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的另一個萬用詞:“and stuff”

(Image source: https://www.flickr.com/photos/samfelder/4652249 ; No changes applied.)
我們中文說「…等等之類」,你只想得到“etc.”這個翻譯嗎?
“etc.”是相對比較正經一點的詞,
不管是在書面上或正式的訪談、對話、演講、新聞播報中都可以用。
但若你想要用比較隨興口語的用詞,
就可以講:“and stuff”。
“stuff”就等於口語版的“thing”,是通稱一切東西、事物。
但因為“stuff”非常口語,所以你如果對一個正經的上司說:
“I made this stuff that I want to brief to you.”
(我做了這東西想向你簡報)
就等著被罵吧。
你用這麼口語的字眼跟上司講話,會被誤以為你太隨便,把上下從屬關係當做什麼了。
“thing”這個詞就相對比較中性,對大多數人都可使用。
總之,“stuff”的原意就是東西的意思。
“and stuff”意思就是還有其他等等之類的東西。
你可以把它接在名詞後面,例如:
“I have a mirror, lipsticks, a water bottle, and stuff, in my bag.”
(我包包裡有鏡子、口紅、水瓶之類的東西)
你還可以把它接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例如:
“I know you don’t want to talk and stuff.”
(我知道你不想對我講話也不想幹嘛)
這裡的“and stuff”就很像中文說的「也不想幹嘛」,
也就是除了不想講話之外也不想做其他的動作。
但我個人建議“and stuff”有時不必翻譯出來,除非真的有必要,
因為「也不想幹嘛」這句其實很累贅,是個贅詞。
只要說「我知道你不想對我講話…」就很明瞭了。
但像以下這種情況:
“On the weekends I go shopping, watch movies and stuff.”
(周末我都會購物、看電影之類的)
就需要把“and stuff”翻譯出來,
因為有必要讓對方知道自己不是只有做那兩件事而已。
如果你對蠻熟的朋友使用“and stuff”這個詞,
可以增加一點彼此很熟的感覺。
如果用錯對象,尤其是對上司、法官、甚至是總統的話,
或許會被認為不尊重別人,
除非你是在很私下的場合或彼此默許的狀況下就沒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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