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點 為什麼會有先發工資和後發工資的差別? 離職的時候工資是當天結算還是下一個發薪日領取? 常見處理方式 約定給付時間點目前我們的狀態大多是[特別約定],也就是當月工作結束後結算,下個月在約定的日子給付。按月預付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上則是標準做法。所以案例上的兩個支付方式都是合法的,最需要注意的地方是雙方都同意的支付時間點。 終止勞動契約(離職或資遣或退休)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但是若您與雇主有約定其他領取工資時間,亦可依照雙方約定。 目前在給付的方式上則沒有特別的規範,現金、匯款,乃至於支票、實物都可以(之後再另外以打工換宿來做簡單的說明)。但在有些國家規範薪水只能用匯款的。 相關法令 勞動基準法第2條略以:「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七、安全衛生。八、勞工教育及訓練。九、福利。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十一、應遵守之紀律。十二、獎懲。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 預告:下一篇預計【打工換宿可能涉及的勞動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