社會傷害;相對的,如果一味地將死刑與人權畫上等號的刑罰也有可能在整個社會道德沉淪之下的行為當中為社會帶來災害。這就是:「孰知其極;其無正也。正復為奇,善復為妖。」我們良善的立意法則在現實環境中變成了禍害的惡令,任何一個法則都需要因時,因地,因人而改變,台灣過去講人權,講民主,全盤照收的民主之下造成了整個台灣盜賊,姦殺,偷盜四起,這不是法令的錯嗎?大多數公眾人物利用自己的知識在賣弄知識,完全忘記了現實環境的知識是什麼?道之所在,無為不在,而且大多數人朝著自己推崇的公眾人盲從的朝一個方向在走。所謂:「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利用所學的知識對社會規定很多,而且嚴厲又嚴厲,細分又細分,欲上加欲的心讓這些人慾求不滿,以死刑為例,不正是如此?上者有法,下者有令,上者有令,下者有道,在社會之中相互不讓,道法不相容,一個死刑令已經讓台灣人民迷惑很久,麻木了,所以別再說台灣人不關心政治。這就是:「人之迷,其日固久」。

 

 

繼續說下去。

 

 

一個真正有道德的人,不會因為自己的喜好去做事,就上述司法事件來說,在過去幾十年的司法事件裡多數社會大眾對司法的形象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即使是換了政黨的形象也是如此,為什麼會這樣?現在就來說說司法在人民心中最重要的形象是什麼?

 

 

無外乎公正廉明是司法最重要的觀點,做不到公正,但要明察秋毫,只是在政治氛圍的詭異狀態下,又加上公務員的退休金作祟,很多人為了保退休金,為了把官做好,順利地在這一趟人生中渡過,重要的是合乎一些官場上的勢力者,保命比較重要,管他清不清廉,於是司法公不公平已經不是那麼地重要。為了求司法公正,不但自己官位不保,還有可能給自己及家人帶來災禍,比如入獄等等,於是讓司法稍微不公平一點,或許還可以來個降職保平安等等,遭受司法不公的當事人及家人也可以得到一些補償,若是持續抗議司法不公,家屬換來的只是一生的身心傷害,永遠無法得到滿意的答案。這些年來,那些死刑犯的家屬不就是這樣走過來的嗎?這就是:「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說真的要做到公平是不可能的事,若是過分要求公平反而會使社會矯枉過正的受到傷害,到底要如何去做?這就是道之所在,有道的價值,不管你是傷人還是不傷人都可以判別,一個有道的價值存在,即使你不傷人也會得到認同。舉個例子:教唆殺人這個案子,倒底是殺人者與被教唆的人哪一個要判重刑?在目前的社會我們常常被誤導殺人者死,如此,隨機殺人者判死可以;教唆殺人在目前的社會當中教唆者是無罪頂多判個輕刑,反而是被教唆殺人的判個死刑重罪,各位仔細想一想,教唆殺人在司法上的分別:有意,無意。因為教唆殺人這一項使得台灣司法上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個真正有德行的人會尋道法而行,沒有一定標準但是不會在政治權力的爭鬥當中失去準則。這就是: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劌,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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