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論語》很受當代人、特別是大陸的學者所批評,他們認為父子互相為對方的過失而隱瞞,那不是包庇、徇私嗎?因而批評孔子不講法治精神。
大家不要忘記,孔子在離開魯國前,是位居大司寇的,用現代語來說,就是法政一把手;既然如此,孔子怎麼會不講法治精神呢?
要了解這則《論語》的精神,首先,要弄清楚什麼叫做「直」?
所謂「直」,是指正直的態度、公義的原則、良心的堅持。而其目的,是無愧於天、心安理得而已。若宏觀來看,其目的是在維繫家庭的和諧,減少社會的冷漠。
要是父母主動告發子女,子女也主動告發父母,那是一個怎樣的社會?父子之間都尚且如此冷酷無情,那他們還會對什麼人動真情?
何況只是順手牽羊,而並非有預謀、有計畫的,更非殺人放火,傷天害理呀?
反觀孔子認為,正正父子相隱,其愛之偉大,其情之深遠,是世間沒有其他的東西可以相比的。要是揭發了,父親可能老羞成怒,因而自行了斷;兒子可能變本加厲,甚至迫虎跳牆,鋌而走險,以至滅親。
與其趕盡殺絕,斷絕親情,不如藉著親情的感動、愛心的規勸,以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由於這種父子的親情是發自內心的不容已,是壓不住的、是真實的、是迫切的,天理自然就流露出來,人性自然就呈現彰顯,這就是「直在其中」了。
我們又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律的基礎在人性、在親情倫常;若人性只是空中樓閣、親情倫常一旦化為烏有,那些法律條文,都只是整人的手段而已。
再者,假如你父母被批鬥有罪時,特別是政治的莫須有罪,你會「大義滅親」去告密嗎?你會主動出來指證嗎?甚至你會親自施刑嗎?(按:就「父子相隱」這個問題,曾有三隻小戰狼向我筆戰,而筆者最後就以此問回應。)
有人問:「難道作父子的,不告發對方,不會枉法徇情嗎?這樣還有公平可言嗎?」當然,儒家絕對不會教人枉法徇情的,該作證還是該隱瞞,是各依其內心真切之情的。所謂「各依其內心真切之情」,即讓本心在不同的處境、不同的性質、不同的情況,無論該隱過抑或該作證,都能呈現出清明的決定,而使心安。這樣才叫直(良心的堅持),也就是所謂「直道而行」,這才是儒家所講的「公平」!
那麼,儒家到底有沒有法治精神?當然有。不過,儒家的法治精神,是要憑良心的。司法要憑良心,立法要憑良心,執法更加要憑良心。
家,是個講人倫親情的地方;而不是講法理條文的地方!(待續22)
2022-01-13謹識
後話:
(1)這十多年來,大陸的一些所謂學者,動輒就拿這句話來批評孔子不講法治。這也難怪,在文革時期,有多少老師被學生整死?有多少父母被子女批鬥?你說那些學生、子女,都多講「法治」?
(2)當然,「師為生隱,生為師隱」也是一樣的道理的。舉個例子:有學生突然衝口而出說了一句粗言,而這句粗言既沒有侮辱性質,也沒有傷害他人意圖;那麼,老師聽到了會作出怎樣反應呢?嚴辭斥罵?抑或輕鬆幽他一默呢?記住,老師之所以為學生隱,不是姑息,也不是縱容,而純粹是發自內心真切之情的自然流露,以學生為本啊!(寫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