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外遇風暴來襲時,雖然身陷其中的每個人都稱自己愛或不被愛,然而這問題真的跟愛一點關係都沒有,距離非常遙遠,如果你能看懂,就能當下解脫。
不論是外遇者、小三小王、被背叛的元配身在其中的人,只要能夠深入任何一個讓自己痛苦的感受與想法,你會發現,這痛苦的感覺或者所謂的致命吸引力,源頭都是「我需要證明"我"存在,證明我比別人重要,證明我是有價值的」,為何我痛苦,因為「我需要」被肯定,一旦被否定就會痛苦,不論我曾經多麼被捧在手掌心或者被愛慕,現在「我」對某人而言不再重要;為何我如此被吸引?「我需要」但卻在另一半得不到的被捧在手掌心或愛慕與被愛慕的感覺,現在另一個人給我了,原本不被滿足的被滿足了或看似會被滿足,既然有得到的感覺就必然同時產生了失去,只是因為我們只能體驗線性按照先後順序的時間,得到時無法同時失去,而是先得到才失去,但如果抽出時間先後的元素,得到與失去其實是一體的兩面,以得到來證明自己重要,其實是同步性的產生一體的另一面--失去並證明自己不重要,只是得到與失去,重要與不重要,是線性的時間早晚來體驗。
如此一來,「我」不必然痛苦嗎?愛與不愛都是錯。
我渴望有人認同我愛我,然而一旦有人滿足了我被認同的渴望,就同時也綁架我,認同的快樂存在了,不被認同不被愛或者被以愛之名控制的痛苦也同時存在了,只是不會立即被體驗,會在時間順序上較晚的時間點被體驗,所以「我」的痛苦是必然的,親密關係之所以如此的困難,就是因為它其實建立在這樣注定痛苦的基礎上。
沒遇到痛苦的人,看我寫這些就覺得是屁話,然而,經歷外遇風暴的元配將可以深刻理解我在談的,它從沒用的哲學思考進入了有用的解脫痛苦層次。
佛教與基督教在解套上面這註定的痛苦,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接入點,因為語言的障礙與混淆,很容易造成人們的誤解,有朋友問我,為何佛教與基督教對家庭與婚姻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佛教對家庭與婚姻的看法,一般被理解成是痛苦業障的概念,因為有痛苦業障情債要還才會進入世俗的情感關係中,婚姻家庭更是如此,因此一個有心修行理解生命真相的人就最好能從婚姻家庭中解脫出來,其實這概念也沒說錯,婚姻與家庭幾乎不可避免的掉入互相操控與限制的狀態中,有時甚至會把一個人壓得不成人形,痛苦到得癌症,毫無自由。
佛陀要人清醒的覺察自己內在,教人往內看清痛苦根源是貪嗔癡,而貪嗔癡皆源自於「我執」,我執可簡單的理解成,我要比別人重要與別人怎麼可以比我重要,要看清這些需要拉開一個距離,提升一個高度來觀看,身在漩渦中的人往往被各種強烈的情感情緒左右,因此,抽離出來去閉關個幾天,或者就出家修行讓自己身心清明,一旦放下我執進入空性之中,就能對眾生有無差別待遇的慈悲心,人也就從對某些人事物的特定執著中解脫出來而獲得心的自由。
那基督教呢?婚姻是神設立的,是盟約,人不可拆毀,家庭是神最看重要人守護的,撒旦要拆毀人就拆毀他/她的婚姻,因此有堅定基督信仰的人是非常看重家庭的,不論另一半如何糟糕都不離不棄,甚至聖經裡神就讓一個先知娶蕩婦,婚後還懷上了別的男人的小孩,並要這位先知不離不棄。
我們不免要問,為何會有如此大差異的看待,到底哪一個是真相,哪一個是對的呢?其實基督與佛陀教導的都是要人看見真相,也都是對的,但表面看起來卻是對立的觀點。
這都跟人類語言的障礙有關,首先,耶穌教導的婚姻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人+神,而且這兩個人都是要把神擺第一位,要順服神,當然人不可能一開始就如此,因此耶穌要我們不論婚姻中有何困難,都要把神擺第一,都要順服神,用神的愛去愛你的另一半,其實我們只要把「順服神的狀態」理解成佛教語言中的「空性狀態」,因為順服神就是放下我,沒有放下我,你怎麼順服神?不可能,熱切渴求神仰慕神的人是忘我的,也無我了,把「神的愛」理解成無差別待遇的慈悲心,那麼這兩位東西方人類世界中的明燈就沒有任何的對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