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范恩(Levine, 2000):「找尋造成邪惡的單一原因,就像在尋找生命的單一意義。這樣的做法明確地顯現出陷入單一種理論的掌控之中,也透露出理論影響觀察的程度有多少。」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世上本無好壞之分,是人的思想使然。」
邪惡(Evil)的來源為何,迄今仍無明確的答案。有論者認為,邪惡源自於宗教的態度,而無法以社會學或心理學予以解釋;也有認為,善惡的概念是「社會建構」的,換言之,並沒有什麼行為是本質上邪惡的。
換個角度思考,邪惡究竟是指「人的性格」抑或「人的行為」?
佩克(Peck)認為,邪惡是一種疾病,我們有義務以同情的態度對待邪惡之人。然而,誠如斯皮內利(Spinelli)等論者所質疑,倘若我們從純粹的精神病理、人格障礙或情緒不成熟的角度談論邪惡,那我們便會迴避了邪惡在道德上所需負起的責任。
格蘭德(2015):「所有的心理、人際及群體運作都根植於文化,包括施虐狂、歷史與跨世代的人際創傷等。」
社會科學家將邪惡嵌套至社會關係中,將個人為惡的解釋,提高到系統性、族群性的問題層次。有從民族主義出發,認為群體認同下,個體意識退化,進而孕育了邪惡;也有社會心理學家強調個體對當下情境之「易感性」(susceptibility),即如時常受討論的「服從權威」的議題(Abu Ghraib虐囚、屠殺越南萊美村、納粹等)。
上述的理論時常面臨到一個質疑,那就是「為何仍有人不會做出惡行?」
在佛洛伊德的理論下,攻擊被視為需求釋放的內在心理力量。其他精神分析理論家,有的延續佛洛伊德的見解,認為邪惡本即存於人的內在,然而亦有論者認為,邪惡是由外在環境所促發。
此外,也有論者(Miller)明確將邪惡行為歸於童年的創傷。藉由成為殘忍的加害者,來扭轉自己的童年經驗,亦即將自己的脆弱與傷害投射到受害者身上。而米爾斯(Mills, 2016)則認為,良善是需要透過社會化來得到發展,與具有內在結構的邪惡不同。
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大屠殺,有論者提出「雙重自我」(doubling)這種無意識機制,自我欺騙的機制下,讓邪惡似乎更易彰顯。
榮格將善與惡視為源自人類內在「道德評斷的相反兩極」,缺一不可。在其理論下,似乎與基督教中「幸福的罪過」(felix culpa)的概念相近。榮格批評基督教「善的缺乏」(privatio boni)的概念。基督教教義下,邪惡源自於人性,而我們應該將邪惡驅趕,然而榮格認為,我們應該要「接受陰影」,透過自我認識,將陰影意識化。
神學上,有將邪惡視為積極的力量,如基督教中的撒旦,亦有認為是消極的事物,如上述提到的「善的缺乏」。而對於基督宗教來說,邪惡的存在直接衝擊上帝全善全能的形象,從而發展出許多各式各樣的論述,如繼續堅持上帝是全能及全善的神義論者,或有根本地放棄傳統教義,而認為上帝同樣具有善和惡。
至於哲學的觀點,康德認為當我們將利益置於道德之前,就會產生邪惡,而我們負有對付邪惡的責任;尼采將促進自我發展的事物稱為善,反之則為惡;齊克果認為,邪惡是自由的必要副作用。
事實上,筆者覺得本書比較像是文獻的梳理與彙整,但確實能讓讀者更全面地以不同角度及理論,去探究「邪惡」的起源及本質。當邪惡被置放在心理學、神學或哲學的脈絡下進行討論,邪惡似乎成為了一個不具絕對意義的詞彙,時而是形容詞,時而又會成為名詞。筆者認為,與其採取一種觀點或理論解釋「邪惡」,不如以多元的觀點予以解釋。舉例來說,竊盜等財產犯罪時常源自於經濟貧困等問題,此際解決「邪惡(姑且稱之為邪惡的一種)」的手段應該可以從外在環境著手;犯下重大殺人案件的罪犯,可能是內在心理層面出了問題(如書中提及的童年創傷),此時我們似乎不應完全將責任歸咎於一人身上;至於牽涉到戰爭、種族滅絕的屠殺事件,除了探究個人的責任外(是否有受壓迫,又或是於戰爭中受創傷),亦不能忽略結構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