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我們可以從美國的MeToo運動裡學到什麼 (2)

更新於 2023/06/1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李心文/hwl@udel.edu/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2018年接連爆發了好幾起被名人強暴的女性,出來談論自已過去被這些名人性侵的事件。她們的證詞,讓大家清楚地領悟到,應該要更認真地去聆聽受害者的說法、不應該因為他/她們拿不出證據、也沒有證人願意幫他/她證明,就完全不相信他/她們。
這些名人能夠成功地連續性侵那麼多女性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都不相信這些女人當初的指控。
在收到性侵、性騷擾的申訴時,毫不作為、甚至檢討、責怪受害者,這就是支持強暴文化最好的方法。
雖然說我們應該要認真聆聽受害者的說法,要相信他/她們,但制度、文化、個人到底要怎麼面對、處理這些指控,也很重要。MeToo之後,有些人以為,因為性侵、性騷擾無法用證據、證人來證明,因此,我們應該要把所有指控都當成真的看待。
但是,所有指控,都是真的嗎? 去年我們都觀賞了安柏·赫德與強尼·戴普的案子。這一案讓我們發現,當年,因為大家馬上就相信赫德的指控,因此造成無辜的戴普,馬上被片商辭職、甚至被好萊塢「取消」(cancel,是拒絕看他/他/她們的電影、電視、讓他/他/她消失之類的意思)。但事件演變到後來,似乎女方當初的指控都是捏造的。赫德不是家暴的受害者,而戴普才是虛假指控的真正受害者。
因此,我也不贊成,一有人指控,該單位就馬上把被指控的人辭掉。目前似乎很多單位,尤其政黨,都打算用這個方法,來處理眾怒的問題。但這根本就沒有處理到真正的問題。夠多人生氣的話,我就把那個人辭掉--這根本就是看風向、隨風倒,沒有要公正處理事情的意思。
沒有調查、沒有真相。我們需要保護的,是所有的受害者,包括性侵、性騷擾的受害者,還有遭受到虛假指控的受害者。如果我們一聽到指控,就把被指控的人辭掉,那麼,也許我們可以保護到性侵、性騷擾的受害者,但我們卻無法保護到無辜的、受到虛假指控的受害人。
因此,面對性騷擾的問題,有一個恰當的申訴處理的管道,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是看風向處理事情的話—那麼,社會不會有公平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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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四大主題以及其它零星議題討論。四大主題為: 「卡陰記」、「性侵/性騷擾」、「美國槍枝管制」、「死刑」。另有「升等記」「被學生申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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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猜測,在沒有受過任何性平教育訓練的情況下,一般公司、學校、政府部門裡的主管,如果遇到下屬提出申訴,說自已被同事A騷擾時,受理申訴的人,大概會有的、最直接的反應就是,「就算我相信你被騷擾,你要怎麼證明A騷擾你呢? 」主管又不是神探、包青天,沒證據,怎麼幫你? 我估計性騷擾案大概都是這樣結束的。
近年來美國許多州還有校園都修改了法律以及學生手冊,採取了一個新的標準。過去,強暴案舉證的責任在受害者(通常為女性)身上,受害者必須證明自己沒同意性交。這個傳統的標準碰到了前面討論過的這些困難,無法提供受害者實質的保障,反到是保護了那些不尊重女性的豬哥。
簡單地說,強暴就是「非合意的性交」。在強暴件案中,除了證明原告、被告雙方發生性交之外,還要證明該次性行為「並非合意」性交。性交的部份,由於原告/受害人身上留有被告/加害人的DNA,因此比較容易被證實。比較困難的部份,是去證明該次性交並非「合意」性交。
要說明性侵錯在哪裡,最好的解釋,就是康德的理論:「 不論什麼時候,我們都應該把人當目的,而不是只當工具。」這句話的意思, 就是叫我們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與自主權,而不是單純只把他們當成有利用價值的工具。性侵他人的人,就是把他人「只當工具」的人。你沒有把人當人看,這就是強暴不合乎道德的地方。
加州有位法官,艾倫.裴斯基,因為在2016年輕判史丹佛大學金童布洛克.透納的性侵案件,於是,被民眾投票,罷免下台。對性侵案的輕視、與對金童的憐惜(himpathy),證明了裴斯基根本不適合擔任法官。 民進黨的文化與制度,似乎也有一模一樣的毛病 。
民進黨的性騷擾調查程序對申訴者極為不友善。首先,要申訴就必須公開,完全不保障隱私。其次,申訴者似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指責或檢討。再來,處理性騷擾的辦法之一,就是把申訴人或被申訴者調職。選擇一的話,申訴者多被降職。選擇二的話,被申訴人會得到升遷。最後,所有人都看不下去的,就是要求申訴人向加害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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