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私有土地錯過總登記要不回來了嗎?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簡析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憲法法庭近期(112年12月29日)作成112年度憲判字第20號判決,本號判決主要處理錯過土地總登記之日治時期私有土地問題,並作出人民對國家之塗銷請求權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適用之結論,可說是推翻過去實務長期以來之見解,無論在實務或考試上都有一定重要性,以下簡析其內容。


一、案例事實


某甲人民的祖父於日治時期即為A土地所有人,某甲人民之先輩及族人雖持續居住於該土地並繳納稅稅賦,但因未於土地總登記時申請登記為私人所有,民國54年時被政府依無主地方式處理登記為國有,民國104年時,某甲人民向國有財產署請求塗銷國有土地登記並返還土地遭拒,經循序提起民事救濟後仍被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敗訴,遂對臺高院所引為判決依據之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判例提起釋憲。(本段案例事實整理參考黃瑞明大法官意見書)


二、實務見解


有關物上請求權是否有時效消滅規定之適用,在本憲法判決之前實務上是區分土地是否於土地總登記時登記為私人所有而定,若土地已經登記為私人所有,此時依釋字第107、164號解釋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反之若土地總登記時未登記或經登記為國有,則依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判例仍有時效消滅規定之適用。


三、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臺高院105年上字第24號判決認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07號解釋雖指出已登記之不動產,其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然而此處所謂之「登記」,依照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判例指「依吾國法令登記」而言,故即便在日治時期登記為所有人,若未於我國土地總登記時申請登記為私有土地而經登記為國有地,此時仍有消滅時效制度之適用,國家得對原所有人提出時效完成之抗辯。某甲人民雖主張其祖輩為A土地之原所有人,但因土地登記為國有迄今已罹於15年時效,故國家得為時效抗辯拒絕塗銷登記。


四、憲法法庭判決


判決首先說明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判例涉及對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侵害,其指出土地法第43條雖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但這個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而無剝奪真正權利人權利之意,土地登記本身依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僅有「推定」權利歸屬之效力,若於土地真正所有人與登記人不符之情況下不允許真正所有人請求塗銷登記,即屬對財產權之侵害。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判例是本判決違憲審查之標的,為方便對照理解全引如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07號解釋所謂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消滅時效之適用,其登記應係指依吾國法令所為之登記而言。系爭土地如尚未依吾國法令登記為被上訴人所有,而登記為國有後,迄今已經過十五年,被上訴人請求塗銷此項國有登記,上訴人既有時效完成拒絕給付之抗辯,被上訴人之請求,自屬無從准許。」


判決指出,民法消滅時效之立法目的在於法秩序安定的考量,又民法雖使義務人得罹於時效之請求權主張時效抗辯,但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能濫用權利。


二戰後於日本政府與國民政府政權交替之際,國民政府為有效管理國土故實施土地總登記,該政策之目的在於確認、整理及清查當時土地之地籍狀態與產權歸屬,並無使不動產物權發生變動之意,此時土地登記為國有與依民法第758、759條之1變更所有人的情形不一樣,而土地法第43條使登記有絕對效力亦僅在保障私人間交易安全,國家基於公權力地位行使統治高權,亦與私人交易之情況不同。


判決進一步指出,消滅時效制度固然有早日確定私法權利義務狀態、維持法安定性之公益性,惟於本件情形國家與人民之土地爭議非來自於兩者之合意,而是國家之高權統治行為,此時若國家還能主張時效抗辯,無異變相承認國家得藉由土地總登記,無須行任何徵收程序即能剝奪人民財產。國家既然非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之主體,與人民發生財產權爭執時,不生基本權衝突情事,考量土地總登記時許多人可能因戰爭及政權交替時期之資訊落差致未依限辦理,此時國家若仍得主張時效消滅即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最終大法官作出係爭判例後段違憲之宣告,判決主文一全引如下:「日治時期為人民所有,嗣因逾土地總登記期限,未登記為人民所有,致登記為國有且持續至今之土地,在人民基於該土地所有人地位,請求國家塗銷登記時,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關於「……系爭土地如尚未依吾國法令登記為被上訴人所有,而登記為國有後,迄今已經過15年,被上訴人請求塗銷此項國有登記,上訴人既有時效完成拒絕給付之抗辯,被上訴人之請求,自屬無從准許。」部分,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五、評析


本判決牽涉甚廣且推翻長久以來實務見解,意見書更是高達6份,可說是大法官送出的新年大禮,以下整理分享意見書中一些觀點。


(一)不適用消滅時效規定與不得主張時效抗辯之區別


本判決於主文載明人民基於土地所有人地位,請求國家塗銷登記時,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並宣告最高院70年判例後段國家得請求時效抗辯部分違憲,然則「是否適用消滅時效規定」與「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乃不同層次的問題,陳忠五大法官於其意見書中即說明,判決主文一的前段所持見解為土地所有人之塗銷登記請求權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後段所持見解則為土地所有人之塗銷請求權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但請求對象為國家時國家不能提出時效抗辯,此二者最大區別在於,塗銷登記請求權是否適用消滅時效規定是通案問題,國家能不能為時效抗辯則為個案問題,如果通案上塗銷登記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規定,那本號判決即無須再審酌國家為時效抗辯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而構成權利濫用。


類似見解可參朱富美大法官意見書,雖然其結論與判決及陳忠五大法官之意見大相逕庭,但同樣指出是否適用消滅時效規定與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有所區別,其認為請求權時效消滅制度之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以使法律關係早日安定,若一律認塗銷登記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規定,國家將永遠面對可能主張為日治時期土地之不確定性,反之若認土地登記為國有前仍有消滅時效制度適用,法官仍能於個案中審酌時效抗辯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之情況。


呂太郎大法官則認為,物上請求權本即不應適用消滅時效制度,其指出債權的實現因為要經過債務人的履行,故而才會需要有消滅時效制度以保護債務人,然而所有權的實現無須經由他人為相對行為,不應該有時效消滅的問題。其舉例如人格權之侵害是一種支配權,只要侵害狀態存在人民即能請求法院為其除去侵害,所有權之侵害亦同理,只要所有權的侵害狀態存在,人民即得為維持所有權的圓滿而請求排除侵害,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二)請求除去侵害為民法或公法上請求權?


本件爭議來自於人民依民法767條物上請求權向國家請求排除侵害返還土地時,是否有消滅時效規定適用之問題,然尤伯祥大法官於其意見書中指出,土地所有人受錯誤國有登記侵害時,除循民法上請求權外,似亦得本於財產權之防禦功能,循公法途徑為救濟,以給付訴訟為例,可能之請求權基礎即為結果除去請求權。


(三)釋字107及釋字164號解釋是否應補充或修正?


本號判決違憲審查之主角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判例引用釋字第107號解釋得出未登記不動產仍適用消滅時效制度之結論,然而尤伯祥大法官於其意見書中指出,釋字107號解釋雖然釋明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消滅時效規定,但其所涉及者僅為私人間物上請求權之糾紛,並未窮盡所有物上請求權之案型,此時不應以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法理即反面推論得出未登記不動產即適用消滅時效規定之結論。


另呂太郎大法官指出,真正所有人請求塗銷非所有人之「總登記」或「移轉登記」本質上並無不同,釋字第164號解釋之原因事實為已經土地總登記之土地,嗣後經他人虛偽移轉登記,是時解釋既認為真正所有人之塗銷移轉登記請求權不適用時效消滅規定,則釋字164號解釋似有直接適用於本案而得出相同不適用時效消滅規定之可能。


(四)時效制度與財產權保障之衡平


蔡彩貞大法官於其意見書中指出,憲法所保障之各種價值並無優劣之分,互相衝突時只能透過進一步的價值衡量探求憲法整體價值秩序,人民之財產權保障固為重要基本權,但若為重要公共利益仍非不得為合理限制,然本判決不問具體個案情形,毫無例外一律認為不得主張時效抗辯,並非妥適。


關注更多

https://fashidavid.soci.vip

avatar-img
9會員
23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師大胃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行政訴訟法於111年修法並於112年實施,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堅實行政訴訟第一審、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以下簡要說明修法重點。
在查稅時,經常會遇到一大筆錢莫名消失的情況,這時候我們會請納稅人說明資金流向,看看有沒有贈與、買賣或是大筆醫療支出等等,但有時候一些納稅人的說明實在匪夷所思。 「我們家門口經常有一些流浪漢,每天出門看到我都會於心不忍想送錢給他們,我會把一枚硬幣放在其中一隻手上讓他們猜,猜對了我那天就會給他10萬,
處理遺產稅時,偶爾會在申報資料中看到遺囑,大部分時候是因為申報人主張自己是遺囑執行人,但有時候也可能是因為遺囑裡面寫了某個不孝子女不得繼承,所以把遺囑放進來主張遺產稅證明書上應該要剔除某個子女的名字。 「吾雖出身貧農,卻勤儉刻苦、力爭上游,幸得於暮年之際尚有些許積蓄,原以為可藉此含飴弄孫、安養天年
在國稅局的工作中,我每個月大概有三天需要輪值坐櫃檯,櫃檯的工作量會隨著來現場報稅民眾的多寡而有不同,有時候一整天可能才抽20出頭號碼,有時候卻可能抽到50號。 某次輪值櫃檯時與工讀生姐姐聊天,我說:「今天雨下蠻大的人應該不多」,工讀生姐姐立刻反應很大的比了個「噓」的手勢,原來歷代傳下來的櫃檯傳說是
不停、不停、不停地往下墜 不要!不要!不要! 我瘋狂的吶喊著,用盡全力的向上跳起,回到了我的房間。 這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我在睡夢中以為自己死掉了,於是我奮力掙扎著不想落入永恆的黑暗。 從事遺產稅審查的工作有一件事情我很不能理解,一個人死了,就是什麼都沒有了,永遠永遠的在宇宙中銷聲匿跡,即便存
陰間 「你說,要是我們死後能在人間飄來飄去,你最想做的事情是什麼?」 「我年輕的時候明明努力賺了很多錢,可是到老卻沒錢請得起看護,我要去國稅局看看我的錢都是怎麼消失的」 人間 「你說,要是媽死後能變成鬼,祂會不會來找我們?」 「安心,我們把錢領光的時候媽早就已經老糊塗了,怎麼會曉得錢是我們
行政訴訟法於111年修法並於112年實施,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堅實行政訴訟第一審、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以下簡要說明修法重點。
在查稅時,經常會遇到一大筆錢莫名消失的情況,這時候我們會請納稅人說明資金流向,看看有沒有贈與、買賣或是大筆醫療支出等等,但有時候一些納稅人的說明實在匪夷所思。 「我們家門口經常有一些流浪漢,每天出門看到我都會於心不忍想送錢給他們,我會把一枚硬幣放在其中一隻手上讓他們猜,猜對了我那天就會給他10萬,
處理遺產稅時,偶爾會在申報資料中看到遺囑,大部分時候是因為申報人主張自己是遺囑執行人,但有時候也可能是因為遺囑裡面寫了某個不孝子女不得繼承,所以把遺囑放進來主張遺產稅證明書上應該要剔除某個子女的名字。 「吾雖出身貧農,卻勤儉刻苦、力爭上游,幸得於暮年之際尚有些許積蓄,原以為可藉此含飴弄孫、安養天年
在國稅局的工作中,我每個月大概有三天需要輪值坐櫃檯,櫃檯的工作量會隨著來現場報稅民眾的多寡而有不同,有時候一整天可能才抽20出頭號碼,有時候卻可能抽到50號。 某次輪值櫃檯時與工讀生姐姐聊天,我說:「今天雨下蠻大的人應該不多」,工讀生姐姐立刻反應很大的比了個「噓」的手勢,原來歷代傳下來的櫃檯傳說是
不停、不停、不停地往下墜 不要!不要!不要! 我瘋狂的吶喊著,用盡全力的向上跳起,回到了我的房間。 這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我在睡夢中以為自己死掉了,於是我奮力掙扎著不想落入永恆的黑暗。 從事遺產稅審查的工作有一件事情我很不能理解,一個人死了,就是什麼都沒有了,永遠永遠的在宇宙中銷聲匿跡,即便存
陰間 「你說,要是我們死後能在人間飄來飄去,你最想做的事情是什麼?」 「我年輕的時候明明努力賺了很多錢,可是到老卻沒錢請得起看護,我要去國稅局看看我的錢都是怎麼消失的」 人間 「你說,要是媽死後能變成鬼,祂會不會來找我們?」 「安心,我們把錢領光的時候媽早就已經老糊塗了,怎麼會曉得錢是我們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Hi 我是 VK~ 在 8 月底寫完〈探索 AI 時代的知識革命:NotebookLM 如何顛覆學習和創作流程?〉後,有機會在 INSIDE POSSIBE 分享兩次「和 NotebookLM 協作如何改變我學習和創作」的主題,剛好最近也有在許多地方聊到關於 NotebookLM 等 AI 工具
Thumbnail
國泰CUBE App 整合外幣換匯、基金、證券等服務,提供簡便、低成本的美股定期定額投資解決方案。 5分鐘開戶、低投資門檻,幫助新手輕鬆進軍國際股市;提供人氣排行榜,讓投資人能夠掌握市場趨勢。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Thumbnail
論起台灣首次的官辦美展「台灣美術展覽會」(簡稱「台展」,1927-1936)、「台灣總督府美術展覽會」(簡稱「府展」,1938-1943),距今已近九十年,由日本統治台灣三十多年後所創辦,回顧當時,台日交流逐漸增多,藝文界的接力建言與期盼下開展
Thumbnail
日治時期首創的官辦美展,雖由政治政策而發展,卻標誌著台灣美術展覽會時代的來臨,僅短短16年,從創設經不斷行政改革,奠定展覽會形式,其中雖有不足之處,但也有值得現今展覽會參考,本文僅從行政人員組成、與參與者之間實務運作、展示布置與空間規劃,梳理其發展脈絡,希冀作為相關研究之基礎
Thumbnail
【丸山晚霞的山岳遊歷】 丸山晚霞(Maruyama Banka, 1867-1942),出生於信濃國小縣郡彌津村,名為健作,一作健策,以風景類水彩畫著名。丸山家以養蠶為業,晚霞之父因蠶種貿易經常前往橫濱,回鄉時都會帶上錦繪作為土產,此段經歷成為丸山晚霞繪畫之路的啟蒙。
Thumbnail
1896 年元旦,臺北芝山巖發生一件命案,震驚日本的教育界。​ 直到今天,對這起案件的看法,仍有不同的看法。​六名遠渡臺灣的日本教育者,遭臺灣人斬首殺害,屍體丟棄在田圃溝渠。​三天後,總督府宣布,逮到士林仕紳潘光松暗通土匪,冠上罪名處決,稱這起事件為「芝山巖事件」,遇害的六人併稱為「六氏先生」。
所幸,家中尚有還在世,受過日本教育,且是在皇民化教育開始展開時受教育的長輩可以詢問,以下簡單紀錄問答的結果...
Thumbnail
想到屏東你想到什麼?我以前只會想到墾丁、恆春,還有以豬腳馳名的萬巒。 一年多前,青鳥書店在屏東市孫立人行館開了家南國青鳥,不少藝文活動也跑到屏東市舉辦,加上《穿越阿緱-在街區與回憶之間》的出版,更是觸發我對屏東市的好奇,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地方?
Thumbnail
日本統治時代,台灣有一批優秀的詩人、小說家,可惜因二戰、228、白色恐怖等事件,失去他們的舞台,並逐漸被後人遺忘。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人呢?
Thumbnail
日治時期的職業婦女被問到:「這份工作的樂趣在哪裡?」很多人都要思索很久,有的人直言:一天工作下來,只剩疲勞。或是坦言:工作就是工作,一天沒有工作就不能生活。
Thumbnail
Hi 我是 VK~ 在 8 月底寫完〈探索 AI 時代的知識革命:NotebookLM 如何顛覆學習和創作流程?〉後,有機會在 INSIDE POSSIBE 分享兩次「和 NotebookLM 協作如何改變我學習和創作」的主題,剛好最近也有在許多地方聊到關於 NotebookLM 等 AI 工具
Thumbnail
國泰CUBE App 整合外幣換匯、基金、證券等服務,提供簡便、低成本的美股定期定額投資解決方案。 5分鐘開戶、低投資門檻,幫助新手輕鬆進軍國際股市;提供人氣排行榜,讓投資人能夠掌握市場趨勢。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Thumbnail
論起台灣首次的官辦美展「台灣美術展覽會」(簡稱「台展」,1927-1936)、「台灣總督府美術展覽會」(簡稱「府展」,1938-1943),距今已近九十年,由日本統治台灣三十多年後所創辦,回顧當時,台日交流逐漸增多,藝文界的接力建言與期盼下開展
Thumbnail
日治時期首創的官辦美展,雖由政治政策而發展,卻標誌著台灣美術展覽會時代的來臨,僅短短16年,從創設經不斷行政改革,奠定展覽會形式,其中雖有不足之處,但也有值得現今展覽會參考,本文僅從行政人員組成、與參與者之間實務運作、展示布置與空間規劃,梳理其發展脈絡,希冀作為相關研究之基礎
Thumbnail
【丸山晚霞的山岳遊歷】 丸山晚霞(Maruyama Banka, 1867-1942),出生於信濃國小縣郡彌津村,名為健作,一作健策,以風景類水彩畫著名。丸山家以養蠶為業,晚霞之父因蠶種貿易經常前往橫濱,回鄉時都會帶上錦繪作為土產,此段經歷成為丸山晚霞繪畫之路的啟蒙。
Thumbnail
1896 年元旦,臺北芝山巖發生一件命案,震驚日本的教育界。​ 直到今天,對這起案件的看法,仍有不同的看法。​六名遠渡臺灣的日本教育者,遭臺灣人斬首殺害,屍體丟棄在田圃溝渠。​三天後,總督府宣布,逮到士林仕紳潘光松暗通土匪,冠上罪名處決,稱這起事件為「芝山巖事件」,遇害的六人併稱為「六氏先生」。
所幸,家中尚有還在世,受過日本教育,且是在皇民化教育開始展開時受教育的長輩可以詢問,以下簡單紀錄問答的結果...
Thumbnail
想到屏東你想到什麼?我以前只會想到墾丁、恆春,還有以豬腳馳名的萬巒。 一年多前,青鳥書店在屏東市孫立人行館開了家南國青鳥,不少藝文活動也跑到屏東市舉辦,加上《穿越阿緱-在街區與回憶之間》的出版,更是觸發我對屏東市的好奇,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地方?
Thumbnail
日本統治時代,台灣有一批優秀的詩人、小說家,可惜因二戰、228、白色恐怖等事件,失去他們的舞台,並逐漸被後人遺忘。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人呢?
Thumbnail
日治時期的職業婦女被問到:「這份工作的樂趣在哪裡?」很多人都要思索很久,有的人直言:一天工作下來,只剩疲勞。或是坦言:工作就是工作,一天沒有工作就不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