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勞工董事」?

為什麼有「勞工董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最近長榮罷工有一個訴求是「勞工董事」, 可是這些勞工是拿公司的薪水, 又不是公司的股東, 請問他們憑什麼當董事啊?

一、法律並沒有規定「只有股東才可以當董事」

  1. 在公司法的規範中,一間公開發行公司有股東會、董事會、經理人等組織,其中「董事會」的規定在公司法第192條,完全沒有「必須先具有股東身份,才可以當董事」這種規定。
  2. 所以經濟部函釋就有寫明:「公司選任之董事或監察人,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要。又未具有股東身分者,以有行為能力自然人為限,始得被選任為董事或監察人。」
  3. 雖然實務上是由股東去選任董事。但一個人想當董事,其實不需要具有股東身份。甚至可以說,只要不是太出格的人(例如: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曾犯貪汙罪;受破產宣告;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無行為能力),都可以當董事。

至於「勞工拿公司薪水所以不能當董事」這說法就更沒道理了:勞工是拿公司僱傭的薪水,董事是拿公司委任的報酬,儘管名目不同,但說到底都是拿公司的錢,不是嗎?

這時侯您可能會反問:董事拿了公司的錢,被股東選任,不就應該為股東服務嗎?難道還有拿錢後卻不為股東做事的董事?答案是有,比方獨立董事。

二、獨立董事的選任與內部董事不同

  1. 如果在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可能會聽過「獨立董事」這個職位,它規定在證券交易法第14-2條。
  2. 獨立董事與內部董事不同,雖然都要經過股東會選任,但獨立董事在法律上有明文要求獨立董事應該要具備專業知識,持股及兼職都應該予以限制。而且在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範圍內,應該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
    簡言之,獨立董事強調獨立性與專業性,希望有助監督公司運作,保護非經營權股東(小股東)權益。
  3. 綜上可知,在董事會中,並不是每一個董事都必須為股東做事專心經營公司的,也有這種「監督公司運作」的獨立董事存在。所以獨立董事的法定職務就是在董事會提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在董事會中看起來就像個不討喜的角色。

    這時候您可能會好奇,所以勞工董事在董事會中看起來也不像是個討喜的角色。是這次長榮罷工才被提出來的嗎?其實不是,這是一個在勞動法界爭論許久的話題了。

三、2015年就有立委提案修法推動勞工董事

  1. 早在2015年時,就有多名立法委員就推動勞工董事的修法提案。當時的立委將此視為落實「分配正義」的修法,立法院有五個相似提案,光是提案人就多達十多位立委,連署人也涵蓋各政黨立委。
  2.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李慶華、楊瓊瓔等人還另提案,在勞工董事制度之外,對於上市櫃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會」中,委員至少應有一席是勞工代表。
  3. 這項提案遭到當時的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曾針對上市櫃公司進行調查,有56.6%反對,僅14%支持;各國當中,僅部分歐盟國家有設置「勞工董事」,金管會需要多一點時間, 做全面性利弊分析。

四、臺灣目前僅國營事業及少數政府持股20%的民營事業設有勞工董事

  1. 由於以勞工參與來達成產業民主之目的,在國內已漸具雛型。
    在2003年6月6日,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無黨聯盟共同提案「為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之事業,政府資本合計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時,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一名該事業工會之代表擔任。」
  2. 之後,行政院於2003年11月6日發函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要求各適用之事業單位逐步實施:代表公股之董事或理事達3席以上者,其中1席須由工會推薦之代表擔任,並須於2004年6月底前完成勞工代表之派任。
  3. 由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第2項有相關規定,所以大部分國營事業都有設置勞工董事。
    但仍有部分國營事業及政府轉投資其持股超過20%以上之民營事業,仍未派任勞工董事。原因大約有兩個:
  • 立法院的決議不是成文法律,沒有強制一定要遵守。
  • 這些事業因為本身就沒有工會組織,所以未派任勞工董事。

五、長榮航空罷工提出的「勞工董事」,是合理訴求嗎?

  1. 從法律面來看,雖然現行法律沒有特殊規定,但是公司的經營者或主要股東同意的話,當然可以新增或讓出董事席次給工會。就技術上,公司也可以透過簽訂「表決權拘束契約」或「表決權信託」等運作,來達成設置勞工董事的目的。
  2. 但從長榮航空的股權結構和董事會組成等現實面來看,長榮航空是由張榮發基金會、長榮集團各公司交叉持股,結構很緊密。尤其是3年前創辦人張榮發總裁逝世後,長榮航空的經營權發生重大糾紛,董事會席次因此成為兵家必爭之地。
  3. 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後來雖然退出長榮航空董事會,自行另組星宇航空,但是對現有經營者而言,張國煒的存在仍然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隱憂和變數。因此,要求長榮航空的公司派主要股東讓出或新增一席董事給工會,幾乎是不可能的。
  4. 從這個脈絡去分析,我們就可以理解長榮航空公司(資方)對於工會和罷工活動,為何會有近乎不合理的強勢態度,正是因為擔心公司的經營權會有所動搖。

六、結論

所以長榮說這是非法要求,是不對的;要不要設置獨立董事,只是公司願不願意修改章程。但這很困難,特別是長榮航空公司有過半是家族持股。

完整文章:《為什麼有「勞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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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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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故事,淺顯、白話、正確。希望有趣。 就是大人看得懂,而且可以跟小孩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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