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研究者題出了有趣的現象。Park(2022)在他的論文裡提出了一個現象:在過往二十年之間,民航規則顯著的增加許多限制。他以2001及2021年分別適用的法規當作比較參考值,以法規的”字數“作為依變項,結果顯示法規在過去二十年中膨脹的非常顯著-在2001年可能只有54萬字,但到了2021年,已經到了181萬字的數量。
法規越多,到底是增加安全,或是增加麻煩,導致更多的不安全?這確實是較一個近期的議題。
目前手邊並沒有實證的資料來佐證。以經驗而言,國內航空公司遵守的民航法規,較頻繁在修訂的應該就屬07-02A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但也沒有到顯著增加的地步。甚至近期,也還有預告要修訂的內容,結果最後公告的時候發現沒修訂成被刪掉的案例。另外有需要接受IOSA查核的航空公司,則另有IOSA的規範需要符合。
這就回到為什麼要有規定這件事。規定的目的是符合作業需要。這可能是之前所辨識出來的危害,發生事件之後所進行的風險緩解措施。所以隨著我們作業越久,規定越多,某個程度上應該想成規定越來越完整才對。是有了這些規定,風險才得以降低的因素。
但為什麼會有這個論述?因為規定讓作業變得不彈性。一個比較讓人容易了解的例子像是飛時相關的法規。飛時的限制,在07-02A上至少有三四條,每一條都增加了一些定性的限制,這使得在安排上變得很縮限在一個框架裡。但從較為數值化的疲勞管理系統的角度視之,每一個當下的狀況可能都是不同,完全符合這些法規不一定比較不累,而超過這些法規的框架也不一定比較累。之前就有主張討論過,應該是以疲勞管理系統的運作方式來當作工時排班的規則,而不是只靠著僵固的法規上限來處理。
因此,我目前的看法是:隨著航空產業的持續進步,有越多的規則,是基於風險的緩減措施。增加的規定,其實是讓這些作業的要求更為完整。但很可惜的是,有些規則我們沒有找對方式,並沒有符合作業上的要求,反而增加了作業的困難。這些法規應該被找到更適合的方式替代掉。
一個CASA的演說提到未來的安全威脅,認為技術進步可以協助我們再降低安全事件,特別是普通航空業。但增加的這些技術進步,要被包含在作業當中的時候,就需要進行適度的改變管理。
改變管理(Change Management)是安全保證的其中一個方案:當目前在執行的東西有需要調整的時候,就要進行因改變的風險評估。一般來說,比較理想的方式是開一個風險管控表,分析一下需要執行的項目,時間到了再檢視一次,如果沒有其他意外,再把這個風險管控表結案。
但最難的是:多大的改變要列風險管控表?經常改變管理會變成一個是一個重複而儀式性的工作,只是增加了白紙黑字上的行政程序,但沒有增加了什麼風險緩解的結果。最常見的改變管理是主管換人。主管換人造成的風險分析,多半都聚焦在工作不熟悉,解決的方式就是落實業務交接。但這個就算多了這個風險管控表,也不影響本來就要做的事情,也就讓這整件事變得很像是多一個無意義的行政程序。
因此,如何有效達成改變管理,一直都是我們很關心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