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母虐死一歲男童剴剴的事件,引發社會廣大迴響,雖然這個事件牽涉到的議題太廣,失聯的父母、險惡的保母、以及失能的社會安全系統,都是造成悲劇的原因之一,但同為保母虐童的受害者家屬,我心裡實在五味雜陳,因為某些細節的雷同,不禁勾起我這一年來的許多感受。
身為無後援的雙薪夫妻,懷孕後的第一個煩惱就是孩子托育問題。我們不希望孩子年紀太小去托嬰中心,受到病毒傳染,所以透過政府的中間機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選了很久也面試很多人,才終於找到這位保母。
這位保母的背景幾乎不曾讓我們起疑:合格的保母證照;幼保系畢業,有多年幼兒園及居家保母照顧經驗;同時還有照顧一個一歲多的小孩,我們現場觀察過她跟小孩的相處,看似再正常不過了。
互動過程中,我和先生對她一致的評價是:口拙但為人老實。針對父母的要求,她會努力去配合,也常表達對我孩子的關心。這樣的特質讓我們相信,雖然她不夠機靈,有些事情需要重複講,但我們願意多溝通,只要她有耐心、有愛心地照顧我們的心肝寶貝。
只是我們從沒想過,看似這樣專業和善良的保母,竟忍心對未滿三個月的孩子下毒手,人的陰暗和險惡著實讓我們震驚,也讓我意識到,人與人相處間「信任感」固然重要,但實質上的保護措施(例如監視器),也是不可或缺的。
我們當初因為沒有要求保母裝監視器,所以除了她本人,這個世界上或許沒有人知道事發經過,也因此在後續的法律訴訟,我們需要花費極大心力去佐證,孩子的傷勢跟保母所聲稱的情形並不相符。
因此,這是唯一一點,我覺得如果能夠重來,我們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要找願意裝監視器的在宅保母,或者乾脆花多一點錢,找到府保母,自己裝監視器看著。
每個地區都有協助家長及保母媒合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服中心是由政府主辦、民間團體承辦,例如台北市大安區是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熊媽媽保母公益協進會」承辦,中山區則是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承辦。家長只要在居服中心的網站上填寫保母需求,就會有訪視員協助媒合適合的保母。
我們原本以為透過政府的管道會很安全,畢竟是具公信力的機構幫忙篩選過,能避免踩到雷,殊不知我們預期的把關機制,其實一點也不嚴謹:現行制度對保母的資格要求很低,凡是具備合格保母執照、托育環境符合要求、無刑事犯罪紀錄,保母就可以開始執業。這樣的資格條件,無法回答父母關切的問題:「保母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容易情緒失控傷害小孩?」、「保母過去的托育經驗,是否曾讓小孩受傷?」
更甚者,事發後我才得知居服中心跟保母之間的關係非常薄弱,保母跟居服中心並非傭僱或承攬關係(居服中心沒有支付薪水給保母,保母媒合也無需支付費用給居服中心),僅因為托育地點在該區域,所以保母才會到居服中心辦理執業登記證。白話來說,居服中心對於保母的行為,不負任何責任。
這些情況都是我在小孩的意外發生後才知道的,我想,應該也不只我們有這樣的誤解;透過政府管道媒合了合格的保母,結果卻一點保障也沒有,真的很讓人氣憤。
小孩受傷後,訪視員就提醒我們要留存好所有收據,因為政府有要求保母需保托育人員責任險,最高可理賠每人體傷50萬元。50萬元雖然不高,但也算不無小補。
然而,直到我們深入了解,才發現托育人員責任險只理賠保母因「過失」使孩子受到體傷、死亡的責任,若是保母故意行為、虐待、強迫引誘非法行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還有被保險人 (保母) 本身精神狀況所導致的情況,以上這些狀況都是除外條款,不給予理賠。
我們主張孩子嚴重的傷勢,必須要保母故意且多次才能造成,因此若法院判決我方勝訴,即意味著我們沒辦法申請這50萬元的理賠。
因為案件涉及兒虐,所以意外發生後,居服中心就將事件通報社會局,社工也依照程序調查。
調查過程十分漫長,我簡單紀錄了時間序:
1. 第一個月:社會局限制保母這段期間不可再托育;社工到保母家訪視、拍攝現場環境,聽保母說辭;聽我們的說辭,並請我們提供小孩的醫療紀錄。
2. 第二個月:本案因為沒有直接證據(監視器畫面),故交由台大兒保中心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評估是否為兒虐。
3. 第四個月:兒保中心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結論認為資料不夠齊全,請我們再補充資料。
4. 第六個月:兒保中心召開第二次會議,會議結論是「高度懷疑兒虐」,社會局調查告一段落。
因為社會局調查的六個月中,社工從 來 沒 有 主動告知我調查進度,都是我時不時打電話詢問,才能了解案件的最新進度,所以我感覺到自己需要非常主動,才能讓承辦人員積極處理,這對父母來說又是一個煎熬。
我必須說,過去看到保母虐童的新聞,都感覺離自己好遠,直到發生在自己身上,才體會到那種椎心之痛,是沒有一刻能夠忘懷的(甚至還會入夢呢)。衷心希望政府在鼓勵生育的同時,能夠更完善育兒資源與環境,讓父母能真正獲得幫助;也希望保母虐童的悲劇不要再上演,小孩能夠平安、健康地長大,就是為人父母最大的心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