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如果長官逼你做違法或可能涉及人命的事,你該怎麼辦呢?堅持拒絕,換來嚴詞責備及處分,甚至失去工作;真的去執行,可能得背負法律責任或一生內疚。
16年前,台中曾發生一起師生不倫戀男老師被起訴經媒體大幅報導後自殺案件,媒體在起訴當天去採訪這位男老師時,他即揚言若事情曝光將自殺,因此,多數媒體在處理這則新聞相當謹慎;第二天「水果報」不僅大篇幅報導,且將老師姓名、照片、任教國中及被害女學生照片都刊登出來,中午男老師自殺身亡被發現,學校教師會指控「媒體殺人」。
這件事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成為報導相關新聞記者及處理相關新聞編輯心中的憾事。
記取前車之鑑
事發不久,我接到一個相似的爆料案,主跑轄區一所國中男老師和女學生不倫戀,女學生已升上高中。
民國91年壹周刊創刊、92年「水果報」創刊,媒體掀起爆料文化,不少爆料人同時向多家媒體爆料,接到這種燙手爆料案,媒體主管會要求記者盡速處理,深怕隔天別的媒體大幅報導,被檢討漏新聞,我被要求馬上當天查證及交出報導。
是否有發生性行為等關鍵均有待釐清,但礙於時間壓力,我在報稿單時,交了看不出發生在那一地區、那間學校,模模糊糊、不痛不癢的內容出去。
然後,一名總社長官打來責斥,這麼重要的爆料案,要有學校校門照片、老師姓名及照片,這不是基本的嗎?「你又不是第一年當記者,是在唬弄人嗎?趕快去弄這些資料及照片過來。」
我回答說:「才發生不倫戀老師自殺案件,這所學校校長表示,老師得知被爆料情緒相當不穩定,我不能提供學校校門照片及老師照片,就算打了馬賽克,還是看的出來。」
被罵也要堅定立場
接著長官怒罵:「把資料及照片提供出來是記者的本份,要不要用、怎麼用,我們會把關。」我又接著說:「可是新聞及照片刊登出來,是掛我的名字,我有最大責任的。」長官聽了怒掛電話,我堅持按稿單去處理,也不提供照片,所幸最後真的只刊登一小篇看不出地區、模模糊糊、不痛不癢的報導。
然後,我就被這名長官列為黑名單了,幸好這名長官不是直屬長官,否則一定永難翻身。轉業多年,如今回來想來,仍慶幸當年,堅持了該堅持的事,有所為,有所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