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24條(家長之選定順序)(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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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六章 家(§1122~112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24條(家長之選定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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