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在發生很多問題,出現很多案例時,大家覺得這種情形該被管理規範,於是透過立法制定法律。所以,法律是社會共同經驗累積的結果,而社會問題的被重視與共識的形成,都不是一二天的事,加上立法效率,法律其實是個落後指標。當出現要立法規範時,不知道已經有多少人受到傷害了。在科技一日千里的今日,法律更是追趕不上。各個國家社會有不同的問題,在A國的合法行為未必在B國受允許。
最近在看中國的刑法,彷彿看電影般似地自動帶入許多故事。2011年刑法修正案,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最高可判十五年。各國都有對販賣人體器官類似的刑罰,但是請注意"組織"二字,單獨給一個罪名,那是曾發生過多少這樣的事件啊,想著就覺得悚然。果然網路一蒐,武漢的地下賣腎案,北京最大起51個活體腎臟摘取摘取案,儼然形成一個產業鏈。有仲介,醫護人員,法院工作人員,有人願意當活體供養待客戶摘取,有的不知哪來的器官偽造死刑執行及及捐獻證明。
另一個貪汙賄賂罪,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可以理解。但中國這條刑法的犯罪主體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親屬,離職的人員,及離職人員的親屬。為什麼親屬、離開了工作崗位的人,仍可能構成貪汙賄賂?顯示了中國社會文化及階級問題。從「我爸是李剛」官二代、富二代、紅二代等等不少的社會案件,就是一個「拚爹拚關係」的社會,一個階級固化,難以翻身,只有靠拉關係的社會。
但是有了法律又如何?賈樟柯導演的電影「天註定」根據四大社會案件拍攝的四段式電影,有多少犯罪者是被逼上絕路的?如果有其他可以賺錢的方式,誰會想要去賣腎?制定法律是希望可以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但是殘酷的現實,再努力也未必有回報,不透明的司法制度,官官相護,反要以犯罪的方式來實現人民的正義。沒有素養的人民構成無良的社會,不受人民監督的威權政府養成腐敗。
法律是回應社會需求而生,這些法條的背後,好生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