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年多前執行長提議我調新加坡時,第一時間我事實上有點反應遲緩,竟然隨口說出東方文化裡頭的「一山豈能容二虎」。話聲一落,他馬上微笑著說,「你是說兩隻烏鴉嗎?」。他那是直覺反應,因為西方的諺語沒有二虎的說法,倒是有個笑話和烏鴉有關。
就我所理解的, 英美人士對這個譬喻並沒有一個共識,它只在民間當個笑話流傳。我不很清楚它的典故,事隔多年回想起來,終能了解這個譬喻有其人際和職場的意義。我終於可以就自己的觀察,做了一個屬於我自己的詮釋。
一隻烏鴉,他們認為一隻烏鴉的寓意等同於“殺人” (homicide)的意思。如果一個能力不足或道德有瑕疵的人,公司硬把他推到一個頂層職務,這就是所謂的‘’德不配位‘’,那麼這一舉措就形同把那個人推上刑台,也是讓他自毀,這不就等同“殺人‘’了嗎?
兩隻烏鴉,一般英文的表達是“Two crows on a branch” ,就是枝頭上的兩隻烏鴉,它就意味著‘’attempted murder‘。就是"意圖謀殺"。儘管有些民族是把烏鴉當成吉祥物,但是,普遍都把烏鴉視同負面的力量,並極富攻擊性。
把這象徵放進職場的生態,若是把兩個相同位階的人放在同一個領導位置,或共享領導權,那無疑是放任這兩位互相鬥爭,自相殘殺。其結果不是某一邊敗下陣來,就是導致兩敗俱傷。這幾乎是確定的,所以玩笑話,說同一枝頭上的兩隻烏鴉,就是擺明了“意圖謀殺”,邏輯上是可以站得住腳的。
一群烏鴉,道理就更簡單明確了,那直接就是“謀殺” (murder)。試想一下,一群具有野心能力高強的人,放在同一群體,完全同階,要他們互相合作,要誰聽誰是幾乎毫無可能的。這類型的群組絕對成不了事,而且大部份的精英都會被摧毀殆盡。
由於稍後擬執行的“新加坡計畫”,我在兩個分公司合併之後,願意屈居“老二”的地位。此後就沒有二虎,或是兩隻烏鴉的議題了。我當時也是以為那樣的做法是可行的,我都願意退一步了,那位總裁同事當然只有配合的份了。
其實,我太低估了人性的本質,人都傾向「趨利避害」的。古有明訓,《續資治通鑑長篇,太祖開寶八年》 就有一句「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 , 任何人,尤其一位團隊的領導人,都不願意身邊有一位能力權位和自己相當的人,足以危及自身地位的。
稍後回想起來,自從新加坡方案實施之前和進行當中,就有同事來咬耳朵,說南洋有幾個大咖經銷商老闆不太歡迎我轉調新加坡,而且職務會跟區域的行銷責任有關,因為整理東亞經銷通路系統,我是在幾個國家取消了幾家的經銷授權,又放進去新的通路成員。也許,惡名,或威名就這樣不脛而走。
當然,類似這樣的說嘴,有可能是新加坡同事出差帶回來的。但是別小看經銷商那些南洋的老闆,他若想批評我們公司的高層人員,相信不會蠢到拿大聲公到處嚷嚷的。
我合理懷疑,我的總裁同事在背後做了手腳。我並沒有證據,也沒有當一件正事來思考,只是以邏輯推理獲得的一個判斷。我的推測是他想用外在的壓力來嚇我,就算沒法嚇退我,也要讓我懷恨那些關係本來就不深的經銷夥伴,讓我成不了事。
這樣的情況,如此的化學變化也有了近一年的時間,我心裏認定的他,算是陰柔得可以,難怪東南亞市場所有變革的提案和努力都被他一一化解了。我本可以據理力爭,甚至要求總部幕僚支援。如此一來很容易引發熱戰,而且是不折不扣的人事鬥爭,那又是我不願意見到的。
那一年,相信他也不好過,他總會盤算歴盡挫折的我,會怎麼突破困境?我的所有選項他應該都過了腦袋,唯一想不到的是我一直迴避衝突,而且,最後決定要走的路是絕對意想不到的。
和執行長吃晚餐的當天上班時間,我找他簡短聊了一下,表明當天晚餐後,我要告訴執行長,一年來,合併後的工作進度已經告一段落,我要離開公司了。
他非常驚訝,不知怎麼接話。我也沒再說明要如何取得執行長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