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啦,這個行事曆只適用公務機關,民營機關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範喔。
- 放連假有4方式。
- 連假期間人員到職/離職的薪資計算也有4方式。
〔勞動部對於連假相關規定〕
⛔1【個別調移】勞動部勞動2字第1030051386號函
- 復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應放假日(即通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惟各該『國定假日』得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上開所稱勞雇雙方,係指雇主與個別勞工而言。
- 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茲因勞動契約之當事人為雇主與個別勞工,爰有關雇主如擬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者,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並非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亦不得任雇主逕自為之。
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 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2【採用八週變形工時】勞動部2016年1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
事業單位如果是依照公務機關行事曆安排例假與休息日,可以實施八週變形工時
(只要在約定的週期內,符合二週或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都可以比照辦理)。
依照勞動條 3 字第 1060049558 號函,實施「一日換一日」的補班。
⛔3【採用事後約定補休】
依照勞基法第32-1條第1項規定,如果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便可以採用補休的方式,形成連假。
⛔4【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
勞動部103年11月5日勞動條3字第1030028069號函
部份工時人員就約定出勤班表與當日(國假狀況)依法給薪。
〔實施變形工時口訣〕
⛔勞動部106年10月24日勞動條3字1060079827號函
復查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等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變更時,亦同。
- 變形工時,除「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制度上同意外」。
- 尚須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 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變更時,亦同。
〔公司採用何種方式放連假和補班,會牽涉到勞工在這個期間到職/離職的薪資計算〕
- 班表只要是合法排定的,在班表中間連假的到職/離職問題,都不用重新排班
(週休二日/輪班排休制都是班表排列方式之一)。
- 以採用八週變形工時形成連假而言【員工提前離職(後到職)情境】
- 公司已先補班後放假「員工在補班後到職」~(員工不補班也有假)。
- 公司已先放假後補班「員工先放假後未補班離職」~(不用補班也不能扣假)。
- 公司先補班後放假「員工未休假先離職」~(給加班費)。(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裁字第1577號)
- 公司已先放假後補班「員工到職後補班」~(給加班費)。
〔相關法令〕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勞基法 第 32-1 條〕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