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風暴之後,原本以為是常態性的無薪假,沒有想到隨之而來的是縮編裁員。
在一連串的無薪休假之後,有一天客戶的業管窗口,要我準備一些紙箱、膠帶、標籤紙在各樓層的影印室,讓員工取用。很快的我聯繫了供貨廠商,隔日就到貨並分配就定位在各影印室。
那一星期,很快客戶端人事部,分梯次約談目標員工,員工隔天或當天就開始領紙箱,打包自己的物品離職。
而我在員工離職之後,每月更新辦公室員工座位圖,在圖面上一個名字一個一個刪除。然後開始合併部門跟辦公室的作業,空椅子收集存放在閒置空間,關閉的辦公室上鎖。在一切都完成並就定位之後,業管找我約談,需要減少清潔人力。
我當下有傻眼,當時缺乏經驗的我,完全沒有想到這個狀況。但合約上,條款是有利於甲方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預告乙方需要縮減人力,乙方須配合執行相關措施。
而我回報公司後,因為沒有適合安排的現場轉移員工,故依法執行資遣員工。在資遣了兩個清潔員工後,我也開始擔心廠務工作的縮減,而廠務的工作只有我跟小紅在執行,少了我或少了小紅,都很難取捨。
我只能默默祈禱,我跟小紅未來能有轉機,而轉機也峰迴路轉的奇蹟發生。
回到目前無薪假跟裁員的實際說明:
實際操作上,班表的建立並不能有無薪假的選項,比較能符合勞動檢查。
實施前需要勞資雙方,書面協議簽認,建立依據。
目前法令要求,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實際操作上,為符合法令需要資遣通報,有資遣通報跟非自願離職書,被解雇的勞方才能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請領資格(←點這)
在基於保護公司立場,通常人資會再請員工簽離職書備查,但這不具強制性。簡單說,員工有簽離職書,後續都比較沒有勞資爭議。有勞資爭議的發生,通常都沒有簽離職書比較會發生。
離職的員工,或許日後有需要也可以回任,可以減少訓練時程跟適應問題,所以好聚好散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