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有三種知識值得用金錢去換。
第一種知識是能讓你賺更多錢,這些知識多是能用在工作與投資上。第二種知識本身讓你享受取得知識的快樂。了解世界,了解人,本身是一件快樂的事情。
看我這麼快把以上兩種帶過,讀者們可能猜到,這篇文章的重點當然放在第三種知識:在沒賺更多錢的情況,也能夠更快樂的方法。
尋常的見解是,愈高的收入,愈高金額的消費,愈多的購買與交易,意味著愈高的福祉。這樣的見解,在一大部分的情況下是真的。但是,推翻這個「尋常見解」的本身,將會是一件很有價值的事情,而做到這件事,全然地來自「知識」的發明與傳播。
我們都承認、都體會得到「大部分的情況」,金錢與交易愈多,意味著愈高的福祉,這是真的。如果其他的條件不變,我每天有 1000 元餐費預算,會比 100 元餐費預算開心得多。我每天能吃三餐,也會比每天只吃得起一餐來得快樂不少。
我們常常用收入來衡量人們的生活水準,或是用經濟產出(也是交易金額的累加折算)來衡量國家與社會的優劣好壞,在「大部分的情況」下,也都還算適切。
但我愈來愈注意到,有「少部分情況」,以上的原則並不適用,而且這樣的情況,也還滿常發生的。人們的福祉,還是有相當一部分,是和金錢量與交易量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