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果脈絡:碳市場的錯位與重複計算
碳市場原本被設計成一個「以市場力量驅動減排」的工具。理論上,透過交易機制,把資金導向最具成本效益的減排方案,能讓全球溫室氣體減排「花更少的錢,達到更多的效果」。
然而,二十多年來,碳市場卻在一種錯位的思維下運作:- 誰有錢,誰就能買下一張「碳(權)信用」;
- 買下來,就能宣稱「我的排放已經抵銷了」;
- 企業 ESG 報表上寫著漂亮的「碳中和」數字,卻與真實排放狀況脫節。
這種錯位,最終導致了碳市場的最大病灶——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
台灣目前碳(權)信用,那一個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重複計算! 不就是"環境部的那些專案"?
典型情境:
- 一個造林專案宣稱減排 100 萬噸;
- 專案開發商將這 100 萬噸賣給多個買家,或同時賣給企業;
- 結果:這些企業 ESG 報告上出現「-100 萬噸」,東道國 NDC 也寫上「-100 萬噸」,總計「減了 200 萬噸」;
- 但實際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絲毫沒有減少這麼多。
這就是所謂的 「一減兩算」,也是國際談判中最敏感的議題。因為如果不解決,碳市場就會淪為「會計遊戲」,對氣候毫無幫助,只有利了氣侯投機。
因此,避免重複計算,確保「一筆減排成果只能被算一次」,成為全球碳市場改革的核心原則。這也直接帶出了 NDC 與國家帳本唯一性 的制度設計。
P.S: 台灣,其實從來沒有過任何”碳權Emission Allowances, EA”! 因從未實施過”碳排放總量管制與交易Cap-And-Trade, CAP”, 所以大家一直說的碳權,其實都是”碳信用Carbon Credit,CC”,特在此正名。
二、巴黎協定中的 NDC 條文基礎
很多人知道「NDC = 國家自主貢獻」,卻不清楚它在《巴黎協定》中的制度定位。事實上,NDC 並不是單一條文,而是貫穿整個協定的制度核心。
1. 第 3 條:總則
- 明確規定所有締約方都必須「努力」提出並執行自主決定的貢獻。
- 這讓 NDC 成為「普遍義務」,不再區分已開發國與發展中國家。
2. 第 4 條:核心條文
- 規定每個國家必須「準備、通報並維持」連續的 NDC。
- 核心要求:
- 每次更新必須展現 進展(progression) 與 最高雄心壯志(highest possible ambition);
- 至少每五年提報一次;每二年更新一次。
- 應涵蓋所有主要部門。
- 這條文奠定了 NDC = 國家減排帳本 的制度基礎。
3. 第 6 條:市場機制
《巴黎協定》第 6 條奠定了全球碳市場合規化的核心規範,其中 第 6.2 條 與 第 6.4 條 是避免重複計算、確保唯一性的關鍵。
首先,第 6.2 條 明確規定,跨國轉移的碳信用(ITMO)必須與 NDC 對應,並進行 相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這意味著,當一國將減排成果轉移給另一國使用時,雙方的國家帳本都必須同時記錄調整,確保同一筆減排成果只能被算一次,徹底杜絕「一減多算」的風險。
其次,第 6.4 條 建立了 聯合國管理的市場機制(SDM),是《京都議定書》時代 CDM 的升級版,由 **UNFCCC 的第 6.4 機制理事會(SB 6.4)**直接監管。該機制所產生的信用稱為 A6.4ERs(Article 6.4 Emission Reductions),這些信用必須與 國家 NDC 對接並完成相應調整,才具備法律效力。與 CDM 相比,6.4 更加嚴格:所有方法學都需經過 UNFCCC 統一審核,並且必須納入 社會與環境完整性 的要求,例如對 SDGs 的貢獻、社區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等。
未來,A6.4ERs 不僅可用於各國的 NDC 抵繳,也能納入 CORSIA 航空抵換,同時允許企業在自願市場購買,但前提是要符合合規架構。正因如此,第 6.4 條被視為全球唯一具法律效力的 合規國際碳市場機制或巴黎協議碳信用機制(PACM),象徵自願市場向合規市場的全面過渡。
4. 第 13 條:透明度框架
ETF 技術–制度整合的全景說明
《巴黎協定》第 13 條建立了 加強版透明度框架(ETF),要求各國定期通報 NDC 的進展,並接受國際檢視,目的是避免「紙上目標」與「假數字」。要落實這一制度,單靠報表是不夠的,因此國際社會逐步建立了一整套 制度 + 技術對應鏈條。
首先,最基礎的是 國家登錄系統(NR, National Registry)。每個締約方都必須建立自己的帳本,所有 ITMO 或 A6.4ERs 的生成、移轉與使用,都要先記在 NR 裡。NR 就像「地方存摺」,是進入國際碳市場的前提。
其次,為了確保數據來源的真實性,出現了 dMRV(digital MRV)。透過感測器、衛星、AI、IoT 等數位化工具,能即時監測、報告與驗證減排或移除成果,並將資料直接上傳到區塊鏈或登錄,減少人工造假空間。
第三層是 CAD Trust(Climate Action Data Trust),由世界銀行與 IETA、新加坡交易所合作建立。CAD Trust 的功能是給所有碳信用一個 唯一識別碼,並透過區塊鏈確保數據公開透明、不可篡改,避免「幻影帳本」的存在。
第四層是 Climate Warehouse,同樣由世界銀行主導。它是一個 元登錄(meta-registry),把各國 NR 與標準機構的登錄(如 Verra、Gold Standard)串接起來,進行比對與整合,確保不同系統間的碳信用不會重複。
再往上,還有 UNFCCC 的 CARP(Centralized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latform)。這是聯合國建立的中央對帳平台,用來追蹤各國 ITMO 與 A6.4ERs 的流向與相應調整(CA)狀態,為 ETF 的國際檢視提供正式數據來源。
最上層,就是 ETF 本身。它是法律規範,要求各國必須提交報告,並接受技術專家審查(TER)。dMRV、NR、CAD Trust、Climate Warehouse、CARP,都是支撐 ETF 的技術與制度工具。
完整鏈條:
dMRV(數據生成) → NR(國家帳本) → CAD Trust(唯一碼、上鏈) → Climate Warehouse(全球整合) → CARP(UN 對帳平台) → ETF(透明度框架) → NDC / GST(全球盤點)。
5. 第 14 條: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
《巴黎協定》第 14 條建立了 全球盤點(GST) 機制,這是協定中最具「集體問責」意義的制度設計。GST 要求各締約方每 五年 就必須將行動成果攤在全球檢視,核心依據就是各國提交的 NDC(國家自主貢獻)。透過這種週期性盤點,全球社會能看清楚:所有承諾加總起來,究竟能否讓升溫控制在 1.5°C 或 2°C 的安全範圍內。
與傳統的國際談判不同,GST 的重點不在於談判新目標,而在於 檢視與比較。每個國家都必須公開自己在 NDC 下的真實進展,並且與他國一同接受檢視。這種「同儕壓力」是一種軟性的國際制裁機制:雖然 GST 沒有法律上的罰則,但一旦一國被揭露為「落後者」,其外交壓力與國際形象成本極高。
更重要的是,GST 並非一次性的檢視,而是形成一個 「進展迴圈」。根據第 4 條「持續進展」與「最高雄心」的原則,GST 的結果將直接影響下一輪 NDC 的制定。換言之,全球盤點 = 國家承諾的共同 KPI 評核:不是單純看成績,而是強迫各國在下一輪繳出更好的答卷。
在制度設計上,GST 與 透明度框架(ETF,第 13 條) 密切相連。ETF 提供了各國的數據與報告,而 GST 則是將這些數據「加總起來」進行集體盤點。沒有 ETF,就沒有 GST 的可信基礎。
因此,GST 的意義不只是「全球成績單」,而是 驅動各國不斷抬高雄心的壓力閥。它確保《巴黎協定》不會停留在「紙上承諾」,而能透過公開檢視與同儕壓力,推動世界逐步逼近淨零路徑。
小結:NDC 的法律基礎源自《巴黎協定》第 3、4、6、13、14 條,它既是協定的制度主幹,也是碳市場的唯一帳本。所有國際碳交易與盤點都必須回到 NDC 對帳,才能避免重複計算,確保每一筆減排成果真實、唯一且具法律效力。
三、幻影帳本:碳市場的虛擬遊戲
在自願市場盛行的年代,碳(權)信用的交易經常繞過 國家帳本(National Registry, NR),直接由標準機構、專案開發商、仲介與買家完成。這種繞過國家審核的模式,短期內讓市場看似活絡,甚至造就了「碳(權)信用熱潮」,但在國際規範的角度來看,卻製造了大量的 幻影帳本(phantom ledger)。
1. 幻影帳本的特徵
所謂幻影帳本,就是指一筆看似真實的減排數字,但卻沒有任何合規的法律基礎。其典型特徵包括:
- 沒有進入國家登錄系統(NR):減排成果未被東道國正式登錄,因此國際上不具效力。
- 缺乏政府授權函(LoA):碳信用沒有合法性,無法被視為國家層級的對外承諾。
- 沒有相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同一筆減排可能被東道國算進 NDC,同時又被企業拿來抵繳,形成「一減多算」。
- 只存在於文件與宣傳:例如企業 ESG 報表、仲介推銷簡報或投資備忘錄。這些數字看起來嚴謹,實際上卻沒有國際認可的法律地位。
簡單來說,幻影帳本就像小孩自己畫的一本「幻想存摺」,寫滿了「我幫鄰居掃地+500元」,但銀行不會承認這些數字,親戚朋友要看家庭財務,也只會認真看真正的存摺。
2. 為什麼會出現幻影帳本?
原因有三:
- 制度空窗:在 CDM 退場、巴黎協定第 6 條尚未落地前,自願市場缺乏統一的國際規範,讓專案開發商與標準機構有空間自由操作。
- 追求低成本:企業往往偏好價格低廉的 VCC(自願碳信用),而不是嚴格合規的 CCC(合規碳信用),這讓幻影帳本有市場。
- 資訊不對稱:買家多半不理解 NDC 與 CA 的重要性,只看見標準機構的「認證」,卻沒意識到最終認證者必須是東道國。
3. 國際案例:幻影的破產
幻影帳本並非理論,而是已經在全球多次爆發。
- Kariba REDD+(辛巴威)
對外發行大規模信用,吸引許多跨國企業購買,但後來被揭露誇大減排量。最終 Verra 取消大量信用,買家名譽受損。 - West Seram REDD+(印尼,Verra ID #4381)
專案並未取得 PBPH 許可,也未登錄印尼的 SRN-PPI,卻對外販售百萬噸信用。實際上,這些森林減排早已計入印尼 NDC。買家最後發現,自己購買的只是「幻影減排」。 - 亞馬遜部分專案(巴西)
因與國家政策重疊,被質疑「一減多算」,相關信用快速貶值,成為「垃圾資產」。
這些案例證明:幻影帳本一旦被揭穿,最終受害的不是開發商,而是買家與企業的公信力。
4. 台灣現況:幻影帳本的天堂
台灣因為不是《巴黎協定》締約方,沒有國家帳本(NR),也無法進行相應調整(CA),因此格外容易淪為幻影帳本的溫床。常見的情況是:
- 國際開發商把「百萬噸級」的專案打包,貼上 GS 或 Verra 的認證;
- 仲介推廣時,用「國際標準」作為背書;
- 台灣企業在缺乏審查的情況下購入,還大肆宣傳「我們已經達到碳中和」;
- 實際上,這些信用並不具合規效力,更可能已經被東道國計入 NDC。
換言之,台灣企業花錢買到的,只是一串沒有法律效力的數字,卻被當成真實的資產來操作,讓台灣在國際上成為幻影帳本的主要受害者。
5. 從幻影帳本到幻影產業供應鏈
更嚴重的是,幻影帳本不只是單一碳(權)信用的問題,而是延伸成一整條 幻影產業供應鏈:
- 專案端:誇大基線、虛構數字;
- 標準機構:背書認證,卻無法保證與 NDC 對齊;
- 仲介平台:強調「高品質」、「國際認可」,卻避談 CA 與 LoA;
- 投資人與企業:買下後放進 ESG 報表,對外宣稱碳中和;
- 媒體與輿論:因人雲亦雲,進一步放大幻影。
最終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幻影生態系」,讓假象越滾越大,直到被國際揭穿時,整條供應鏈的信譽一併崩潰。
小結:幻影帳本是一場「看似繁榮,實則虛擬」的遊戲。它不僅消耗了真實的資金,更傷害了碳市場的信任基礎。碳市場的唯一品質標準,其實就是「完整性」——必須回歸國家帳本(NR)、取得政府授權函(LoA)、並完成相應調整(CA),才能保證一筆減排不會被重複計算。
沒有這些制度支撐,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高品質碳(權)信用」。那些自稱「高品質」卻缺乏完整性的碳信用,只是披著光鮮外衣的幻影數字,最終既不能抵繳,也無法獲得國際承認。
換言之:
- 完整性 = 唯一品質
- 缺乏完整性 = 幻影
因此,任何脫離完整性的所謂「高品質碳(權)信用」,都只是幻影市場的自我安慰,而不是真正的氣候解方。
四、幻影產業供應鏈:從專案到報表的全面虛化
如果只是少數碳信用有問題,影響或許有限。但現實更嚴峻的是,整條碳市場產業供應鏈可能全面建立在幻影之上。從專案端的數字膨脹、到標準機構的有限背書、再到仲介推銷與教育誤導,最終進入投資人、企業 ESG 報表與媒體輿論,形成一個完整的「幻影產業生態系」。
1. 專案端:幻影的源頭
專案開發商常見的幻影操作有:
- 代理基線型:利用不合理的假設基線,膨脹出虛高的減排量。
- 未授權型:缺乏合法林地權利或能源執照,卻對外販售碳信用。
- 重複計算型:同一筆減排同時進入企業 ESG 與東道國 NDC。
- 移除假象型:號稱「移除」,卻沒有真實完成封存(如生物炭僅停留在生產階段)。
- 避免排放幻影型:基於「如果沒有專案,就會排放」的假設,創造出虛擬的避免排放。
這些操作讓專案端成為幻影帳本的「第一環」,若沒有國家帳本與授權函,這些數字本質上都只是空氣。
2. 標準機構:有限的背書
Verra、Gold Standard、Puro Earth 等雖有審查流程,但它們 並非主證方。
- 它們的角色僅限於「驗證方法學」與「登錄自願市場」,
- 卻無法保證這些信用與國家 NDC 沒有重疊。
- 在合規市場(CCC)時代,這些標準機構的信用若無 LoA 與 CA,就註定淪為幻影。
3. 仲介與交易平台:幻影的加速器
仲介機構、交易所與顧問平台,往往在推銷時使用「高品質」、「國際認可」等字眼,卻 無法提供 LoA 或國家帳本登錄證明。這些平台是幻影信用進入市場的主要推手,也是泡沫擴散的重要環節。
4. 教育端:幻影的再製工廠
更隱蔽的環節是教育端。許多「碳市場速成班」、「碳(權)信用補習班」打著專業名號,卻在課程中複製錯誤觀念:
- 「有錢就是老大」:只要買到碳(權)信用,就能宣稱碳中和。
- 「標準就是保障」:只要有 Verra/GS 認證,就一定高品質。
- 「誰買誰有」:完全忽略 NDC 與相應調整的重要性。
這些惡質教育不只誤導學生,也讓企業決策者在錯誤基礎上投資,成為幻影供應鏈的重要「複製器」。
5. 投資人與企業:幻影的擴散者
企業與投資人往往急於展現 ESG 成果,把買來的碳信用直接放進報表,對外宣稱「我們已經碳中和」。但這些信用若缺乏國家帳本背書,實際上早已被東道國算進 NDC。結果是企業自以為「合規」,實際上卻在重複計算,甚至誤導股東與消費者。
6. 媒體與公眾:幻影的放大器
在「人雲亦雲」的氛圍下,媒體常把「誰買了多少碳(權)信用」當成 ESG 亮點,卻沒有檢驗其完整性。當訊息被不斷放大,公眾也誤以為「大家都在買」,這些幻影就被集體合理化。
幻影產業供應鏈的全貌
最終,從 專案 → 標準機構 → 仲介 → 教育 → 投資人與企業 → 媒體與公眾,形成一條看似完整卻完全建立在「影子帳本」上的產業鏈。每一個環節都有人投入、有人獲利,但這些數字從頭到尾沒有一個能真正進入 國家帳本(NR)。
這就是幻影產業供應鏈最可怕的地方:它不只是個別專案的虛化,而是一種 系統性虛構。假象被層層放大,最終讓整個社會以為碳市場正在推動氣候解方,卻實際上在消耗資金、拖延真實減排。
小結:幻影產業供應鏈的本質,就是「沒有完整性卻假裝高品質」。只要沒有 LoA、NR、CA,不管包裝得多漂亮,都是幻影。唯有回歸《巴黎協定》規範,才能切斷這條虛假的供應鏈,還原碳市場的真實功能。
五、小故事:家庭存摺 vs. 幻影存摺
想像一個家庭:父母掌管的銀行存摺,就是真正的「國家帳本」。所有收入與支出,必須記在這本正式存摺上,親戚朋友或對內外都要看家庭財務,也只會承認這本存摺。
然而,小孩卻自己畫了一本「幻想存摺」,上面寫著:「我幫鄰居掃地,家裡存款 會多+500!」。問題是,這筆數字再漂亮,也永遠不會出現在家裡的銀行存摺裡。無論小孩寫多少次,甚至還用彩色筆裝飾,這些數字始終只是幻想,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碳市場的「幻影帳本」就是這樣的道理。許多自願碳信用(VCC),看似經過標準機構認證,數字龐大又吸引投資,但它們沒有進入國家登錄系統(NR),沒有授權函(LoA),也沒有相應調整(CA),因此不會被承認。
相對的,合規碳信用(CCC)就像銀行存摺一樣,是真正的帳本。只有它能夠對接國家的 NDC,被計入國際盤點,並在 CORSIA 或國家 ETS 中使用。
小結:
· VCC = 小孩的幻想存摺:只能自我安慰,不能當真。
· CCC = 銀行存摺:全球唯一承認,具法律效力。
六、國際案例:幻影供應鏈的破產
「幻影供應鏈」不是假設,而是全球碳市場正在發生的現實。當專案缺乏完整性、無法對接國家帳本時,不論外包裝多麼華麗,最終都會被揭穿。以下三個跨洲案例,就是典型的警示。
1. 辛巴威 Kariba REDD+ 專案
- 問題:Kariba REDD+ 對外發行了大量碳信用,號稱避免森林砍伐、減排數百萬噸。但獨立調查顯示,專案所假設的砍伐威脅被嚴重誇大,所謂「減排量」在實際上並不存在。Verra 最終取消了數百萬噸信用。
- 後果:多家跨國企業曾高價購買,並將其寫入 ESG 報告,卻因信用被撤銷而遭國際媒體指控「漂綠」(greenwashing),企業聲譽與股東信任大受打擊。
- 合規解決方案:
- 避免排放專案 必須取得政府授權函(LoA),並完整登錄國家帳本(NR)。
- 必須進行 相應調整(CA),避免與 NDC 重複。
- 方法學應轉向 真實移除(removal) 或可驗證的減排措施,降低對假設基線的依賴。
2. 印尼泥炭地 / 紅樹林專案
- 問題:印尼部分泥炭地或紅樹林保護專案,宣稱可「避免碳釋放」數百萬噸,但實際上並未完成合法土地授權(PBPH 或 PS 許可),也沒有登錄官方 SRN-PPI 平台。更嚴重的是,這些減排成果已經被印尼政府計入其 FOLU Net Sink 2030 及 NDC,卻仍在國際市場販售,導致「一減多算」。
- 後果:買家高價購入後,才發現這些信用不具備國際合法性,淪為「幻影資產」。部分 NGO 甚至點名投資者「漂綠」,造成財務與名譽雙重損失。
- 合規解決方案:
- 泥炭地與紅樹林專案必須經過合法程序:PBPH/PS 授權 → RKU/RKT → SRN-PPI 登錄 → LoA → CA。
- 所有出口信用需由印尼政府確認,並進行 CA 調整,確保不與 NDC 重疊。
- 國際標準(如 Verra、GS)應與印尼 MOEF 簽署 MRA 協議,建立跨系統比對,確保「無授權 = 無信用」。
3. 巴西亞馬遜專案
- 問題:巴西亞馬遜部分專案的減排成果,與國家政策目標高度重疊。專案雖然發出碳信用,但減排數字同時被算進 巴西 NDC,引發「一減多算」爭議。結果部分信用快速失去市場價值,買家承擔巨額損失。
- 後果:巴西政府與國際市場陷入爭議,企業與投資人信心下滑,部分跨國公司甚至全面撤出 REDD+ 投資。
- 合規解決方案:
- 巴西必須加快建立 國家碳市場與國家登錄(NR),要求所有專案先登錄,再允許國際交易。
- 所有出口信用必須取得 LoA 與 CA,由政府保證不與 NDC 重疊。
- 對於既有專案,應設立「轉換與對接機制」,符合條件者納入 A6.4ERs,其餘逐步淘汰。
三個案例的共同啟示
- 避免排放型專案最危險:依賴假設情境,極易誕生幻影帳本。
- 國家帳本(NR)是唯一防線:沒有登錄,信用即為幻影。
- LoA + CA 是必要條件:政府授權與相應調整,才能保證碳信用唯一性。
- 標準機構 ≠ 合法性:Verra、GS、Puro Earth 的背書,若無東道國確認,仍是「影子數字」。
小結 :
這三個案例揭示了同一個真相:幻影供應鏈遲早會破產。買家、投資人與企業 ESG 報告最終都將成為受害者。唯一的出路,就是全面回歸《巴黎協定》制度:
- CCC(合規碳信用)= 唯一有效帳本;
- VCC(自願碳信用)= 幻影帳本,若無對接 NDC 即為無效數字。
七、台灣的特殊風險:幻影帳本的天堂
在全球碳市場進入《巴黎協定》框架後,「合規」已成為唯一標準。但台灣因為不是《巴黎協定》締約方,缺乏 國家帳本(NR, National Registry),也沒有 相應調整(CA,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的制度設計,導致整體市場仍停留在自願市場(VCC)的幻想之中。這使得台灣成為「幻影供應鏈」最容易滲透、擴散甚至壟斷的市場之一。
1. 人云亦云的認知
在台灣,許多企業與公眾對碳市場的認識停留在表層:
- 「大家都這麼說、都這麼買,就代表是真的。」
- 「只要有國際標準的 logo,就一定可靠。」
這種 人云亦云的盲目信任,為幻影帳本提供了最佳土壤。當某些仲介或開發商高喊「國際標準、百萬噸級、全球認可」時,多數投資人與媒體便選擇跟風,鮮少追問這些碳信用是否真的進入國家帳本、是否取得 LoA、是否完成 CA。結果是幻影被當成真實,錯誤觀念被不斷放大。
2. 無主證方:誰能證明「唯一性」?
碳市場的核心問題是「重複計算」。同一筆減排成果,是否同時被國家算進 NDC,又被企業拿來抵繳?在國際規範裡,只有 東道國(Host Country, HC) 擁有最終的主證資格。唯有 HC 透過 LoA(授權函) 與 CA(相應調整),才能保證一筆碳信用的唯一性。
但台灣不是《巴黎協定》締約方,沒有自己的國家帳本,也沒有與他國簽署 ITMO 或 MRA。這代表:
- 當台灣企業購買來自國際市場的碳信用時,無法驗證這些信用是否已被東道國計入 NDC。
- 一旦沒有主證方背書,就沒有人能證明這些信用沒有「一減多算」。
因此,台灣市場其實是一個「無主證方的真空地帶」。這種真空,不僅讓幻影帳本有機可乘,也讓國際投資人對台灣市場的完整性存疑。
3. 標準機構的假象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有 Gold Standard(GS)、Verra、Puro Earth 等標準機構的背書,就能代表「高品質」。但事實是:
- 這些標準機構雖有驗證與登錄功能,卻 沒有主權國家的法律地位;
- 它們無法證明碳信用與國家 NDC 沒有重疊;
- 在《巴黎協定》第 6 條全面實施後,這些標準機構若無與東道國簽署 MRA(互認協議),其信用在合規市場上等同幻影。
換言之,GS、Verra、Puro Earth 的標章,只能證明「某個方法學被執行」,卻無法證明「這筆碳信用在國際上具有唯一性」。在合規市場時代,這樣的信用全部屬於「幻影數字」。
4. 幻影供應鏈在台灣的蔓延
由於上述結構性缺陷,幻影供應鏈在台灣不但存在,而且蔓延速度驚人。其運作模式大致如下:
- 專案開發商:提供看似龐大的減排數字(往往基於代理基線或避免排放假設)。
- 標準機構:蓋章背書,讓這些數字看起來「國際認可」。
- 仲介與顧問:在市場上推銷,強調「高品質、百萬噸級」等賣點。
- 投資人與企業:出資購買,並將其直接放進 ESG 報表。
- 媒體:以「國際接軌」為亮點進行報導,進一步擴大幻影的公信力。
最終結果是一整條供應鏈:從生產、認證、推銷到消費,全部都在「影子帳本」上運作。這些信用看似流通,但在國際合規市場上,沒有一筆能被承認。
5. 台灣成為幻影的天堂
綜合來看,台灣的結構性風險有三:
- 無主證方:沒有政府的國際法律地位,無法簽發 LoA 與 CA。
- 資訊不透明:社會大眾與媒體對 NDC 與國家帳本缺乏理解,容易被「國際標準」的假象誤導。
- 需求與壓力:企業急於宣稱碳中和或 ESG 成果,但缺乏真正的合規管道,只能依賴幻影信用填補。
在這樣的條件下,台灣幾乎成為「幻影產業供應鏈的天堂」。對開發商與仲介來說,台灣市場是一塊「無需主證方審查、買家又願意付錢」的藍海。對企業來說,則是一種「短期宣傳便利,但長期高風險」的陷阱。
6. 潛在後果
如果這種現象持續下去,台灣將面臨三大後果:
- 國際信譽受損:當台灣企業的碳中和宣稱被揭露為「幻影」,將被國際市場視為漂綠重災區。
- 資金流失:企業資金投入幻影專案,等於白白流向無效資產。
- 錯失轉型時機:當其他國家已在建立合規市場、累積真實信用時,台灣卻困在幻影遊戲裡,延誤產業減碳與能源轉型。
小結 : 台灣的特殊風險在於:因為不在《巴黎協定》體系內,缺乏主證方與國家帳本,使幻影帳本有機會全面滲透,並被合理化為市場常態。
這意味著,台灣若不正視 NDC 與合規市場的重要性,就會繼續成為「幻影產業供應鏈的天堂」。所謂的「高品質碳(權)信用」在這裡,其實就是幻影的別名。唯有正視完整性,建立與國際對接的制度基礎,台灣才能從幻影中走出來,進入真正的合規市場。
八、觀念轉型:打爆幻影,回歸真實
要避免在碳市場上持續被收割,台灣必須進行一場徹底的觀念轉型。這不僅是技術與制度的更新,更是思維的革命:必須從「有錢就能買到真實」的錯誤幻想,回歸到「只有國家帳本才是唯一真實」的認知。
1. 承認唯一帳本
碳信用的價值,不在於誰有錢購買,也不在於誰宣傳得更響亮,而在於是否被正式記錄在 國家帳本(NR)。只有進入 NR,並經過授權函(LoA)與相應調整(CA),這筆信用才具備法律效力。若無此基礎,即使掛上 Verra、GS、Puro Earth 的標章,也只是「幻影數字」。
2. 打爆幻影供應鏈
台灣必須勇敢揭露整條幻影供應鏈:
- 專案端的 代理基線 與 假設情境;
- 標準機構販賣的「國際標準」幻象;
- 仲介推銷卻無法提供 LoA 與 NR 證明 的假信用。
唯有打爆這些幻影,市場才不會再被一層層虛假包裝所欺騙。
3. 遵約才是王道
在《巴黎協定》框架下,碳市場已經進入合規時代。這意味著:
- 沒有進入NR國家帳本的信用,一律視為幻影;
- 只有遵守協定制度,才能保證減排的真實性與唯一性;
- 避免重複計算與假象,才是企業能在國際市場上立足的唯一途徑。
小結:打爆幻影,不是破壞市場,而是淨化市場。唯有徹底回歸真實,承認 NDC 與國家帳本的唯一性,台灣才能擺脫「幻影天堂」的惡名,邁向真正的減排與國際對接。
九、結語
《巴黎協定》透過第 3、4、6、13、14 條,建立了 NDC 制度,目的就是要消滅「幻影帳本」,確保每一筆減排成果只有一次、唯一且具法律效力的記錄。這不僅是一套制度,更是碳市場的 完整性(integrity) 基石。沒有完整性,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高品質碳信用。
然而,台灣因為不在《巴黎協定》體系內,缺乏 國家帳本(NR) 與 相應調整(CA),成為幻影供應鏈最容易滲透的市場。許多企業與投資人,被「國際標準」的標章與仲介話術所迷惑,把沒有 LoA、沒有 CA、沒有進入國家帳本的數字,誤認為是「高品質碳(權)信用」。實際上,這些僅是幻影,最多只能作為 ESG 宣傳,卻無法用於合規抵換、碳稅減免或正式排放責任的履行。
真正的高品質碳信用,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 NDC 對接:所有信用必須被記錄在東道國的國家帳本(NR)。
- LoA 授權:必須經東道國正式授權,確認可供轉讓或使用。
- CA 相應調整:必須完成國家層級的對帳,避免與 NDC 重複計算。
若缺乏這三項條件,不論是 REDD+、IFM、生物炭,或任何再生能源專案,都只是「幻影帳本」的延伸。這些信用看似龐大,卻無法在國際合規市場上站得住腳。
對台灣而言,最大的風險在於:若持續沉溺於「人云亦云」的幻影思維,將會淪為「幻影產業供應鏈的天堂」。企業不僅可能浪費資金買到無效資產,更會因漂綠指控而在國際市場失去信譽。長遠來看,還會錯失真正能源轉型與產業減碳的時機。
現在正是轉型的關鍵時刻:
- 打爆幻影供應鏈:揭穿代理基線、假設情境與「國際標準」幻象。
- 回歸 NDC 與國家帳本:承認唯有合規才是真實。
- 完整性 = 唯一品質:沒有完整性,就沒有高品質碳信用。
最後:沒有主證方,一切都是幻影!唯有 NDC,才是真實;唯有完整性,才能稱得上「高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