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戶來事務所諮詢,他被詐騙集團騙了錢,到底該不該提告呢?如果提告會不會浪費了時間,卻一毛都討不回來?
先講結論,律師認為,一定要提告!而且不要拖提告的時間,這是因為:
「如果馬上提告,還有機會要回來,但如果拖延提告,將導致錢完全拿不回來!」
過去矮袋鼠律師處理過的案件中,有不少當事人匯款給詐騙集團後,在半小時內立刻驚覺受騙,並馬上報警、通知銀行凍結人頭帳戶,此時,受害款項高機率尚未被領走。
許多民眾以為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了,就可以拿回錢,殊不知,警察局做的筆錄,只有提起「刑事」告訴的作用。
偏偏刑事訴訟不是「要錢」的制度!
而是「民事」訴訟才是跟被告要錢的制度,而且民事訴訟專業性相當高,一旦搞錯要用民法第幾條請求,時效天差地遠。
舉例來說,如果是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求償,那時效就只有2年,而且是從「知道受騙」就開始起算2年,
實務上,常見民眾等到被告被檢察官起訴後,才提起民事訴訟,但又只有以民法184條當作請求權基礎,無奈被法官駁回訴訟。
這時要怎辦?如果有諮詢過律師,勢必會知道,可以另外用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這樣時效就會長達15年。
總而言之,萬一你真的被詐騙集團騙了,請務必當下!立刻!馬上去報警,而且要保存好相關對話證據,也要把民事請求的時效放在心上。
不要再拖啦!趕快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