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新民高中有一名高二女學生向媒體投訴,說他因為「遲到」被記94支警告。(註1)
該生指控,他被記過是因為導師把到校時間提早到早上7:10,導致他被記那麼多警告。
但是,從報導中所提供的資料可以發現,該生在前三學期中,共遲到78次,但曠課數卻高達213次,換言之,該生被記警告的原因,有很大一部份是來自曠課,而不是遲到。
再者,對於學校指出該生時常在8:00後才到校,曠課也不補請假,被懲處也不積極銷過等部份,該生也沒有提出相對應的說法,這讓讀者無法相信該生會「擔心」銷過銷不完。
至於母親的態度也讓人傻眼,不知到這位母親是否有在上班或曾經上班。只要當過上班族的人都應該知道,「守時」是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個不守時、時常遲到的人,除非他的能力或才華強到實在找不到替代人選,否則這類人在職場上是很難生存的。
至於該生母親希望學校秉持「大愛」,不要放棄他的孩子,我想這位母親可能誤會什麼叫到「大愛」,一個愛學生的老師,不會讓學生覺得他不用為他的不當行為付出代價,
再者,一個會有這麼嚴重遲到和曠課記錄的學生,應該在國中小時期就有這個問題,只是在國中小階段,家長用吵或投訴的,就可以讓孩子不用為此付出代價,但是,當孩子越來越大,這種狀況就會越來越嚴重。更可怕的是,這孩子會認為在國中小都可以,為什麼高中就不行!
記得我當導師期間,有一個住在學校後面的學生(甲)時常遲到。由於他住得真的離學校很近,有一天我忍無可忍打電話給家長(接電話的是母親),請他讓甲提早10分鐘起床,不要讓甲一直遲到。
結果,他母親開始不斷對我抱怨他婆婆寵壞甲,抱怨甲一直看電視,他已經罵甲一個小時,甲還不願意把衣換下來給他洗。
我聽到他這麼說,反問:「那你為什麼不干脆讓甲自己洗自己的衣服?」
結果,家長就不說話了,他的態度顯然不接受我的建議。
我只能嘆息,
為何?因為我的一個朋友曾告訴我一個故事:
有一次,他告訴他兒子說,衣服已經泡在浴室裡,叫他兒子把所有衣服的領子刷一刷,然後他要把衣服丟洗衣機。過了一段時間,他到浴室一看,勃然大怒,因為他兒子居然只刷他自己的衣服。
於是他告訴他兒子:「在家裡,每個人都要分擔家務,也才有資格接受別人的服務。如果你那麼自私,以後你就自己洗自己的衣服。」
他兒子說好,然後就這樣執行兩星期。
在這兩星期中,他觀察他兒子,發現他兒子是需要穿哪件就洗哪件。自己雖看不不去,還是忍住。
就這樣忍了兩星期。
之後,他問他兒子:「這兩星期感覺如何?是要這樣繼續下去?還是要恢復與家人一起分擔家務?」
他兒子回答說想要與家人一起分擔家務。
請問,我朋友不疼愛他兒子嗎?當然疼愛。但是,再怎麼疼愛也不能放縱他兒子啊!如果他用「愛」來包裝「放縱」,最後是害了他兒子。
最後,我希望此報導的家長和投訴的學生要明白,高二應該已經17歲,離成年已經不遠了。一旦成年進入職場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我常告訴學生,在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是有價的,如果連基本的為自己的學習負責(如:不遲到、不早退)都做不到,很難想像進入職場後,能提供多有價值的勞動力。
註1:蘋果新聞網「天兵高職妹遇美女舞蹈老師 揹94支警告害單親媽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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