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發生了肢體衝突,結果叫了警察最後兩方都進了警局,原本就只是口角衝突一件小事情,逐漸演變成肢體衝突還進警局,我身為旁觀者真的無法理解。
職場上互看不順眼很正常,大家都是出來上班賺錢的,就不要深交就好,上班是同事下班不認識,大家不都是這樣嗎?
先動手的女同事甲不僅先動手推人還罵三字經,被打的女同事乙有「輕微身心障礙」完全被動挨打,曾經嘗試調解的領班丙很衰一起被罵差點被球棒打,女同事甲口頭上吵不過領班丙就叫前夫來公司打人,前夫到場竟然帶球棒威嚇,一起到場的還有女同事甲的兒子,結果兒子動手打了「重度身心障礙」的男同事丁,一個流氓打「身心障礙者」不覺得被別人知道會被笑嗎?
打了人叫了警察到場,結果做筆錄時女同事甲說法完全變了,沒有推人、沒有罵三字經更沒有叫人來,只能說當警察是笨蛋啊,老闆說要以公司名義提告後,囂張的氣焰馬上就熄滅了,整件事情怎麼會演變成這樣我真的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