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有127萬扣除額?
❌不是這樣算
扣除額就像是生活成本,課稅概念:
🥦成本愈多、所得淨額就愈少→少繳稅
🥢如何認定這成本多寡,就是重點
(1)所得扣除額
配偶、被撫養人為同一申報戶
同一戶的所得要一起申報
📍所得扣除額不能併用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萬(薪特扣)
📍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必要成本
- 所得人以薪資所得為主
📍扣除20.7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
- 配偶以接案、稿費、鐘點費收入為主
📍薪資所得15萬全扣除
多的薪特扣不能給另一方使用
📍執行業務(9B)可扣除18萬
- 小孩在學、無所得
(2)免稅額
依年紀而有不同的免稅額度
📍111年度所得,112年5月報稅適用
👉一家三口有27.6萬的免稅額
👉三代同堂,4口之家41.4萬
(3)一般扣除額
📍二擇一適用
- 標準扣除額–依結婚登記與否
- 列舉扣除額–自行列出需要扣除的項目,並檢附證明文件
標準扣除額
🧍單身12.4萬
👫已婚24.8萬
👉單身12.4萬
👉一家三口有24.8萬
👉三代同堂一樣只有24.8萬
列舉扣除額項目
- 捐贈–現金或實物給公益團體、學校、政府等
- 人身保險費–健保、勞保、國民年金、人身保險等保險費
- 醫藥及生育費–扣除保險給付
- 災害損失–財產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 購屋借款利息
- 房屋租金支出
- 競選經費
- 罷免案支出
📌各項有不同限額與規定,可以再進一步查詢
💡標準 vs 列舉,該選哪一種?
當年度有重大的列舉扣除中的支出,大於標準扣除額〈12.4萬〉或〈24.8萬〉,可以考慮使用列舉。
📌請記得留存相關單據
例如:列舉扣除的3.醫藥費
不是所有的診所或醫院會將資料傳到國稅局。要使用的人需要自己輸入金額,扣除保險給付後才是可作為扣除的金額。
🧐收據不見恐怕就沒辦法抵了喔
(4)特別扣除額
扶養親屬使用的扣除額,重點就在這裡了,簡單來說所得人及其受扶養親屬的特別情況可以使用。
- 財產交易損失–出售房產
- 儲蓄投資–金融機構存款息等收益,鼓勵民眾投資
- 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風格
- 幼兒學前–5歲以下,12萬/人
- 教育學費–就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
- 長期照顧–符合特定資格
📍特別扣除額的項目會因為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每年的項目、資格與可扣除上限會不太一樣。
📌重點如(3)列舉扣除額一樣要附上相關證明,並有扣除上限。
延伸閱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綜所稅節稅手冊→《
扣除額篇》
(5)基本生活費差額
一種減稅措施
📍家戶申報人口愈多,可被扣除的金額愈高
📍(2)~(4)已使用的扣除額計入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基本生活費196,000元(111年)
📌差額為負不計
是不是看不懂呢...
來舉例吧
👨👩👧一家三口,小一幼童
(1)當中舉的例子,本人及配偶的所得總額61.3萬
(2)免稅額9.2萬✖3人
(3)配偶合併申報 24.8萬
(4)無可適用的特別扣除額
(5)基本生活費差額6.4萬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196,000✖3人)➖276,000➖248,000
應納稅額1,250元
撫養親屬案例
三個案例來比較,可以知道各項扣除額造成的差異
📍下表「所得總額」已扣除(1)所得扣除額
📍免稅額–人口愈多就愈多
📍一般扣除額–當年度有高於標準扣除額的支出時,採用列舉扣除額證明自己有這麼多的生活成本
📍特別扣除額–家有5歲以下幼兒,不需要舉證。其他扣除項目都是要舉證
📍基本生活費差額–減稅措施,當扣除額沒有那麼多時,可以再多減一些稅
不過民眾在意的還是低薪問題,收入追不上物價膨脹
😢生活壓力很大啊
綜所稅繳納
111年綜合所得稅
申報期間:112/5/1~112/5/31
記得在期限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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