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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上一篇攝類學初探-基礎辯論格式學習(4)中,我們介紹完了沒有前陳的論式,接下來總算可以開始解釋論式的大用處了~
(三) 不是真因論式的過失
如果一個論式不符合前陳是因(宗法)和因周遍後陳(隨遍)的要求,就不是一個真因論式,會出現以下過失:
1.因和前陳之間的邏輯關係不符合前陳是因
舉例說明:
在這個論式裡,前陳代表白紙的顏色,因代表是白紙,但白紙的顏色不是白紙本身,所以不符合前陳是因的要求。
當前陳不是因時,立宗方會回答:“因不成”,意思是這個論式的因不成立。
2.因和後陳之間的邏輯關係不符合因周遍後陳
這裡舉另一個例子說明:
在這個論式裡,後陳代表是白色,因代表是顏色,但若是顏色皆不周遍是白色,舉例有紅色、黃色等,所以不符合因周遍後陳的要求。
當因不周遍後陳時,立宗方會回答:“不周遍”,意思是若是顏色皆不周遍是白色,這個論式的邏輯關係不成立。
此處提到了"立宗方",因此下一篇會分享什麼是"宗"、"辯論的角色"以及"辯論的語言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