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原載於87年4月8日《自立早報》男男女女版
「爸媽,我是同性戀!」「先打你一頓,再看看你敢不敢說自己是同性戀!」「老師,我是同性戀!」「你確信你是嗎?我不認為你真的是同性戀,你只是情境式的同性戀,長大後自然就會醫好的!」上述種種刻板的印象及對話在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所出版的學生輔導雙月刊(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五日出版,第五十四期,頁一二O至頁一二五)《你我算不算是一對戀人》一文中一覽無遺。
這篇文章是一對高中女同性戀學生的個案輔導研究,文中的案主在被母親及兄姐發現後是一個同性戀後,便常給予一頓痛打。然而我們在這篇文章中能看到什麼 呢?大部份的同性戀者是沒有家庭的,因為家庭並不是同性戀者的避風港,只是另一個性別暴力的深淵。除此之外,同性戀者在學校裡也同樣的沒有立足之地,就讓我們來看看這篇文章是持什麼樣的論調來看待同性戀學生。
首先,這篇文章非常的強調「案主一直是男生追求的對象,然自高一與一學長交往,被母親嚴厲制止後,不再和異性交往,且對和異性肢體接觸覺得排斥而討 厭。」文章的作者及輔導老師似乎要將讀者的思路導向「情境式的同性戀」,意思就是說,案主本人並不是真正的同性戀者,只是和異性交往受挫,轉而發展同性情 慾。此外作者更說:「同性戀者目前比較傾向個人主義,所以歸類為個人行為,以不妨害他人為主要原則。」「在二十歲之前,青少年並無法確認他們是否為同性戀 者。」「父母角色之互動、失職均會影響孩子的性別認同。」我們從這些話看到了什麼?聽到了什麼?我們看到的只是一層一層父權的壓迫,首先他們認定孩子並不是真正的同性戀,她只是和異性交往受挫,在二十歲前都不能確定她是否為同性戀,最好快快改回正途成為一名正常的異性戀者;若真的是同性戀者,那最好不要影響且妨害他人,不要到處宣揚同性戀的好,同性戀是不正常的,且大多來自不正常的家庭,因為父母的陰陽角色失常易導致同性戀的發生。在篇末此輔導老師積極的勸說所有的父母該扮演好自己所應扮演的陰陽角色,使家庭「正常化」意圖消滅所有的同性戀並使同性戀不再發生,這就是本文作者及輔導老師的企圖,所用的觀念不僅老舊(比如用佛洛依德的父權中心精神分析學來解釋兒童的性別認知),且以異性戀霸權壓迫為中心,為什麼從沒一本輔導刊物說:「在二十歲前不確定為異性戀者…」這樣的話呢?而且作者模糊了問題的焦點,文中的案主是因為自己常被家人毒打而求助於輔導中心,並沒有說因為自己是同性戀者而很痛苦,想要改變自 己,而此文作者卻大量著墨於同性戀的成因、輔導,這是否意味著:「你只要改變,成為一個異性戀者,家人就不會毒打妳了!」
這樣子的異性戀霸權輔導刊物,如何做好性/別及同性戀教育呢?當中所用觀念之老舊又如何給予學子們正確的同性戀概念呢?教改教改,教育部天天喊的話, 但教改並不是換湯不換藥。拿著這樣保守的性別教育的教條來輔導學子,如何做好性別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