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野千鶴子的推測不無道理,尤其用在日本應該可以有很多共鳴。但從現象到推論,中間的機制不明,那就很難用來理解日本以外的社會。最終只怕淪為一種「圈內人的趣味」以及「一知半解的人的武器」。以上是最精簡的讀後心得。
作者的風格不禁讓人想到蒂博代的「批評生理學」中說的「大師的批評」,是不遵照學術規範的。其本質不是評價,是創造的、尋美的批評,而結果是變得漫無邊際。
舉例書中一段文字如下:
女高男低婚的結局
與演藝界明星藤原紀香結婚的陣內智則(以下簡稱J君),應該說是與K君正好相反的事例。J君與藤原於2007年舉辦了花費五億日圓的豪華婚禮,卻在兩年後便離婚了。據報道,離婚原因是J君的婚外情和家庭內暴力。他們的婚姻,無論名氣還是收入,女方都遠在男方之上。這種婚姻,要圓滿維持的辦法只有一個,「妻子給丈夫面子」。可是,這個心理幼稚的沒成熟的丈夫,很可能是把「有能量的妻子」任意踩在腳下(精神上和肉體上),以支撐他的自尊心。人人都認可的這麼漂亮這麼能幹的女人,隨我打罵侮辱,還不會離開我——丈夫用這這種方式來維持自己的驕傲。對方越有能量,侮辱必須越徹底。結果,妻子最終還是逃走了。慶幸的是,妻子還有逃走的選擇。
從「這種婚姻,要圓滿維持...」開始都是作者的主觀評價,對於案例因男性的婚外情以及家暴而離婚的原因,其論理步驟有三個:
一、男性在婚姻中普遍需要一個主導、支配的地位,換句話說,是一種「丈夫的面子」。因為要突出一個普遍性,所以作者開頭把案例類型化,稱「這種婚姻」;
二、案例中的丈夫因為「幼稚不成熟」,所以用精神上與肉體上對妻子施暴,也就是婚外情和家暴,來維持自己的面子;
三、結果就是婚姻中女性成就相對於男性越高,男性就需要用更強烈的施暴來維持這個丈夫的面子。
男性普遍在婚姻中尋求支配是厭女的基本邏輯,甚至可以把婚姻去掉,變成男性普遍在尋求支配女性(見下一段),這點比較沒有疑問。但這種支配關係為何起先是用名氣收入來衡量?為何「幼稚不成熟」的男性就會用施暴的方式來反抗這種被支配的關係?或者說從這些施暴現象為何就能看出一個人「幼稚不成熟」?反過來,假設這種男性尋求支配的現象普遍存在,「成熟」男性又會如何看待名氣收入比自己高的妻子?是批判這種父權結構嗎?還是努力提高自己的名氣收入?又或者是乾脆自認的放棄男性的自我認同,認為自己是「吃軟飯」的?
推論過程有許多地方值得疑問,或者說挖掘。閱讀的時候理解到「男性受父權壓迫而必須用這種暴力的方式維持其幼稚脆弱的自我認同,更諷刺的是這種認同永遠離不開女性」,看似精闢深刻,實則在滿足讀者情緒之外沒有更多意義了。上述的論理只要是生活在社會上的人多少都可以想像、認同,但這份想像、認同是否接近真實需要更多的論證以及更全面的觀察,而不是對單一事件上了理論工具後就蹦出理論工具射程範圍之外的結論。換句話說,這段文字沒有處理上面的疑問,就算再有道理,讀起來也會讓人感覺是作者的一廂情願,只有預設立場與作者相同的人會強烈認同。
整本書基本都是用這種方式寫的。引述文獻的理解部分都沒問題,但拿現實例子套的時候邏輯就容易飄走。作為拓展視野、觀察社會現象的起頭很有幫助,但要用來說服他人「厭女」的存在就不太實用。
這裡算是給想要知道什麼是厭女的人的懶人包。個人推薦本書先看最後一章,概念相對比較清楚。
全書邏輯基礎來自伊芙·賽吉維克的「男人之間」,其研究英國文學並提到三個概念:男性同性社會性慾望(homosocial)、恐同、厭女。認為這三個概念的背後是同一套東西。這個觀點認為性別關係不是男女關係,而是「男男女」的關係。男性透過支配女性來跟其他男性同化,進而得到自我認同。
所以一句話定義厭女即是「男性必須支配女性才能被其他男性認可男性的資格,是一種男性同性社會性慾望,女性只是尋求認可的手段,不具主體意義。」
因此,女性的定義變成需要、樂於被支配的人,甚至是受男性渴望的人,脫離這個範疇的人就不是女性(長得醜的、胸部小的、不能生育的、支配男性的)。相對的,脫離支配慾望的男性也不能被稱為男性(沒有對象的、同性戀的)。為了維持這套規則就產生了各種社會現象,許多跟性別無關的特質也被分配到兩種性別中,用以鞏固這個支配結構。相信大家能輕易聯想到很多相關案例,書中有價值的一個部分就在羅列這些案例。
比如男性把男同性戀逐出「男性」的圈子,否認其主體地位,就是要鞏固男性的身分內涵。實踐上就會指責同性戀的精神問題、反常的性行為等等。這些指責的潛台詞都是在標榜想像中的「正常男性」應該有的精神狀況(異性戀)與性關係(對女性的性慾望)。
另一個有意思的觀點來自於田中美津的「從便所開始的解放」。書中引述內容如下:
對於男人,女人的存在被分離為兩種形象:或為母性的溫柔—母親,或為性慾處理機—便所。(略)男人心中的「母親」或「便所」意識,在現實中表現為「結婚對象」、「玩弄對象」。(略)男人的「母親」或「便所」意識,來自將性視為骯髒之物的性否定的心理構造。無論被當作玩弄對象還是被選為結婚對象,根源同一。
基於這個觀點作者寫道:
「用於生殖的女人」,被剝奪了快樂,異化為僅僅為了生殖;「用於快樂的女人」,專為快樂服務,化為遠離生殖。帶著孩子的娼妓,就是因為擾亂了這個界限而讓人掃興。」
這種生殖與快樂的二分,或者說聖女蕩婦、妻子娼妓、結婚對象玩弄對象、外行女人內行女人的區別。 展現的是在性道德上男女的雙重標準,這兩套標準根源同一,也就是性的權力化。即性是手段不是目的,只用來標示(男性)地位、鞏固(男性)形象與(給男性)發洩。女性縱使是男性「理想的性關係」中必要的存在,在這裡是沒有話語權的。這個意義下,母親(妻子)的形象必須遠離性愉悅,才能免於這個「高尚」的地位被性的權力效果貶低。娼妓則必須是純粹的性愉悅客體,甚至說還原成一個性器官,才讓男性免於把女性視作主體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