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的治理脈絡,向來有所謂「外儒內法」的說法。首先,「法家思想」,究竟在說什麼?其次,法家的法治派、術治派、勢治派,三種主張之間,又有什麼區別?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無論是東方,夏、商的「神權法」,或者是西方的「漢摩拉比法典」、「摩西石板」。人類社會在最初的「部落型態」,對於「法律」的認知,都是非常淺薄、模糊的,簡單來說:「人類,應該遵守的,是人類自身的秩序?還是神的秩序?」(法律,是什麼?對於古人來說,曾是個非常難以理解的概念;最初的人類,皆不知「法」為何物)
無論東西方,法律,最初的原貌,都是「神的秩序」,都是一種「宗教法」;至於如何從「宗教法」過渡到我們今日所熟悉的「世俗法」(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東西方,都曾經歷一段漫長的故事。
關於法家思想的特色、內核,司馬遷曾做出非常精闢的總結,《史記•太史公自序》: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大體上而言,法家思想的原貌,其實已經非常接近現代的「法治」(rule of law,「依」法而治)觀念;至於為何後來會逐漸變質成「法制」(rule by law,「以」法而治),成為統治者手上的統治工具,背後的成因複雜,則是另一段故事了。
PS:關於「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的區別?在「法理學」的世界裡,涉及到古老的「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的辯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且若深究、細部拆解,更會關乎「自然法」與「實證法」的無解爭論(在法學領域,已爭論超過千年,至今,仍無定論)。我寫這篇文章的用意,是要介紹「法家」(What),而不是要介紹法理學,所以,就不展開相關敘述了。
勢治派、術治派、法治派
法家思想,可在細分成三種主張(流派):「法、術、勢」。它們的公因數,都是以「法律」為「主軸」,認為,國家的治理,必須仰賴抽象的法律規則,而不能將希望寄託於聖人,以「法治」取代「人治」。
勢治派(販賣恐懼):
以「慎到」為代表人物,主張,在「法治」的基礎上(原貌),尚需強化(外掛)統治者的權力(手段),以穩定國家(目的)。那麼,做為一位君王,應該如何強化自身的權力呢?在統治的「技巧」方面:一位合格的統治者,不應該輕易洩漏自身的好惡,要讓自己在臣子們的眼中,像個問號。人類,最大的恐懼,源自於無知,人類對於不理解、未知的事物,多半是敬畏的。正所謂「天意向來高難問」,統治者,不應該被臣子們看透、猜透、摸透,否則,容易被臣子們箝制,甚至是反控。
販賣恐懼,便是勢治派的特色(原理,與馬基維利的《君王論》相同)。勢治派的主張,若應用得好?下屬會戒慎恐懼、競競業業的做事(猜不透)。若應用得不好?下屬便容易揣摩上意、逢迎拍馬,攀附成風。
術治派(殺雞儆猴):
以「申不害」為代表人物,主張,在「法治」的基礎上(原貌),尚需強化(外掛)對於官吏的治理(手段),以穩定國家(目的)。那麼,做為一位君王,應該如何強化對於官吏的治理呢?在統治的「技巧」方面:一位合格的統治者,需勤奮地關心、監督、考核官吏的平素政事表現(I’ll be watching you),以防「蔽君之亂臣」、「奪權之強臣」的出現,必要時,可以將違規的臣子,拖出來「祭旗」,好讓其餘的臣子們,清楚什麼是紅線區。
殺雞儆猴,便是術治派的特色(殺雞儆猴,台語的說法,更傳神:殺雞,是為了讓猴子懂,不是讓猴子怕)。術治派的主張,若應用得好?下屬會戒慎恐懼、競競業業的做事(I’ll be watching you)。若應用得不好?下屬便容易離心離德,乃至於直接造反。
法治派(唯法可依):
以「商鞅」為代表人物,主張,貫徹「法治」(手段)就足以穩定國家(目的)。最純淨、無雜質的「法治」原貌,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任何衍生的額外「加料」,都是畫蛇添足,容易使得「法治」偏離應有的正軌、容易反客為主,重新走回「人治」的老路。人心易變,人性難測,所以,人治,不可取!法律,是國家「公器」,執掌公器,須不存私念,就算是統治者,也必須被納入法律的規範裡(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人們唯一需要敬畏的,是「法」;人們唯一需要警惕的紅線區,是「法」。
唯法可依,便是法治派的特色(公器,不存私念,誰的面子都不給,就算天皇老子來也沒情講)。法治派的主張,若應用得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存在任何的灰色地帶。若應用得不好?極度無情(可能無理)、過度僵化、沒有彈性、不合時宜。(EX秦朝,過於尊崇商鞅變法,奉為不可撼動的圭臬,未能因應時局不同而修法,埋下日後形成楚漢相爭局面的隱患)
其實,回到我們的生活中,倘若我們去留心觀察職場上的生態,2500年後的現代職場,仍隨處可見「法、術、勢」的身影,如何治理公司?如何領導?如何管理?2500年前的前人們,早已歸納、總結出一套說法給我們,我們真的比較進步嗎?我們真的比較文明嗎?我們貌似並未超脫前人們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