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宮案和紅丸案與萬曆年間的梃擊案並列為明末三大案,其中移宮案涉及天啟帝本身的即位過程,紅丸案則事關其父泰昌帝的一月暴卒的真正死因,是熹宗繼位首要需處理的政治問題,亦貫穿整個天啟朝的政治紛爭。天啟帝為表明自身立場,多次降下敕諭表達自己的態度,以下藉由《明熹宗實錄》的記載,梳理熹宗對此二案的態度和處理方式。
一、移宮案:
1.事件經過.
泰昌帝(光宗)於泰昌元年(1620)八月一日即位,不到一月便於九月一日過世。當時光宗寵妃李選侍(1594-1674,後封康妃)仍於皇帝寢宮乾清宮居住,不肯搬離。皇長子朱由校(後來的熹宗)只好先暫居慈慶宮。九月三日吏部等衙門便疏請移宮,將光宗靈堂和棺柩移至仁智殿,李選侍等妃嬪移至後殿或其他居所,理由為皇長子年紀漸長、尚且未婚,與先帝妃嬪移應嚴守男女之別,不應同處一室,皇長子應搬入皇帝居所乾清宮,以待九月六日的即位大典。天啟帝下旨:「移宮已知,待擇日舉行。」
同一日,任御史的左光斗(1575-1625)上疏講得更白:「...選侍李氏,既非嫡母,又非生母,儼然居正宮,而殿下乃居慈慶,不得守几筵,行大禮,典志乖張,名分倒置...倘即今不早決,將借撫養之名,行專制之實,武后之禍,將見于今。..」可能因為用詞尖銳,因此實錄並未全文收錄,但左光斗講出的應是當時文武百官的心聲,明明李選侍連皇貴妃的任命都是光宗彌留下才應允,天啟帝是否會兌現尚且未知,完全無理由令其繼續待在乾清宮。如果皇長子因李選侍個性強悍而妥協,就有新帝懾於其淫威而成傀儡的風險。因此主張應盡速移宮。
九月五日,時任兵科給事中的楊漣疏請移宮:「...臣謂殿下避居慈慶六日,已是恩遇選侍有禮,漸在不可長矣。...」楊漣在兩案中地位重要,光宗晚年顯然注意到這個小小言官,彌留之際楊漣亦在顧命之列。同時內官王永福、劉進忠等八人因盜竊乾清宮寶物被下詔獄拷訊,五日判刑六人死刑,二人從軍,清朝陳鼐《熹宗原本本紀》認為其中數人為李選侍私人。同日內閣首輔方從哲等大學士再次上疏:「選侍李氏移宮,已蒙令旨允行。但殿下嗣登大寶,訂於明日,禮成之後,即當移居乾清,絕無再回慈慶宮之理......」提到慈慶宮是光宗當太子時的寢宮,不宜為妃嬪居所;認為「大內仁壽殿宏敞...,堪以久住,乞即刻傳示搬移,毋待明日,致有妨礙。臣等及百官謹於宮門外立,俟批發。」方從哲直接與百官在宮門外等候熹宗旨意,表示必須當日搬遷李選侍致仁壽殿,才肯離去。天啟帝也立即下旨:「先帝選侍李氏等,著於仁壽殿居住,即日搬移。」真正的移宮案事件過程,僅在短短六天內便宣告結束,但餘波卻延宕半年之久。
2.事件後續:
(一).首輔方從哲被劾和諸臣請求皇帝說明移宮實情:
當時首輔方從哲(?-1628)從萬曆四十二年(1614)擔任首輔至今,時值多事之秋,薩爾滸之役失敗、明末三案皆於其任內發生,在傳統史觀中,方從哲被描述為逢迎鄭貴妃和李選侍,當時的言官亦多半認為如此。九月五日移宮,六日天啟帝正式即位,八日給事中惠世揚便開始彈劾首輔,數列十大罪狀,其中對於紅丸的指控會在下篇介紹。關於移宮案,惠世揚認為方從哲受之前盜竊宮物的內官賄賂,替李選侍爭取封貴妃或妃的地位,又欲拖延移宮日期至九月九日。《熹宗原本本紀》亦認為方從哲欲拖延移宮日期,但因楊漣力爭,才得以於九月五日移居仁壽宮。熹宗維護首輔,斥責言官「豈得以風聞臆度,輕詆大臣。」《實錄》中未有首輔方從哲希望延後移宮的記載,方氏亦無文集傳世,鑒於明代言官常常以風聞奏事的傳統,是否為事實姑且存疑。
九月二十四日御史賈繼春上書內閣,認為月初移宮過於倉促,定是「(輔臣)首勸主上以違忤先帝,逼逐庶母,喪哀交搆,羅織不休,如李選侍之事,其慘黯光景,職不忍言。」認為如此家庭不和之情事,「而顧命輔臣漠然不與維持」認為顧全體統和維護先帝和家人情誼,應保全李選侍之體面。似乎懷疑天啟帝和內閣作法太過強硬。隔日左光斗亦上疏,表達移宮是理所當然,但亦勸諫熹宗:「惟是自移宮已後,自當存以大體,捐其小國。...若復株連蔓引,使宮闈不安,非但與國體不便,亦大非臣等建言初心。」希望能修補與李選侍之間的關係,並要求皇帝親身說明當時的情況和現今李選侍的情況:「伏乞皇上宣召閣部九卿科道,面諭以當日避宮何故,及今日調護何方,一一暁然明白,不得憑中使口傳聖旨。」
(二)熹宗發出上諭說明:
兩天後的九月二十七日,熹宗發出上諭對內閣說明移宮案,由於情詞真切,我希望全文抄錄:
上諭內閣:朕覽文書,見御史左光斗一疏,朕避宮之由。朕昔幼冲時,皇考(光宗)選侍李氏恃寵,屡行氣毆聖母,以致懷憤在心,成疾崩逝,使朕有冤難伸,惟抱終天之痛。前皇考病篤,閣部大臣俱進內問安,有李選侍挾朕躬使傳封皇后,復用手推朕向大臣靦顏口傳,至今尚含羞赧,因避李氏毒惡,心不自安,暫居于慈慶宮。李氏又差李進忠、劉遜等傳等傳:每日章奏文書先來奏我看過,方與朕覽。仍即日要垂簾,聽政處分。御史(左光斗)有言:「李氏他日必為武氏之禍者。」朕思祖宗家法甚嚴,從來有此規制否?朕今奉養李氏于噦鸞宮,月分年例供給錢粮,俱仰遵皇考遺愛,無不體悉;外廷誤聽李黨諠謠,實未知朕心尊敬李氏之不敢怠也。其李進忠、田詔等皆係盜庫首犯,贓明證確,自干憲典,豈謂株連?務得本犯,與劉遜、姚進忠等以正國法,而勿使渠魁賄囑當事,播弄脫罪,波及無辜。卿等可傳示該部院遵行。
是時,大學士方從哲等捧讀,即具揭封進。(熹宗)仍諭:李氏,平昔過惡多端,無曾盡悉,朕意未伸,人言不息。昨已傳諭明旨,何復行封進?顯是推諉,著遵旨即行發抄,咸使聞知。
從哲等又具揭曰:選侍李氏平時怙寵張威,得罪聖母,不惟聖心含冤抱痛,無以自伸。臣等聞之,亦不勝悲憤。但以事関宮闈,不宜輕洩于外,且皇上既仰體先帝遺愛,奉養不缺,尊敬有加,傳知外廷,誰不贊揚聖孝?似不宜暴其惡以掩德意而滋多議也。臣等愚見如此,故一時未敢發抄。茲復蒙皇上面諭,且責臣等推諉,私衷不勝悚懼,除遵旨徧示諸臣并發抄外,惟望皇上益宏聖度,無念舊惡,始終看先帝分上,曲賜保全,皇五弟并三位公主時時顧念,務令得所,則孝慈兼盡,聖德彌光,臣等犬馬愛主之忱,亦藉此少伸矣。
又諭:朕覽卿等所奏具,見忠愛至意,朕知道了。朕弟、妹皆骨肉至情,豈不注念。昨已有旨傳諭卿等,皇考選侍李氏業已移居噦鸞宮,撫養所生朕八妹;選侍東李氏居勗勤宮,撫養皇五弟;選侍傅氏居昭儉宮,撫養所生朕六妹、七妹,俱有隨從宮眷,各衙門月分年例養贍錢粮俱從優厚,俾各得其所,昭朕仰遵皇考遺愛,篤念親親之誼,特諭,卿等知之。
以上幾段上諭訊息極多,首先熹宗明白表示自己和李選侍算是有深仇大恨,認為李氏虐待生母王才人,導致王氏僅三十餘歲便於去年(1619)三月過世。父親光宗過世前,李選侍還逼迫自己向內閣諸臣口授封李氏為皇后。因為害怕李選侍,熹宗那幾天才暫居慈慶宮,李選侍還派人傳言說以後的章奏要全先由李氏看過,才能交給皇帝閱覽,儼然有垂簾聽政之嫌,熹宗顯然對此極為不滿,但表示自己仍然給與李選侍應有的生活待遇,沒有因此有所剋扣。
方從哲等輔臣顯然認為此上諭過於露骨,根本是鋪揚皇室家醜,明白表達皇帝和李選侍的不和,可能害怕一旦發出,外廷更有理由懷疑李選侍和皇帝關係惡劣,是內閣尸位素餐,甚至從中激化所致,因此將上諭退還。熹宗見此大怒,直稱李選侍「過惡多端」認為內閣此舉是推諉責任,堅持將此發出,昭明天下。方從哲說明他們理由是「似不宜暴其惡以掩德意而滋多議也」但還是遵旨發出。
須說明的是,當時熹宗還只是一位即將滿十五歲的初中二年級少年,他的上諭明顯帶有些耍脾氣的意思在裡面,卻也飽含真情,明確道出他對於李選侍的看法,也敢於堅持己意,與內閣周旋。當日御史王允成便對此肯定皇帝的真情表白:「陛下於移宮後發一聖諭,不過如常人表明心跡之意」批評內閣:「輒自封還,夫封還詔書必其有關大利害、大是非、大典禮者也,此則何所關耶?司馬昭之心,路人知之矣。」顯然又劍指首輔方從哲欲蓋彌彰。
(三).楊漣陳述移宮始末和皇帝再發上諭:
之後數月隨即又有許多相關典禮、遼東經略更換和徐光啟練兵等事,暫時朝廷百官的注意力從移宮事上轉移到其他事務上。直到十二月六日,兵科都給事中楊漣再度根據當時流言和外廷的質疑,上〈敬述移宮始末疏〉,補充了許多九月初的細節:
(1)八月二十九日,李選侍確有要挾熹宗封己為皇后的言論和作為。
(2)九月初一半夜宣群臣入宮,內官擋在乾清宮門不讓進入,楊漣仗義執言,喝斥內官,方許入內。
(3)由於事出倉促,群臣擁皇長子至文華殿商議後事。典儀之類尚不要緊,重要的是當時並無皇后,父親光宗之太子妃早於萬曆四十一年過世(1613),光宗繼位後未立皇后便去世。爺爺明神宗之王皇后亦已於該年四月去世,當時後宮並無年長和地位合宜的女性家長可以主持皇位接替,並撫養新帝。因此九月一日當時便有大臣提議將熹宗過繼給李選侍,原因大概是李氏受光宗寵信,本就是最可能成為皇后的人選。楊漣認為熹宗不一定信任李選侍,最後果然熹宗選擇先避居其父以前住過的慈慶宮。
(4)五日楊漣同諸臣至慈慶宮前,呼籲熹宗下旨移宮,並指出:「移宮自移宮,隆禮自隆禮,避兩者相濟,而後二祖、列聖之大寶始安。」認為移宮與尊禮李選侍兩事並不矛盾,因為明朝作為儒教帝國,自然以孝治天下,李選侍仍是熹宗其父妃嬪,應當盡到相當的禮數,否則其皇位的合法性便會動搖。
(5)認為乾清宮本就是天子居所,李選侍搬出本就天經地義,卻不知道為何外面卻有流言認為熹宗迫害李氏,甚至傳言李氏狼狽搬遷,羞辱到要自殺,其所生皇八妹也要投井的荒謬蜚語。楊漣最後說「寧可使今日惜選侍,無使移宮不速,不幸而成女后獨覽文書,稱制垂廉之事...」表示夜長夢多,移宮事並無遷延過久,實在對國家是大幸;即使背負有些不孝的罵名,亦是值得。
天啟帝看了極為高興,甚至說:「楊漣此奏,朕之汙塵方洗。」閣臣方從哲等人顯然對於使用「汙塵」此字眼不甚得體。天啟帝之後更說:「奏內登極移宮事情,不獨科臣親歷,亦文武大小臣工所共見者,極公、極正、極真、極切,覽奏甚愜朕心...」
三天後十二月九日,熹宗再降下敕諭,備述光宗之前讓李選侍照顧自己,但因為李選侍曾迫害自己母親王才人,甚至才人以前的宮人都得與熹宗保持距離,以免受到李選侍的重責。因此熹宗本身不與李氏親近,甚至內心委曲以致常常暗自哭泣,光宗勸解也無法平息。當時九月初一日,李選侍不讓熹宗面見大臣,是太監半哄半騙才得以出暖閣接見大臣,李選侍之後數日甚至多次阻撓其出入參加入殮,要求其還居乾清宮,熹宗認為此作法「明明是威挾朕躬,垂簾聽政之意」。他更責備各衙門和輔臣「何不深加體察,惟知私於李黨,責備朕躬,不顧大義,執於小節」甚至自嘲如果因奉養不周,導致李選侍「患病而逝,將用人以抵命乎?將歸咎於朕乎?」
熹宗正欲藉此上諭發揮不滿,並隱隱含有威脅群臣別再勸諫他要與李選侍和好的言論,卻又有御史王業浩不體察此心,上疏要求皇帝用詞慎重,顯然認為熹宗用詞過激,無以維持皇家父慈子孝的形象。熹宗看了自然不悅,便留中不發下,不做任何回應。
(四)黃克纘復述移宮時事、方從哲、楊漣去位:
十二月十四日刑部尚書黃克纘針對九日的上諭,上疏回應,補充當日親眼所見李選侍確有強留皇長子的作為。克纘說九月五日楊漣向當時司禮監秉筆太監王安詢問移宮日期,黃克纘當時就認為還是神宗寵妃鄭貴妃機靈,數月前神宗去世,立刻搬出乾清宮,明哲保身。話鋒一轉,因為之前的上諭有提到刑部審理盜竊宮物一案過於輕縱,勸說熹宗「推廣先帝之遺愛,付之不治,勿過怒其下。..盖以父母並尊,事有出于念母之誠,而迹有涉于彰父之過者,必委曲周全,使渾然無迹,方為大孝。」並針對上諭中,數落大臣有黨李選侍者反駁。天啟帝看完:,下旨:「覽奏知卿委曲周全,欲朕渾然無迹,朕豈欲以迹彰之?今內外本無事,因監犯而多事,卿非黨李氏之人。而逞詞偏執不顧君父者信有之。昨朕諭傳豈淂已哉,卿宜安心供職,不必疑慮。」安撫黃克纘,但依然表達此案因從重量刑。
十二月十八日,在六度上疏乞求致仕後,天啟帝終於批允首輔方從哲辭呈,並稱讚從哲三朝輔弼之功:「皇組(神宗)宸衷獨斷,調劑備苦;皇考(光宗)新政沛著,毗讚良多;嗣朕御極已來,竭誠調護...」方從哲的致仕有許多原因,但近來移宮、紅丸二案之處理不得人心,可謂雪上加霜,日後刑部尚書黃克纘的致仕亦由於紅丸案與東林黨人等清流派意見不同所導致,下一篇談紅丸案會再提及,其中曲折攻防,亦是相當精彩。
十二月二十三日,楊漣針對上〈敬述移宮始末疏〉的用意再做澄清,表示此疏只是希望將所見所聞道出,以釋群疑。同時不敢居功,因此乞求辭官。楊漣的辭官,可能是為了避免有邀功封賞之嫌,且自稱當時只是跟隨首輔和諸大臣身後,並未有功。但不論當時,或是後來的《明史》都認為楊漣是成就移宮的最大功臣。天啟帝仍先挽留:「人臣隨分盡職,何必過于引避,可供職如故,不淂輕卒自遂。」但不久,楊漣再上疏以病起休(但前疏卻說自己無病?)到隔年天啟元年(1621)正月九日,天啟帝便批准其辭呈。關於楊漣離朝,我猜測天啟帝可能是為了讓他避避風頭,因為隔年天啟二年(1622)四月便再度召回楊漣任禮科都給事中。
(五)御史賈繼春罷官:
移宮案應當隨著方、楊二人的去職以告一段落,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前於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曾上揭內閣的御史賈繼春,於年底返鄉後,相繼於邸報上讀到兩篇上諭,因此於天啟元年二月八日上疏表明當時心跡。就《實錄》所見此疏,文字尚屬克制,未有激烈言論,但熹宗可能想起當初便是此人挑起移宮紛爭,大發怒火,下嚴旨切責。可能因為熹宗的聖旨過於嚴厲,《實錄》不敢全文收錄,只說旨意下達,人人皆為賈繼春的下場不抱樂觀。沈國元在其《兩朝從信錄》中全文收錄熹宗下旨:「賈繼春暗揭流毒,造言誣朕,若黑夜行刺,使人莫防,朕未嘗責究。自繼春揭後,引類彌奸,爭端大報,大臣求退,小臣紛囂,咸畏繼春有倒翻天地手段,廷臣莫敢言其非,朕皆隱忍。今繼春全不改省,仍大膽欺天,昂然肆辨,目無君父。況選侍移宮以來,未見繼春有疏明其可否,却借逆揭為攖鱗逆耳之說,箝制朕躬,要名滅罪。今奏內只言具揭之實,不明揭中之語,更見欺昧,姑著照原揭回將話來。」天啟帝此疏用詞極重,「目無君父」是當時極為嚴重的罪責,熹宗認為謠言皆由賈繼春此揭而起,他卻從未看過此揭原文,要求賈繼春把這篇堪稱潘朵拉盒子的揭文原文全篇上奏。
閏二月十九日御史張慎言和高弘圖上疏申救賈繼春,張慎言認為繼春只是一片忠心,高弘圖則說「安選侍之說起於移宮之後,因宗社既定而用意周到,欲使中外曉然知移宮之舉,原非導皇上有薄於骨肉之心。竊謂有安選侍之餘,忱總結移宮之餘案,繼春與楊漣兩忠心同而迹異者。」熹宗看到有人袒護賈繼春,大怒,下旨說:「...張慎言等身居言路,不肯直剖是非,却借調解為名,實乃背公植黨,本當革職,念輔臣侍講經筵屢為申救,姑准從輕,張慎言、高弘圖具罰俸二年。王大年不候會議,急于奔救,止知植黨,不顧大義,且說『人主于言官無可奈何!』是使言官思欲上天耶?亦當重處。...姑著罰俸半年。...以後再有借端煩擾的,必罪不宥。」嚴懲了幾位言官後,賈繼春呈上了原揭,發現裡面並無先前提到的李選侍自殺和皇八妹投井的言論,命令賈繼春再回話。閏二月二十八日賈繼春上疏認罪,承認自己「誤聽風聞」熹宗看到還不想相信,原想繼續追查謠言來源,「顯是明肆掜誣,本當拏問處死」本想追究處死,但經過內閣求情,「姑從輕革職為民,永不敘用。」至此算是結束了移宮案風波,主要人物首輔方從哲、御史賈繼春、都給事中楊漣皆陸續於半年內去職。有趣的是,本該「永不敘用」的賈繼春,於三年後天啟四年(1625)十一月底再次啟用原官,並陸續升遷至左僉都御史(政四品)。
小結:
以上花了數千字的篇幅,把移宮案的過程、幾位主要人物的言論帶了一遍,有些顯得過於冗長,但為了更好了解熹宗下旨和發下上諭的背景緣由,不得不求敘述完備。下篇寫紅丸案時間跨度更長,牽涉人物更多,會略過不少次要的史料,僅就對事件有決定性影響或彰顯熹宗性格的章奏加以分析。
以上敘述可以看出,由於事關己身和家人,熹宗不但不被動接受言官和外廷的質疑,他甚至屢次發出上諭對外說明原先只有少數上層官員才會了解的內幕,可見他對此案極為重視,也感謝協助他順利登基的官員。同時,對於傳播負面謠言的官員,熹宗則下旨嚴懲,這在其繼位初期為罕見,因其年紀很輕,對於政治運作尚不熟悉,多半留中或下旨斥責、罰俸而已,較少奪職,甚或處以極刑。但事涉移宮案的多封奏疏的批覆,熹宗都下達了性格強烈的聖旨。因此我認為此案是了解熹宗性格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