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應該承受不守法的公司帶來的霸凌行為嗎?人資教你如何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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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勞動環境,勞資不平等的問題層出不窮,像是2019中華航空機師罷工事件,過去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兩大臺灣航空公司,存在著許多過勞班表,其中機師在長程航線要連續飛行12小時,而我自己身為求職者、職涯諮詢師和人資的三重身分與立場,可以理解各方的考量與盲點。

往往人資在欠缺專業界線時,對於勞動法令沒有敏感度,就很容易被員工掛上「資方的走狗」的標籤,但在大缺工的時代,人員的離職率是非常高的,留任率背後的學問來說,員工關係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到這點,守法是我認為的基本,也是專業人資應該去幫助資方去建立的制度。

在一次職涯諮詢時聽到個案因為遭遇到違法資遣、公司不給加班費種種問題,但她卻認為是自己的問題,我實在是好生氣啊,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誤來責怪自己呢?不行!

我自己也遭遇過許多公司是沒有人資,第一份工作甚至連基本的打卡機都沒有,都是手寫單,而加班費也沒有照實給。

下面整理一些資方地雷問題,如果你在面試時聽到時,記得心中的警訊要想起唷!!

一、面試被身家調查,我該回答嗎?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提到: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當面試官用星座、性別、單身與否、身材等問題來認定一個人,出現搖搖頭的反應,很明顯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也可以知道這位面試官是非常帶著偏見的在看待人選的,或是遭遇過像是審問式的身家調查,有這樣偏見的主管就是一個危險的警訊。

以及其他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為像是:扣留身分證、收取費用、寫面議但實質卻低於四萬,這些都是地雷公司,請小心。


二、老闆可以告訴你今天就可以離開了,請你自己離職,我該答應嗎?


如果你入職了,遇到老闆突然告知你「你今天可以走了,等等離職程序辦一辦,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請記得這是違法的資遣,千萬不要簽下離職單,否則會被認定為自願離職,你就沒辦法以非自願離職的方式得到資遣費以及失業補助。

這也是許多員工會兢兢業業的原因,深怕自己一沒有做好就突然沒有了工作,但其實資方是沒有這個權力的,勞基法是有保障員工的就業的。

公司如果要資遣你,正常的程序來說,是需要符合勞基法的:

勞基法第 11 條提及,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除非公司要倒了、虧損了,公司組織編制有所改變,或是發現你的能力不勝任。如果公司後兩者原因,則需要提出證據來,組織編制變化的證明。

而不適任的則需要先認定你的工作內容的範疇、然後公司還需要做績效改善計畫,證明你在改善後,仍無法符合績效標準才能合理的資遣你,所以許多公司都不想要這麼麻煩,想要省下這些費用及程序。

如果你遭遇到了,先蒐集證據,並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及諮詢後續程序。


除非公司在勞動契約裡與你協商有一段試用期期間,雖然未規範在勞基法內,但根據勞動部函示是允許雙方約定3個月以內的試用期,這個期間是作為評估你是否適用,如果不適用,則可省下績效改善計畫(PIP),但仍需要繳付資遣費。


所以,如果你被惡性資遣,請記得告訴自己:「這不是你的錯」。然後記得去領失業補助,不要讓自己權益受損呀!


三、公司可以用責任制來逼迫你自己加班嗎?

根據勞基法目前能適用特定的

勞基法84-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只有三類: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如果你的職務內容有這樣的需求且符合上述條件,公司需要與你簽訂書面契約書,且經過地方勞動局核准過,才得以符合責任制的職務。

而且最重要的是加班一樣有加班費喔!加班有加班費喔!加班有加班費喔!

所以,那種用責任制不給你加班費的公司,是違法的,證據蒐集起來、勞檢起來。

相關資訊可以閱讀: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exempt-employee/exempt-employee-01

四、公司可以隨意增加你的工作內容嗎?

照法來說是不行的,合法來說,每個人的工作在勞動契約簽訂時,就會有固定的工作內容範圍,不過做到這點的公司可能不是多數。

  • 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所以,這個調動是基於經營考量,商業模式改變,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調動後也應該要符合員工的專業技能,且最重要的是不得為了逼員工自願離職而做出調動,像是不經員工同意,就把員工派遣到國外,或是調到其他縣市。

如果有大幅度的更動都應該是需要考量勞工意見,更好的做法,重新擬定勞動契約都是可以的。如果勞工不同意,也應該要給予資遣費。

所以,雙方的同意是非常重要的。

五、公司的困難與為什麼

我待過了至今三家不同產業的公司,從最小的營造公司、化工農藥製造業以及近期的補習班集團公司,普遍來說,都遭遇到一個問題企業體非常小,也屬於在沒落的產業,人口老化、獲利的利潤持續下降、勞動條件也隨之無法增加,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因為老闆欠缺人資和企管的專業,自然也不會想到那些行為是違法的以及無法激勵員工留下來。

他們其實人都不壞,對產業都保有一定的熱忱與積極度,違法事項加上普遍低薪的問題,也讓我很難真的繼續待下去。我想原因有三:

1.中小企業盛行:

開公司不需要特別的專業,但不違法需要老闆對相關法規的熟悉,但開公司不須要考執照,也沒有足夠的勞檢人員去對小公司調查。也欠缺一個輔導機制去協助中小企業轉型,雖然我自己認為讓市場機制淘汰掉也不失一個方法(有夠殘忍的心態),但不得不說,還是有很多人需要這份工作,我還是希望我們是可以用良性的心態去幫助企業成長。

2.人力資源的不重視

許多公司對於人力資源並不重視,正因為有些老闆本身的專業並不在企業管理,甚至對於人力資源是非常陌生的,也造就普遍不認為人力資源是需要特別花錢請一個人資來做的,組織規模小的情形,就會讓會計或是行政兼著做,雖然後者很常掛著人資的抬頭,但沒有經過培訓和另外學習,都不算是專業的人資。

3.消費習慣與產業變動大

許多傳統產業,在過往曾經是明星產業,毛利非常高,但隨著產業重心轉移,許多跟不上變革的產業就逐漸欠缺資金,在過往沒有危機感,許多年輕人投入後則發現,這裡沒有他們的未來,欠缺年輕觀念促使組織改變,惡性循環下,許多老闆認為省下人資的費用、或是一個人都兩個人用、加班費好貴不要給好了,這些問題都環環相扣的發生。


六、我們可以做什麼

在投遞前,事前查詢公司是否有違法紀錄:


保持競爭力,讓自己有職涯的其他選擇性

如果你待在一個違法的公司,但你因為能力欠缺競爭力,而害怕離開,那種想離開,又無法離開的心情很容易讓你會非常痛苦,現在都有很多培訓的資源,相關書籍都可以重新學習,重新開始打開履歷,你可以不用馬上離職,但你要讓自己有更多選擇權,才是對自己健康的。


透過網路與政府的力量一起改善勞動環境


勞檢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台灣整體的勞動環境,有些人可能認為他是一種報復公司的手段,但我作為人資來說,我認為幫助公司守法也是人資應該要做的專業,作為職涯諮詢師來說,我認為勞檢其實要多多益善,如果找到公司有明顯的違法事跡,你也做了告知義務,那剩下的就是讓政府來作為執法單位的責任了。

論壇、面試趣、天眼通、比薪水等網站都是可以寫下你自己的體驗,來幫助下一個面試者避免遇到這樣的。

我認為除了抱怨勞動環境,讓自己有選擇性、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非常重要的,知道自己不會隨意的資遣,這是非常重要安全感,而就算遭遇了也知道自己不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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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陽 Peace 2023.8.21

世界很大、我們的內心也很深,我們常常在往外尋找有價值的事物,但卻忘記往內尋, 認識自己一直是我們的責任,但往往我們也是傷害自己最深的人。 我是昆陽,我希望用我的觀點為你帶來點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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