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一般人發生糾紛或是一些犯罪事件第一接觸到的是警察人員,對於法官檢察官或律師這類專職的法務人員是很少有了解或接觸的,大部份的資訊來源都來自於新聞媒體的一些報導。有段時間我依稀記得吳念真導演宣傳的國民法官廣告,覺得新奇!那時的我覺得就跟歐美電影中演的陪審團一樣。書中講的金句「讓人民一起參與審理,讓人民瞭解司法審判的過程,讓人民走進象牙塔裡,讓人民一起守護,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事情」,雖然台灣是法治國家但是一般民眾如我看到這句話真的深有感悟,都會覺得司法對一般人就是象牙塔無誤,走不出來也走不進去。這讓我思考到,或許國民法官制度的推行,正是打破這道隔閡的第一步。
社會上對於廢除死刑這件事情一直有許多不同的聲音,在書中羅檢說的金句都讓我很動容:「不知死,焉知生。檢察官認為,身為一個人,只有在面對死亡的時候,才會正視自己的生命,才會正視自己的一生,在刑罰意義上,罪犯也才會真正面對自己的犯行,因為自己的生命已經退無可退了。」這段話讓我想到,如果對於別人的生命都不正視,面對自己的生命時,還不正視嗎?佛教說人身難得,到底人身有多難得到?這個人身是我們生生世世修行得來的,拿這個人身來犯罪是件多愚蠢的事情!這不禁讓我反思,在現代社會中,我們是否真的有好好珍惜每一個生命的價值。
在這本書後段羅檢說的一段話特別令我震撼:「被告不把人當成人,不把生命當成生命,他殘酷地把被害人當成了客體,當成了工具,當成了手段,卻毫不在意,更是毫無悔意。在他的自我中心裡,我們找不到他身而為人的證據,只看見終極的邪惡。」讀到這段時,我不禁想到近年來發生的一些重大社會案件。因為不把生命當成是生命對待而用於玩弄手段,讓自己的理由變成正當,這樣子到底身而為人有什麼意義?這些案件不僅傷害了被害者,也讓整個社會蒙上陰影。
在許多重大社會案件中,我們常看到以精神問題作為辯護的判定書。對此,羅檢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罪疑惟輕不應該是被告的保護傘,而是檢察官不能逃避的責任。」這句話讓我深刻體會到司法工作者的責任重大。如果以無罪推定這個前提來說,確實不能冤枉無辜的人,但同時也要確保正義得到伸張。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我看到了人性與法律之間的複雜拉扯,也理解到在司法案件中,其實並不存在真正的勝利者。每一個案件背後,都是一個個真實的生命故事,都承載著難以癒合的傷痛。
這本書不僅讓我對司法制度有了更深的認識,也讓我思考到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對生命懷有更多的敬意,對社會正義有更多的關注。或許這就是國民法官制度的意義所在 - 讓每個公民都能參與司法,共同守護我們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