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槿(心理衛生工作者)
各位親愛的家長們,可曾思考過跟孩子之間的身體界線問題?筆者並不希望父母和孩子之間因為身體界線議題有過多的緊張,筆者提供的是在一些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案例曾經出現的狀況,不同的家庭是有不同的互動關係,就是提供給家長們自己做一些評估與參考。
在筆者的工作經驗中,有父母親、有父母親的同居人、有父母親的再婚對象、有隔代照顧者、鄰居等等,因為經常和孩子單獨相處或是幫忙孩子洗澡、清潔等等,開始對於孩子的身體產生好奇、或是在酒後和孩子單獨相處、或是其他生活壓力等等,會趁著孩子不懂或是不敢拒絕而藉機去觸摸孩子的身體隱私處,甚至漸進式發展出更強制的傷害行為,這些對於一個孩子的成長過程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與創傷,對於家庭的關係也是很大的破壞,遇到這樣經歷的孩子性別不是只有女性,也有男性,所以去評估與覺察自己對於孩子身體界線的議題,也跟孩子做一些教育是有必要的,在未成年且在未發展親密關係之前,都不該讓其他人,包含照顧者、孰悉的人觸摸隱私部位。
在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性侵害防治統計專區資料中顯示在2022年上半年的統計,通報案件有4519案,被害及嫌疑人兩造關係別(By Victim-Offender Relationship),網友關係477件、不認識226件、其他3件,合計只佔4519案件的17%,也就是說性侵害案件有83%都是發生在認識的關係中,在性侵害受害人的年齡統計中,未滿18歲的男性有619人,未滿18歲的女性有1846人,不管在男性或女性,受害人數最多的都出現在12歲到未滿18歲這個年齡層,所以這是學校、家庭及社會教育需要去正視的議題(資料來自
統計專區/性侵害犯罪防治-保護服務司 (mohw.gov.tw)。
但是現在不只是只有肢體的接觸與傷害,因為科技的進步,現在的孩子很多都擁有自己的手機及上網權限,孩子使用網路的頻率及時間也很高,會進入的社群也多樣化,那如何讓孩子知道如何避免透過網路流出自己的隱私照片,避免產生巨大的身心傷害。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提到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此條例,第二條提到此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4.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韓國的N號房事件就是指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3月間發生在
南韓的
性剝削案件,作案人在加密
即時通訊軟體
Telegram上建立多個聊天室,將對女性進行性威脅得來的資料、相片、影片等發布在聊天室中,甚至進行直播,目前已知的受害者多達74人,其中有16名未成年女生,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年僅11歲,尚在讀小學。在台灣這樣的事件也頻傳,在校園中出現的性別平等事件中也很多是學生之間的隱私影片拍攝及傳播,當然也有學生被社會人士在網路上索取私密照片。在筆者的工作案例中,有位性剝削犯案者是位中年男性,經常在網路上透過臉書或社群,尋找國中階段的少女,他說會從臉書上張貼的照片與對話來判斷受害者的年齡及家庭支持狀況,這名犯案者剛開始會用原本身分與年齡和受害少女A對話,成為臉書朋友之後,會假裝和受害少女A談戀愛,取的受害少女A的信任之後,會要求受害少女A拍攝隱私照片傳送給他,後來他覺得這樣的方式較為耗時,因為不同性別,要接近少女們需要花費的時間比較久,他之後開始嘗試設假帳號及照片,假扮女性,犯案者覺得這樣比較容易快速接近少女們,然後表示要跟受害少女B交換隱私照片,最後甚至威脅恐嚇,這是很多犯案手法其中兩項,就像詐騙集團一樣,會有不同的劇本與方式,索取隱私照片也不是只限於對少女,也會跟少男或男童們威脅,所以如何留意孩子在網路上的活動,提醒孩子不要和非真實生活情境中的人加入好友、教導孩子在網路上不洩漏個人隱私、在網路上遇到不合理或是為難的請求時,如何決定離開網路線、最重要的是和孩子建立與維持正向親密關係,讓孩子在網路上遇到任何問題,願意開口求救或是分享,也就是在孩子成長過程,成為孩子信任的重要他人。
以身作則這句話在任何時代還是適用,要求孩子不要過度沉溺於網路,父母要回頭省視自己是否也經常掛在網路上,人類發明科技要來輔助人類過更好的生活,不是要讓人之間的關係更為疏離,吃飯後放下手機,在沙發上的閒聊、有空檔時,帶著孩子走進自然,孩子自然就會走在健康安全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