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碳信用市場正在進入一個很不浪漫、但更真實的年代:不是看誰故事講得漂亮,而是看誰的單位能對帳、能交付、能扛稽核。京都時代的邏輯很單純——「標準+查證+registry」足以把交易跑起來;但巴黎時代多了一道硬到不行的門檻:國家主權核算。在《巴黎協定》之下,減量成果不只是市場商品,更是國家 NDC 的會計項目;一旦用途涉及跨境、合規、抵換或高強度宣稱,沒有主權接口、沒有清楚用途邊界,宣稱就會像沒打地基的高樓,一推就倒。
這也是為什麼近年市場開始出現「殘酷分流」:能交易的不一定能用,能註銷的不一定能抵換,能喊碳中和更不代表能通過揭露與訴訟檢驗。沒有把「標準帳」與「主權帳」分清楚,把「氣候貢獻」偷換成「抵換/合規/歸零」,最後只會變成幻影宣稱與漂綠素材,讓企業在媒體與法務面前一起翻車。反過來說,能清楚界定用途、能在制度要求下完成註銷與揭露、並願意把信用定位在可稽核的貢獻或履約工具,才有可能在新秩序裡存活。
本文以 ECC(合規可用資格)、CCC(合規履約身份)、VCC(自願碳信用) 三個標籤作為骨架,拆解碳信用在市場上真正的三種功能:合規抵繳(到期交作業)、合規抵換(制度化替代履約)、以及不偷換成歸零宣稱的氣候貢獻。並以泰國 DCCM/T-VER 的「國內帳」為例,說明國家如何先把 MRV、方法學、登錄與退役做成治理基礎,再與 Article 6 的主權接口銜接;同時對照航空 CORSIA 的 eligibility 規則,展示合規世界如何把「only counted once」與主辦國責任變成硬門檻;再以 ISO 14068-1 的退役要求,釘住宣稱的最後一道底線。結論不繞彎:需求不是爆量,而是更少但更硬;多數企業先把價值鏈減量做出來,才談得上信用的使用。一、碳信用的合規抵繳/抵換/氣候貢獻?
碳市場最常見的災難,不是方法學算錯,而是用途講錯:
同一張單位,你說它能抵繳、能抵換、能中和、能淨零——每一句話背後其實對應不同制度與責任鏈。用途講錯,後果不是名詞之爭,而是合規無效+漂綠風險+揭露風險一起爆。
1) ECC、CCC、VCC 是什麼?
ECC:Eligible Carbon Credit(合規可用資格)
ECC 不是一種「信用種類」,而是一個資格標籤:
某個合規制度明文承認「這類碳信用可以拿來履約」。
重點是 eligible=制度點名承認。
你可以把 ECC 當作「入場券」:沒有這張入場券,你就算有序號、有證書,也不能拿去合規結算。 (同一張信用是否是 ECC,取決於特定制度:哪個 ETS/哪套碳費抵減規則/哪個合規型抵換計畫。)
CCC:Compliance Carbon Credit(合規用途身份)
CCC 也不是天生血統,而是用途身份:
當一張信用被用來履行法定義務,並以制度規定的方式完成交付/註銷結算,它在那個用途下才是 CCC。
重點是 compliance=履約結算事實。
所以多數情況下:credit 要先具備 ECC 資格,才有機會在該制度下被用成 CCC;但也可能「符合 eligible」卻最後被拿去做自願用途,並未形成合規履約。
VCC:Voluntary Carbon Credit(自願碳信用)
VCC 是自願市場的「成果單位」:
透過標準/方法學/第三方查證,在 registry(標準帳)上給序號、可交易、可註銷,用於自願揭露、承諾或氣候貢獻。
重點是:VCC 在多數情況只保證「標準帳」層級的唯一性(市場內不重複使用),不天然等於主權承認,更不等於合規可用。
(若要升級到合規或主權對帳語境,必須補上主權接口:國家端可核驗的納入、授權、必要時的對應調整或等效安排。)
一句話總結:VCC 是自願用途;ECC 是合規可用資格;CCC 是合規履約身份。
2) 這些單位在市場上到底有哪幾種「功能」?
功能 A:法定抵繳(Compliance Surrender)
如同是:到期要交作業。
典型是 ETS:企業交付配額(allowances)或制度允許的合規單位,結清法定義務。 這裡關鍵不是你買了什麼,而是:制度承認+可稽核可執法。
能抵繳,代表它是「法律結算工具」,不是品牌敘事素材。
功能 B:法定抵換(Compliance Offsetting)(採用新口徑)
很簡單的:合規義務的替代履約。
制度要求你必須抵掉某一段責任,並允許以 eligible credits 交付/註銷完成結算。
典型例子是 CORSIA(航空業合規型抵換): 不是「買了就算」,而是你用的單位必須符合制度的 eligible 條件,以及「避免重複計算/避免雙重主張」等要求。 因此合規抵換的本質是:你買的不是便宜,而是“交得出去、審得過、被承認”。
功能 C:合規語境下的氣候貢獻(Climate Contribution)
說清楚點:把錢送去減量/移除,但不把它偷換成「我排放歸零」。
現階段這種貢獻多數停在「標準帳」:買 VCC → registry 註銷 → 透明揭露支持了多少減量/移除。
但你講得很對:隨著 PACM(A6.4)完善,氣候貢獻也會被主權化。原因很簡單:未來全球減量成果的底層秩序會走向「可追蹤、可報告、可核算」的主權帳。
換句話說:貢獻不一定永遠只在標準帳,越往巴黎架構收斂,就越會要求在主權端留痕——至少要把「貢獻用途」與「可移轉/可抵換用途」清楚分流,避免被包裝成可抵換資產。
另外,兩種常見濫用功能
- 漂白宣稱(Greenwashing / misuse)
把貢獻偷換成中和、把標準帳偷換成主權帳、把不能合規用的 VCC 講成可履約(ECC/CCC)——用來「看起來合規」。其實就是漂綠! - 套利包裝(Regulatory arbitrage / relabeling)
把同一張單位在不同語境重複包裝,或用舊年份/弱完整性單位去填高強度、高品質虛構宣稱的套利需求。
3) 幻影碳信用、垃圾碳信用又是什麼?
3.1幻影碳信用(Phantom credits)
它不一定是造假,但它的“功能”只有一個:
讓人誤以為可以合規抵繳/抵換或宣告中和,實際上對帳與用途會破功。
常見原因:
- 缺主權接口(在需要的用途情境下拿不出授權/對應調整或可核驗等效安排)
- 權利鏈/文件鏈斷裂(許可、土地、授權、FPIC 等不可交叉驗證)
- 政策一變就斷鏈(昨天能賣,今天不能用)
一句定義:宣稱會破功的信用。
3.2垃圾碳信用(Junk credits)
它跟幻影不同:
- 幻影是對帳/用途失格
- 垃圾是環境完整性失格
就算能交易、能註銷,也可能因為額外性薄、基準線灌水、MRV 弱、反轉風險高而被市場折價、被採購拒買、被限制宣稱。
註銷也撐不起可信度的信用。
VCC 是自願市場單位;ECC 是合規制度的「可用資格」;CCC 是被拿去履約結算時的「用途身份」。
抵繳是 ETS 那種到期交作業;抵換是像 CORSIA 這種制度化替代履約;氣候貢獻是在不偷換成歸零宣稱前提下的透明支持行為,且將隨 PACM 完善逐步走向主權帳留痕。
凡是把標準帳偷換成主權帳、把貢獻偷換成中和、把不能合規用的單位硬講成可履約的——就是幻影與垃圾信用的出生地。
二、VCC、ECC、CCC 在 ETS/CCM/VCM:「同一張碳信用的不同命運」
碳市場最容易吵的點,我先把結論講死:
同一張碳信用(同一個序號/serial number),在 VCM 可能只是 VCC;在 CCM 必須先取得制度承認的資格(ECC);只有當它被真正用於法定履約並完成合規註銷/交付時,才算走到 CCC 的命運。
差別不在它有沒有證書,而在它最後進了哪一本帳、承擔哪一種責任。
1)VCM、CCM、ETS:誰是誰?包含誰?差在哪?
1.1 VCM(Voluntary Carbon Market)
自願市場:沒有法定義務,你買單位是為了宣稱/揭露/貢獻。
秩序核心是標準帳(registry)與宣稱規則(claims)。 在 VCM,單位的典型命運是:交易 → 註銷 → 揭露(或被濫用成中和敘事)。
1.2 CCM(Compliance Carbon Market)
合規市場(大集合):只要符合兩件事就算 CCM:
- 法律創設碳義務(你排放就欠帳)
- 可執法的結算機制(到期要交付指定單位或繳錢,主管機關查得到、罰得到)
因此 CCM 不是一個制度名字,而是一個合規義務市場總稱。它包含至少三類常見制度:
- ETS(排放交易):以配額(allowances)為核心的 cap-and-trade,企業到期 surrender 配額結算
- 碳稅/碳費 + 抵減機制:本體是繳錢,但可能允許用 eligible credits 抵減一部分(制度允許才行)
- 合規型抵換制度(compliance offsetting schemes):制度要求你用合格信用抵掉制度規定的責任(CORSIA 是航空業典型案例)
1.3 ETS(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 是 CCM 裡的一種子類型,不是 CCM 的同義詞。
它的特徵是:合規結算的主角是 allowances(配額),而不是 credit。
credit 若想進 ETS,通常必須被制度明文承認為可用(eligible),而且常會有比例上限或類型限制。
CCM 是大聯盟;ETS 是大聯盟裡的一支球隊。
ETS 本體靠配額結算;其他 CCM 可能靠繳費或靠合格信用抵換結算。
2)同一張碳信用在不同市場的「三段命運」:交叉關係怎麼看?
把一張 credit 的人生分三段,你就不會搞混:
第一段:它在 VCM 的命運(VCC)
在自願市場,它就是 VCC:
- 上標準帳、有序號、可交易
- 最終以 voluntary retirement/cancellation 註銷
- 用於 ESG 揭露、氣候貢獻(最穩),或被拿去做碳中和宣稱(風險較高)
注意:VCC 裡還有你提的關鍵分層——
- 有主權接口/NR 留痕的 VCC(國家機制或國家納入):國家看得到、管得到,未來更可能被「收編」進合規用途
- 只有標準帳的 VCC(Verra/GS 等國際標準帳):能做貢獻/自願揭露,但不能自動被講成主權對帳或合規可用
第二段:它在 CCM 的門口(ECC)
credit 想進 CCM 不是靠道德,而是靠規則:
- 合規制度有沒有把它列入可用範圍?
有 → 它具備 ECC 資格
沒有 → 再漂亮也不能合規用,只能回到 VCM 用途
所以 ECC 是什麼?
不是品質保證書,而是制度給的“可用資格”。(品質高不高,另看方法學、MRV、反轉風險、透明度等。)
第三段:它在 ETS/合規制度中的終點(CCC)
即使具備 ECC 資格,還要再走一步:你是否真的拿去履約?
- 若只是買來放著或自願註銷 → 它仍停在 VCC/claims 世界
- 若以制度規定的方式交付/合規註銷完成結算 → 這張 credit 的命運才是 CCC
ECC 是“可用資格”;CCC 是“被用掉履約”的事實。
3)怎麼區分用在哪裡?給你一個不會出錯的判別器
Step 1:你是在「交作業」還是「寫作文」?
- 交作業=履行法定義務 → 走 CCM(ETS/碳費/合規抵換制度)
- 寫作文=自願宣稱/揭露 → 走 VCM(VCC/貢獻)
Step 2:如果是交作業:制度承認嗎?
- 承認 → ECC
- 不承認 → 不能合規用(別硬講)
Step 3:如果承認:你是否完成合規註銷/交付?
- 完成 → CCC
- 沒完成 → 仍未形成合規履約事實
Step 4:同一張序號能不能兩邊都用?
不行。同一個 serial number 不能既當 CCC(合規履約用掉),又當 VCC(自願宣稱用掉)。 這就是雙重主張與漂綠最常見的起爆點。
VCM 裡的信用叫 VCC;CCM 裡信用要先取得制度承認才成 ECC;真正用於法定履約並完成合規註銷/交付時才是 CCC。
CCM 是合規市場總稱,包含 ETS、碳稅/碳費抵減機制與合規型抵換制度;ETS 只是其中一種,以配額為核心。
同一張信用的命運取決於:用途(自願或合規)+制度承認(eligible)+註銷方式(自願或合規)+必要時的主權留痕。
把標準帳偷換成主權帳、把貢獻偷換成中和、把 VCC 偷換成可履約的 CCC——就是幻影與垃圾信用最常見的出生地。
三、先從泰國的「國內帳」講起:DCCM 怎麼長出來,又怎麼碰到《巴黎協定》A6
泰國的 DCCM(國內碳信用機制)可以被理解為:先把境內減量/移除成果做成「可治理、可追溯、可被政策引用」的國內單位與帳冊秩序。它最初的目的不是跨境交易,而是建立國內盤點與管理能力;但《巴黎協定》第六條(A6)帶來的要求是:一旦成果要被跨境移轉或被外部拿去作「抵換/合規」用途,國家主權帳(NDC 核算)必須能對得上。
1) DCCM 怎麼長出來:先把 MRV、方法學與國內登錄做成「國內帳」
DCCM 的底座不是市場交易,而是三件事:
- MRV(量測、申報、查證):把成果量化成可核驗的數據鏈。
- 方法學(methodologies):用同一把尺量,才能比較、盤點與一致計量。
- 國內註冊/登錄與註銷(registry):序號、持有人、轉移、註銷,形成「唯一性」與可追溯。
因此,DCCM 的第一性目標是:
讓泰國境內的減量/移除成果先成為國內可管理的單位,支撐國內揭露與政策工具。
這就是「國內帳」:國家治理的基礎設施,而非先天的國際商品。
2) DCCM 在國內的典型用途:自願用途與政策用途並存,但「用途標籤」必須分清楚
在 A6 壓力尚未完全制度化前,DCCM credit 常見兩種用途:
- VCM/宣稱用途(VCC 語境):企業購買後註銷,用於揭露或氣候貢獻(claims)。
- CCM/政策用途(CCC 語境的前置條件):當國內制度(例如碳費抵減、或未來 ETS)明文承認可用於履約時,該 credit 才可能取得 ECC 資格,並在實際履約註銷/交付後形成 CCC 身份。
這裡的關鍵不是單位「長得像什麼」,而是:
用途是否屬於法定履約,及制度是否賦予 eligible(ECC)資格。
3) A6 何時「碰上」DCCM:跨境移轉或外部抵換的那一刻,必須進入主權接口
《巴黎協定》A6 把碳信用從「市場內的序號秩序」拉回「國家核算秩序」。碰撞點很清楚:
- A6.2(合作途徑):若成果被跨境移轉成 ITMO,必須可追蹤、可報告,且在需要的情境下涉及授權(Authorization/LoA)與對應調整(CA)或等效主權安排,以避免雙重主張。
- A6.4(PACM):以更集中化的方式規範方法學、登錄、用途標示與程序,讓「可移轉/不可移轉」在制度上被標籤化。
因此可以用一句話總結 A6 的介入條件:
只要成果要被跨境移轉,或被外部作為合規抵換/合規用途宣稱,DCCM 就必須補上主權接口,否則只能停留在標準帳的自願用途。
4) DCCM 遇到 A6 之後的制度分流:國內用途軌 vs A6 連結軌
A6 不是要求所有國內單位都變成 ITMO,而是把用途分流做硬:
(A)國內用途軌(Domestic track)
- 成果留在國內使用:國內揭露、國內貢獻、或國內政策工具。
- 國家仍把成果計入自身 NDC。
- 單位可為 VCC(自願宣稱)或在國內制度承認後成為 ECC/CCC(合規履約)。
(B)A6 連結軌(A6 track)
- 若要跨境移轉或被外部用於合規抵換,必須具備主權接口:授權、追蹤標示,必要時 CA/等效安排。
- 在這條軌道上,單位才可能在特定制度中取得 ECC,並在履約註銷後形成 CCC。
分流的本質是:
是否涉及成果讓渡(transfer)與主權核算責任配置。
5) 趨勢:PACM 越完善,「氣候貢獻」也會走向主權可見與用途標籤化
現階段氣候貢獻多停在標準帳(registry 註銷+透明揭露)。但隨 PACM 完善,國家端會更在意兩件事:
- 移轉用途:授權、追蹤、必要時 CA/等效安排,確保不雙重主張。
- 貢獻用途:即使不移轉,也更可能要求主權端可見或留痕,至少用途標籤清楚,避免被二次包裝成「可抵換資產」。
因此可用一句話收束本章:
泰國 DCCM 先長成國內帳;A6 把用途分流與主權接口變成門檻;PACM 越成熟,連貢獻用途也會被推向主權可見與標籤化治理。
四、不在 UNFCCC/《巴黎協定》體系裡的台灣:主權帳缺席,市場怎麼「照樣跑」又怎麼「不能亂說」!符
台灣的尷尬點其實一句話就講完:合規世界的終局是 UNFCCC 的主權核算秩序,但台灣不是《巴黎協定》締約方,因此不具備 Article 6 參與者的「制度身分」。這不是道德問題,是資格問題:Article 6 的參與前提本來就以「締約方」為門檻來設計。spar6c.org
所以台灣的碳市場會呈現「雙軌」:
- 國內帳(Domestic / DCCM-like)可以做很完整:做得出 MRV、做得出國內 credit、做得出合規抵繳/抵換。
- UNFCCC 主權帳(Article 6)這條路走不進去:至少在“台灣作為締約方”這個版本上,無法成為 A6.2 的移轉方或 A6.4 的機制參與方。
下面把「能做什麼」與「不能做什麼」講清楚,並用 ECC/CCC/VCC 的口徑一體到底。
1) 不能做什麼:台灣不可能「自己發 ITMO/A6.4ER」,也不可能自己做 UNFCCC 認可的 CA
因為不是締約方,台灣在 UNFCCC 的 Article 6 這套機制裡缺的是制度身分:
- 不能以締約方名義參與 A6.2 的合作移轉與相應的國際追蹤/報告架構
- 不能以締約方名義進入 A6.4 的 PACM 登錄與簽發體系
- 也就談不上由台灣端完成 UNFCCC 認可的對應調整(CA)與 ETF/BTR 那套主權報告閉環
結論:任何把「台灣自產信用」包裝成 UNFCCC Article 6 意義下的 ITMO/A6.4ER,都是話術。
2) 能做什麼:台灣其實已經在把「國內帳」做成 CCM 的樣子
台灣走的是典型「先國內、後談連結」路線:先把國內 MRV、登錄、抵換專案/自願減量制度、交易平台建起來,再逐步接合政策工具。
有兩個明確訊號:
(A) 碳費已進入正式費率階段(CCM 條件成形)
環境部在 2024 年 10 月公告碳費費率,並載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環保署
(B) 國內 credit 的「合規用途入口」正在制度化
IETA 的台灣碳費簡報指出:環境部於 2024 年 7 月公布交易規範,並指定 Taiwan Carbon Solution Exchange(TCX)作為國內碳費可用之國內 credits 的官方交易平台。IETA
再加上台灣法制本身也明確把「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設定為目標路徑:須先具備盤查、查驗、登錄、自願減量、額度核配與交易制度等基礎,再由主管機關提出計畫報院核定,並可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協議共同實施。全國律師聯合會
一句話:UNFCCC 主權帳進不去,不等於台灣不能做 CCM;台灣正在把國內帳做成可執法的合規市場。
3) 放回 ECC/CCC/VCC:台灣市場的「同一張信用不同命運」怎麼判
(1)在台灣的碳費/未來 ETS 這種 CCM 裡
- ECC(合規可用資格)=環境部/制度規則明文承認「可用於履約/抵減」的那一類 credit
- CCC(合規用途身份)=該 credit 真的被拿去完成碳費抵減或未來 ETS 的合規結算(依制度指定方式註銷/交付)那一刻
這裡要抓住的不是名詞,而是制度承認+合規結算程序。IETA 已明確把「國內 credit 用於抵減碳費」與 TCX 平台定位連在一起。IETA+1
(2)在台灣企業的自願宣稱(VCM/claims)裡
- 不管 credit 來源是國內還國外,只要用途是「自願揭露/氣候貢獻/品牌承諾」,本質上就是 VCC 的語境(自願用途標籤)
- TCX 對外的介紹也把自己定位為 voluntary 碳交易市場(至少在現階段對外敘事上如此)。泰商資訊中心+1
4) 台灣最容易踩雷的點:把「標準帳 VCC」講成「主權帳效果」
台灣不是締約方,反而更需要在宣稱上自律,因為沒有 UNFCCC 主權帳可以幫忙兜底。
因此市場上最常見的錯誤是兩種偷換:
- 把“registry 註銷”偷換成“主權對帳”
- 把“氣候貢獻”偷換成“合規抵換/碳中和”
在新的全球秩序下(PACM 越成熟),連「貢獻用途」都會被要求更清楚的用途標籤與更高的主權可見性;台灣若要接軌國際採購與揭露語言,最安全的策略是:
- 國內合規就走國內制度(ECC/CCC)
- 自願宣稱以貢獻為主,避免暗示主權讓渡或合規抵換效果
- 若使用國際標準信用(Verra/GS 等),應把是否具主辦國主權接口視為宣稱強度的天花板
台灣不在 UNFCCC/PA 體系裡,並不妨礙把國內帳做成 CCM;但也正因為不在體系裡,任何把標準帳 VCC 包裝成主權帳效果或合規抵換效果的說法,都更容易直接落入「幻影宣稱」的範疇。
五、VCC 沒有「合法合規」的未來:「幻影信用」註定會被淘汰
未來可以視為一個很殘酷的篩選器:不是在問碳信用能不能交易,而是在問這張單位能不能「對帳、對責、對宣稱」。越往巴黎架構與 PACM(A6.4)收斂,市場越不吃「故事」,只吃「接口與邊界」。
1) 三層篩選:同一張 VCC 的三種命運
第一層:沒主權接口、用途邊界又模糊,還硬要做「碳中和」宣稱 → 變漂綠素材
這類單位最常見的問題不是“沒有序號”,而是序號只存在標準帳,卻被拿去講主權對帳或合規效果。當媒體、NGO、法務開始用「雙重主張、唯一性、權利鏈」這些詞回頭檢驗,宣稱會直接破功——這就是「幻影信用」的典型死法。
第二層:用途講清楚、能註銷、能揭露限制、老實定位成「貢獻」 → 還能活
VCC 不是全都沒價值;它能活下來的前提是:把宣稱天花板訂低(貢獻/支持),把限制講清楚(不能暗示抵換、不能暗示主權讓渡、不能暗示合規履約),並留下可核驗的註銷紀錄。
第三層:補上主權接口(授權/追蹤、必要時 CA 或等效安排),可被制度承認為 eligible → 稀缺、昂貴、慢,但「像資產」
這一路徑的本質是把信用從「標準帳工具」升級到「主權可治理工具」:可被合規制度承認為 ECC,並在合規註銷/交付後形成 CCC。它不一定好買,但它最接近“可交付、可結算”的資產型單位。
2) ISO 14068-1 把底線釘得很硬:註銷必須讓單位「不能再用」
ISO 14068-1 對「抵換/使用碳信用」的核心精神很直白:最後一步是把碳信用在公開登錄系統退役(retire),目的就是讓該信用不能再被使用、不能再被交易或重複主張。iso.org
換句話說,ISO 的語言不是在鼓勵“買來放著”,而是在要求:用於宣稱的單位必須被關帳。
3) 實務門檻正在把「舊信用」與「慢註銷」趕出場
市場的趨勢也正在把操作性門檻拉高:例如 BSI 對 ISO 14068-1 的培訓資料中,直接提到常見要求包含:
- vintage 不超過 5 年
- 退役時間:最晚在報告期結束後 12 個月內完成退役 BSI
這類規則的效果很殘酷但很有效:把「拖著不註銷、拿舊年份充數、反覆講故事」的空間壓到幾乎沒有。
一旦退役窗口被寫進採購規範與第三方查核清單,幻影信用就會快速失去可用性——不是因為不能交易,而是因為不能支撐宣稱與稽核。
VCC 的未來不是「全部歸零」,而是「用途分流」。
能清楚定位為貢獻、能註銷、能揭露限制的,仍可存在;但缺主權接口又偷渡合規/中和效果的幻影信用,會在 ISO 14068-1 式的退役要求與“5 年 vintage、12 個月退役”這類門檻下,被市場系統性淘汰。iso.org+1
六、京都話術真的過去了:不是誰都能發行、也不是誰都能抵換
京都時代的市場邏輯很「單線」:標準(methodology)+查證(VVB)+registry 序號+註銷,大多數時候故事就能講完。
巴黎時代多了一個硬到不行的現實:國家要對帳——而且這不是道德呼籲,是《巴黎協定》第六條把「合作移轉的核算與報告」寫成制度要求。unfccc.int+2unfccc.int+2
1) 為什麼「不是誰都能抵換」:因為抵換變成“可執法的用途”
在新的框架裡,能不能「發」其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
能不能被制度承認、能不能通過稽核、出事時能不能扛得住訴訟、最終能不能對帳。
把這句話翻成市場語言就是:
- 在 VCM,你頂多是在做 VCC(自願註銷+揭露/貢獻)。
- 想進 CCM/ETS,先問:制度是否承認為 ECC(eligible)?
- 真正拿去履約註銷/交付完成結算,才形成 CCC(合規用途身份)。
換言之:VCC ≠ ECC;ECC ≠ CCC;CCC 是最後的“結算事實”。
2) CORSIA 把巴黎邏輯寫成硬規則:Only counted once + Host attestation
航空業的 CORSIA 就是最典型的「把巴黎的主權邏輯落地成合規門檻」。它不是讓大家隨便買 VCC 來抵,而是用 eligibility 直接把「只算一次」與「主辦國避免雙重主張的聲明/保證」做成制度要求。icao.int+2icao.int+2
這裡的訊號超清楚:
抵換不是採購部門的“買便宜”,而是法務+合規的“買得出去”。
3) 泰國這類國家在做什麼:先把國內帳做起來,再把國際用途的主權接口補上
巴黎時代的正確順序通常是:
先把國內 registry/MRV 做成「國內帳」(DCCM 的那條路),
再用 Article 6 的規則把「哪些可移轉、哪些只能貢獻、哪些需要授權/核算」寫成主權接口。UNFCCC 對 Article 6.2 的定位本來就強調合作移轉的核算與報告框架。unfccc.int+2unfccc.int+2
4) 那句「不是誰都能發行與抵換」為什麼是制度必然
結論其實很冷酷:
能發不代表能用;能交易不代表能合規;能註銷不代表能抵換。
巴黎時代把市場從「講故事」推向「對責任」:
- 沒有主權接口、用途邊界又模糊,還硬要做碳中和/抵換宣稱 → 這就是把自己送去當漂綠素材。
- 用途講清楚、註銷做完整、揭露有節制 → 還能以貢獻定位活下來。
- 能補授權/核算安排、可被制度承認 → 稀缺、慢、貴,但接近資產。
5)「博士/專家說的」為什麼常變成陷阱:框你只需要一個模糊詞
最常見的上鉤模式,是把幾個詞混成一鍋:把「自願註銷」講成「抵換」、把「標準帳唯一性」講成「主權對帳」、把「貢獻」講成「中和」。頭銜再亮也救不了這種偷換,因為這不是知識不足,而是話術設計:用模糊詞把責任邊界抹掉,讓你自己替他補完結論。
最有效的反制不是吵架,而是把對方拉回制度問題;只要對方開始閃躲,基本就露餡。檢核只要四問就夠:這張單位要用在 VCM 還是 CCM/ETS?若是合規用途,是否具備制度承認的 ECC 資格?履約時用哪種合規註銷/交付流程形成 CCC?對外宣稱是否被限制在「貢獻」而不是「抵換/中和」?回答不出來,或只會丟「國際標準、第三方查證、很權威」——就是典型的框人節奏。
台灣過去那套「京都話術」能活很久,原因也很固定:用途分流沒講清楚(貢獻 vs 抵換 vs 合規履約),帳本層級沒講清楚(標準帳 ≠ 主權帳),再加上缺乏可執法的揭露與問責場景,「博士說」就像免死金牌。但當 ECC/CCC/VCC 的用途標籤、ETS/CCM/VCM 的邊界、ISO 14068-1 的退役底線、CORSIA 的 eligible 門檻被釘成共識,鬼話會瞬間失效,因為鬼話靠的就是「名詞混用+責任模糊」。口徑開始修正,通常代表市場風險升高、聽眾變聰明。
而且這還只是第一波。第二波會更現實:不是修辭,而是修產品——從「能交易」轉成「能交代」,從「自稱合規」轉成「拿得出 eligible 與註銷證據鏈」,從「碳中和萬靈丹」轉成「貢獻/移除/合規履約三分流」。
這就是本章的核心:京都靠故事能跑;巴黎靠對帳才活。
七、真心話時間:市場需求真的沒那麼大?
碳信用需求看起來很熱鬧,但真正的結構其實是「少數剛需買家 + 大量觀望買家」。市場不是爆量,而是走向更殘酷的三個字:可交代(能被稽核、能扛訴訟、能對帳)。
1)SBTi 把路線畫得很死:不要把 offsets 當達標捷徑
SBTi 的核心訊號一直很一致:企業要達標,優先順序是價值鏈內減量;碳信用(尤其 offsets)不能被當成「快速達標」的替代品。Reuters 在 2024/7/30 就把這個立場寫得很明白:SBTi 仍限制以 offsets 來滿足企業目標,要求公司先把能做的減量做完,並指出自願抵換市場仍小且受品質疑慮拖累。(Reuters)
同時,SBTi 對「價值鏈外減量/移除」(BVCM)的定位,是鼓勵企業額外投入、加速全球淨零,但那是「超額貢獻」的語境,不是拿來偷換成目標內減量。(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2)品質爭議讓企業不敢亂用
Reuters 2024/8/13 直接點出:offsets 的擴大使用受阻,可能反而讓部分企業調整甚至下修淨零承諾,因為大家發現「靠信用補洞」這條路充滿不確定性,尤其卡在 Scope 3 這種最難啃的排放來源。(Reuters)
這也解釋了當下的現實:不是沒有“想買”的人,是“敢買、敢宣稱、敢被查”的人變少了。
3)VCM 正在把「用途」切得更細、更嚴
同一時期,VCMI 的 Scope 3 Action Code of Practice 嘗試提供一套「在強揭露與減量前提下,允許用高品質信用補一部分缺口」的框架(Reuters 2025/5/23)。這不是放水,而是把門檻與上限寫得更明確,避免把信用當成無限補丁。(Reuters)
意思很直白:市場在往「少量、受限、可稽核」的方向走,不是往「隨便買、隨便喊」走。
4)真正的剛需在哪? Big Tech 的 CDR 採購 + 航空 CORSIA 的合規抵換
(A)Big Tech:買的是“更硬的移除”,不是廉價故事
科技大廠的需求之所以真,是因為他們正在把信用當成「長期採購與技術擴張」的一部分,而不是當成一次性公關。例如 Google 2024 年簽了超過 1 億美元的碳移除合約、並公開用「擴大碳移除供給」的語言在講;這類需求更像是氣候資金與供給側建設。(ESG Today)
Microsoft 也持續以採購循環與前提條件收案,並簽下大體量移除交易(示例:多筆大型移除合約被公開報導)。(Microsoft)
(B)CORSIA:合規型抵換的硬需求,但它只覆蓋航空這個特定產業
CORSIA 是典型「合規抵換(compliance offsetting)」:制度指定你要抵掉某段責任,並限定只能使用 ICAO 核准的 eligible 單位。ICAO 也會定期發布「CORSIA Eligible Emissions Units」清單,明確列出適用的合規期與可用方案/登錄系統。(icao.int)
這種需求很真,但範圍也很清楚:它是航空業的合規義務,不是全產業的萬能需求引擎。
5)其餘企業先回去做減量優先
綜合起來,市場的「真需求」長這樣:
- 大多數企業:硬需求是價值鏈減量(否則 SBTi/揭露/法務風險三方一起追殺)。(Reuters)
- 少數剛需買家:要嘛是合規制度強制(CORSIA),要嘛是把碳移除當供給側投資(Big Tech)。(icao.int)
所以「真心話時間」的結論很乾脆:不是需要更多信用,而是需要更少但更硬、用途更清楚、能被稽核的信用;其餘的先把減量做實出來。
結論:
其實可以一句話講完:碳信用沒有消失,但「能不能被對帳」決定它有沒有未來。京都時代的玩法,是把「標準+查證+registry」當成終點;巴黎時代把它降級成起點,因為真正的終點變成國家核算與用途責任。市場正在用最殘酷的方式把所有偷換概念的空間擠爆:能交易不代表能合規,能註銷不代表能抵換,能喊口號更不代表能扛稽核。
本文用 ECC/CCC/VCC 三個標籤把混亂拆開:VCC 是自願用途的語境;ECC 是制度承認的可用資格;CCC 是合規履約後的身份。這三個概念看似只是名詞,實際上是企業風險管理的分水嶺。只要用途還停在自願宣稱,重點就是「註銷紀錄+揭露節制」;一旦想進入 CCM/ETS 的履約世界,就必須先取得制度認可(ECC),並以制度指定的方式完成交付/合規註銷形成 CCC。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法律效果:同一張序號不可能同時當成合規結算工具,又回頭當作自願中和素材,一魚兩吃就是雙重主張的起爆點。
泰國的例子說明了「國內帳」的意義:DCCM/T-VER 先把 MRV、方法學、登錄與退役做成國家可治理的秩序,讓國內市場先能跑、能管、能稽核;當涉及跨境或外部抵換用途,才會碰到 Article 6 的主權接口門檻。這種分流其實就是未來全球的常態:不是所有單位都要變成國際可移轉成果,而是所有用途都要被清楚標籤化——哪一些只能貢獻、哪一些可移轉、哪一些可合規履約,邊界要寫在制度裡,不再靠話術。
同樣地,CORSIA 把巴黎邏輯直接寫成合規門檻:eligible 清單、only counted once、主辦國聲明/保證,都是在告訴市場一件事:抵換不是採購部門買便宜,是法務與合規買得出去。ISO 14068-1 也把底線釘得很硬:用於宣稱的碳信用必須退役(retire/cancel)讓它不能再被使用、不能再交易。這些規則的共同效果是:把「拿標準帳當主權帳、拿貢獻當中和、拿 VCC 當 CCC」的操作,逐步趕出場外。幻影信用不一定是偽造,但它的宿命就是宣稱會破功;垃圾信用不一定不能交易,但它的宿命就是註銷也撐不起可信度。兩者最後都會在稽核、媒體與市場折價中被淘汰。
台灣的情境更需要誠實:不在 UNFCCC/PA 的主權接口裡,不等於不能做國內 CCM;恰恰相反,台灣越應該把國內 MRV、登錄、退役與制度用途做扎實,讓國內信用在國內規則下形成可稽核、可執法的工具。但也因為主權接口缺席,對外宣稱更不能偷渡:標準帳的註銷就是標準帳的註銷,別硬講成主權對帳或合規抵換。把語言講清楚,不是自我設限,而是在替企業避雷、替市場留活路。
最後回到最「不政治正確」但最接近現實的觀察:市場需求沒有想像中大。Big Tech 的 CDR 採購與航空 CORSIA 的合規需求確實是真剛需,但多數企業真正的硬需求仍是價值鏈減量:能源效率、製程替代、供應鏈管理、Scope 3 破口治理。信用不是萬能補丁,只能是有限、受約束、可交代的工具。當企業把順序做對——先減量、再用合格且用途清楚的單位補剩餘缺口或做貢獻——碳信用才可能從「故事」回到「工具」。巴黎時代不獎勵會講的人,它獎勵能對帳的人;這不是冷酷,這叫成熟。
參考出處:
A. 《巴黎協定》Article 6(主權接口/對帳/避免雙重計算)
- UNFCCC. (2025-04-30). Article 6.2 – Reference manual for the accounting, reporting and review of cooperative approaches (PDF).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
- UNFCCC. (2024-12-06). Guidance on cooperative approach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6, paragraph 2 (SBSTA 文件,PDF).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B. CORSIA(合規型抵換/eligibility/only counted once/host attestation)
- ICAO. (2025-10-31). CORSIA Eligible Emissions Units (CEEU 清單,PDF). 國際民航組織
- ICAO. (2024-10-28). CORSIA Eligible Emissions Units(前一版清單,PDF;同樣涵蓋「only counted once / host attestation」脈絡). 國際民航組織
- ICAO. (2020-08-07). Understanding CORSIA Eligible Emissions Units(TAB 說明投影片;含 “only counted once” 與 attestation 相關說明)(PDF). 國際民航組織
C. ISO 14068-1(碳中和/退役=不可再用不可再交易/唯一性操作底線)
- ISO. (2023). ISO 14068-1:2023(ISO Online Browsing Platform 條文摘要頁;含 retire/cancel 使信用不可再用/再交易之定義). ISO+1
- BSI. (2024-04). Webinar: Introduction to ISO 14068-1 (Thailand)(教材投影片;含常見操作門檻如 vintage 與退役時限等)(PDF). BSI
D. SBTi/VCM 壓力(「先減量、慎用 offsets」+市場受挫的現實)
- Reuters. (2024-07-30). Corporate climate watchdog keeps lid on buying carbon offsets to meet climate targets. Reuters
- Reuters. (2024-08-13). Carbon offset setback risks corporate backtrack on climate goals. Reuters
- Reuters. (2025-05-23). New framework issued for tackling Scope 3 emissions gap. Reuters
- VCMI. (2025-04-30). VCMI Scope 3 Action Code of Practice (PDF). VCMI+1
E. 泰國 DCCM 範例:TGO / T-VER(國內帳、registry、註銷/退役)
- TGO (Thailand 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What is T-VER?(T-VER 作為泰國國內自願減量機制之官方介紹). ghgreduction.tgo.or.th+1
- TGO. Procedure for Carbon Credit Exchange(交易/轉移/退役流程說明). ghgreduction.tgo.or.th
- TGO. Q&A – Carbon Credit Registry(registry 作為持有/轉移/退役基礎設施、避免雙重計算/主張). carbonmarket.tgo.or.th+1
- TGO / T-VER Database. Standard T-VER methodologies(方法學清單頁). T-VER Website
F. 台灣(不在 A6 主權接口內,但可做國內 CCM/碳費與國內 credit 交易規則)
- Taiwan MOENV. (2024-10-23).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nounces “Fee Rates for Carbon Fees”…(碳費費率與配套). 環保署
- IETA. (2025). Business Brief: Taiwan Carbon Fee(提及 2024/7 MOENV 發布國內減量額度交易/拍賣/移轉規範、國內機制轉軌等)(PDF). IETA
- TCX (Taiwan Carbon Solution Exchange). Domestic Carbon Credit Trading Platform(平台與依循規範之官方說明). tcx
- Taiwan MOENV. Climate Change Response Act – English content(含 cap-and-trade/allowance 等制度定義).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ICAP. (近年版). Taiwan factsheet / ETS & carbon pricing notes(提及碳費制度下可使用國內減量額度等)(PDF). icapcarbonactio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