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中有提到在婚姻中最容易引起感情失和的,不是金錢就是性。
在某個層面上,我蠻同意這個說法的。雖然我覺得感情失和的因素,以EFT(詳見備註一)的專業角度來看,可能跟關係中的安全感建立的三要素(可親性、回應性、投入性,詳見備註二)較為有關,但若去看衝突的表面理由,真的有蠻高的比例是在吵金錢或吵性生活不合的問題。
書中有提到過去結婚可能會有一個型態,就是透過婚姻來一起共創並享受更多的金錢資源或物質條件。但隨著時代演進,也有人為了顧及婚姻的品質而「向下流動」,寧可一起合作,主要的目標是創造生活樂趣,至於錢夠用就好,其他時間可以享受自由,包括時間的自由、創作的自由與專業的自由。
我自己在看這一段時,不好意思,我已婚,而且帶有個人批判性的眼光,我個人拙見是:如果要追求自由,那單身、不婚、不生不是比交往或結婚或生子更自由嗎?而且,如果要創造生活樂趣也接受錢夠用就好,那只要個人有穩定的經濟能力,自己一個人生活何嘗不是一個選項?我個人覺得婚姻的本質就是「安穩」、「安全」、「安定」,並且帶有心理上與法律上的「約束」與「承諾」,如果本身喜歡刺激、自由、無拘無束的生活,或許單身生活會更適合你。
書中有提到一對夫妻在生小孩之後整體婚姻生活與關係品質的變化。在生完小孩之後,只剩下嬰兒與父母的角色,至於婚姻關係似乎消失了,整整三年沒做愛,也沒有吵架與衝突,只是維持著婚姻,但也沒有任何形式的連結。最後他們離婚了,兩人離婚後還是維持著深厚的友誼以及共同養育孩子的關係,最後他們的角色就是:共同擁有監護權的離婚父母。書中甚至半開玩笑地說有種婚姻模式叫做「雙收入、無性愛」,然後舉出具體的數據來佐證:幾乎每四個婚姻中,就有一個實質上沒有性生活。
在我的實務經驗中,的確會有看到因為專注於照顧小孩,加上家庭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性愛生活越來越貧乏的夫妻。但我想,會導致性愛的品質或頻率如此貧乏的原因,不全然是因為夫妻兩人都著眼於孩子的撫養與照顧,更核心的問題是「夫妻兩人的情感連結程度下降太多了」!或許有人會說性與愛可以分離,性愛的品質與頻率變差,可能與愛沒有直接相關。但就我個人經驗與觀察周遭親友、個案的例子,如果是已經與一個人經營穩定一年以上、中間都沒有分手或不忠的交往關係中,性生活頻率的降低,除了與荷爾蒙、壓力、年齡等身心因素有關,最大的關鍵因素仍舊是與心理上是否還有愛與親密感或連結的感覺有關。雖然沒有數據可佐證,但我堅信,兩人之間對彼此沒有足夠的愛,也很難營造出滿意的性生活。
當相愛的兩人進到婚姻中,生下孩子,開始把所有注意力都只放在照顧、撫育孩子上,全心負擔養大孩子的責任、變成「只是父母」時,孩子在某種意義上也變成是新的配偶了。
我同意以上的看法。但很遺憾的是,的確有不少夫妻也是以照顧、撫養小孩做為整個家庭生活的主軸,而忽略掉生完小孩之後,夫妻兩人仍舊是彼此的愛人的這件事情,反而讓小孩變成各自的替代配偶。到底當初為什麼要結婚?是因為彼此相愛?還是因為為了要生養小孩,所以才做一個結婚的動作,既合法又合理?我覺得不論在婚前、婚後,若有生養小孩的渴望或已經有小孩的夫妻,不妨持續思考「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以及「當初我為什麼結婚?」的議題。
書中也有提及「同居的離婚夫妻」,既可以提供孩子穩定的家庭環境,又保有單身者的性愛與親密的自由。
坦白說,我在實務經驗上,的確也遇過夫妻已經離婚、兩人已有小孩,但還是繼續同居的例子。對於這樣的做法,我暫時不予置評。我比較好奇的是:
小孩知道兩人已經離婚了嗎?小孩會怎麼看待爸媽的關係?小孩會怎麼思考婚姻這件事情?離婚了還同居的兩人,關係界線上要怎麼拿捏?兩人還可以做愛嗎?兩人可以各自帶另一半回家嗎?那孩子怎麼看爸媽各自可以跟其他人約會的事情?我在猜想,這麼新穎的關係維持方式,勢必會有很多執行上的細節以及對孩子的影響需要雙方去討論與考量,只能說婚姻若走到盡頭,還有小孩的事情需要掛心,身為父母的兩人仍舊要負擔起照顧小孩、教育小孩的責任,為孩子的將來做打算,的確是很不容易的過程啊!
*備註一:情緒取向治療 (Emotionally Focused Therapy,簡稱EFT)是心理治療的學派,適用於改善伴侶關係。這個治療學派相當重視關係中的安全感與情感連結,會以情緒作為切入點,來增進伴侶關係。也是筆者在進行伴侶諮商時的學派依據。
*備註二:關係中的安全感建立有三要素,分別為可親性、回應性、投入性。
簡要地來說,這三要素分別是在說明可以彼此親近的程度、可以好好回應對方需求的程度以及可以投入心力在此關係中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