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55條(刪除)(98.06.10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次修正後,繼承人自應依本法第1156條至第1163條規定為之,本條尚無規範之必要,爰予刪除。
【原條文】(限定繼承之適用規定)(19.12.26制定公布)
依前條規定為限定之繼承者,適用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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