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和胡椒
四
根據我們的閱讀經驗,兔子洞內的家伙們雖然行為古怪 (當然是看在愛麗絲的眼裡了!)﹐但都是講話絕不拖泥帶水﹑不說廢話的小生物; 可與相比的大概只有一百年前任教於美國康乃爾大學英語系的威廉‧小斯特倫克 (William Strunk Jr.) 教授。他寫了一本小書﹐1918年出版﹐名為《風格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Style)﹐第二次大戰後經由他的學生美國散文作家艾溫‧懷特 (E.B. White) 在《紐約時報》吹噓及修訂再出版後成為美國本科生英語寫作科的聖經。斯特倫克在〈寫作的基本原則〉一章中有一條規則:「刪去多餘的字。」(第十七條規則)﹐在追求簡潔的偏執下﹐他慣於在課堂上每個句子講三遍﹐因為他的時間太充裕了。
但不是每個人都欣賞斯特倫克為優良英語文體風格訂下的規條。英國愛丁堡大學語言學教授傑弗里‧普魯姆 (Geoffrey K. Pullum) 在《風格的要素》修訂版出版五十週年時在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寫了一篇題為〈50年愚蠢的文法忠告〉(50 Years of Stupid Grammar Advice: April 17, 2009)﹐將斯特倫克的規則批評得體無完膚: 譬如第十七條規則﹐知道哪幾個字是多餘的的學生根本就不需要第十七條的指導﹐不知道哪幾個字是多餘的的學生﹐第十七條說了等如白說。
來兩句流言蜚語: 1910年﹐胡適入讀康乃爾大學的農科﹐1912年轉讀哲學和文學﹐因此極有可能上過斯特倫克的英語/文學課。
我們不崇拜斯特倫克教授﹐我們更欣賞蛙僕,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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