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引導:
Andy 與家寧因 YouTube 頻道「眾量級」的財務問題發生爭議,除了查帳,他是否有更強硬的法律手段?
✅ 持股 25% 的股東,能否直接要求公司解散?
✅ 法院在審查公司解散時,會考量哪些因素?
✅ 公司資本額較小,解散程序仍值得考慮嗎?

公司的少數股東的權益如何救濟?
📌 公司解散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 11 條
📌 Andy 符合發動的資格條件嗎?
- 根據《公司法》第 11 條,股份有限公司中,繼持持有六個月且持有10% 以上股權的股東,即可向法院聲請解散公司。
- Andy 持有 25% 股權,符合聲請條件。
📌 法院審查重點:兩大核心標準 1️⃣ 公司經營是否存在顯著困難?
- 以「眾量級」的商業模式來看,這是一個由兩位 YouTuber 共同經營的品牌,若少了一人,經營運作是否仍可持續?
- 若 Andy 證明公司因缺少關鍵人物導致營運困難,法院可能認定符合此條件。
2️⃣ 公司是否有重大虧損?
- 若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正常運營,也可能成為法院裁定解散的理由之一。
📌 小資本額公司,解散程序值得考慮嗎?
📌 資本額小 ≠ 不能解散!
- 有人認為公司資本額過小,走法律程序不值得。
- 正因為資本額不大,一旦公司經營出現嚴重狀況(如關鍵經營者退出),就更容易達到「顯著困難」的標準,因此解散公司可能是一個可行選項。
💬 結論
💡 聲請裁定公司解散是個逼迫對方的手段
先前有發文討論《Andy查帳能發揮重量級的效果嗎?》
這是站在查帳的角度所分析的文章。
那麼作為股東,
如果發現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
是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裁定公司解散。
《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嗎?
如果這家公司如同張媽媽所說,
公司是以《眾量級》YT頻道為主要經營項目,
那麼在Andy與家寧無法共同拍片經營頻道,
應該是有符合顯著困難的條件。
至於重大損害,因為沒有檢視過帳冊,
這部分就不曉得了。
但是如果順利取得法院所核公司解散的裁定,
接下來可進入公司清算的程序,
或許在這個階段中,
公司的帳目如何就有機會得知。
常見 Q&A
📌 Q1:持股 25% 的股東是否一定能成功申請解散公司?
👉 不一定!法院仍需審查「經營顯著困難」與「重大虧損」兩大要件,若不符合則不會裁定解散。
📌 Q2:如果法院不批准解散,公司還能怎麼辦?
👉 網路上已經有太多律師在幫Andy 想辦法了,建議滑一下"脆",會有滿滿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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