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裡仁第四)。
適:適合,適從;莫,不肯;比,親近,靠近。
孔子說:『君子對於天下,沒有一定要適從的,也沒有一定要拒絕的,朝著義去做就對了』。
孔子所謂天下,就是指天下世道,講君子對於世道應當採取什麼態度。世道不好,是出世還是入世?是知其不可為而不為,還是知其不可為而為?孔子主張以義為衡量標準,儒家的『義』,就是『忠孝悌』等價值的總稱。只要是符合義,都是君子所為。不一定要始終堅持某一種態度。入世與出世,為與不為都是可以根據情況而轉變的。
《易經·繫辭上》中記載了孔子一句話。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大意相近。
《論語》中孔子另一處語錄,也可相互印證。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微子第十八)。
逸,散失。逸民指那些原先是貴族或當官的,但後來失去了貴族身份或官位而為民者。此段話中的七個人都是這樣;中,符合;放,放棄;廢,指廢棄官位。權,權宜。
七個人中,伯夷、叔齊和柳下惠的事蹟可考。而虞仲、夷逸、朱張、少連這四人不怎麼清楚或無跡可考。孔子對這七個人都基本肯定,但又有所區分。七個人中,分三組三種情況。伯夷、叔齊這哥倆一組,本來兩人也是一起行事。孔子認為他倆的境界最高,在禮樂崩壞的世道中,既不降低自己的志向和標準,也避免身受其辱。當然代價就是餓死。
最差的一組是柳下惠和少連,降志辱身。為了做事或當官,不得不委曲自己,放棄自己的一些原則,與體制妥協,但還不至於同流合污。但結果呢,也不盡意,得不到重用,還是被體制所排擠。『柳下惠為士師,三黜』(微子第十八)。他在魯國當典獄官,三次被罷免。當官又不同流合污,就會被排擠,就會受到羞辱。但這兩人說話合乎倫理,慎思而行,中規中舉,只做到了這樣而已。但從另外的角度來來看,柳下惠忍辱負重,在有限的條件下力所能及做一些自認為是正確的事,對社會有益的事,未尚不是更高尚?
虞仲和夷逸這一組居中。朱張被落下了,按照前面七人的順序,他要麼屬於虞仲和夷逸這一組,要麼屬於柳下惠和少連這一組。推斷孔子認為虞仲和夷逸的境界低於伯夷叔齊,而高於柳下惠和少連。他倆的選擇是『廢中權,身中清,隱居放言』。順序應該倒過來。辭去官職符合權宜,無官自然身清,然後隱居不再褒貶時政。推斷孔子認為他倆是降志而不辱身。比較伯夷叔齊和虞仲夷逸,都是棄官而逸,區別在那裡呢?區別在於伯夷叔齊仍然心憂天下,采薇而歌,『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史記·伯夷叔齊列傳》)。而虞仲夷逸則不再問世事。所以伯夷叔齊是不降其志,而虞仲夷逸則是降其志,放棄了自己原先的志向和責任,獨善其身。但與柳下惠少連相比,可以避免被羞辱。
孔子最後歸攬到自己身上,說這些人都挺好,云云。他們的行為都符合義。但我與他們都不同,沒有什麼是一定要做的,也沒有什麼是一定不做的。就是這三種情況他都可能去做,在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選擇不同。比如孔子曾任魯國大司寇,後又被季氏冷落而離開魯國,也算是降志辱身了。但孔子仍然孜孜以求遊說列國,又算得上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了。『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公冶長第五)則算是降其志,不辱其身,但孔子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實際上做不到。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