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國家要發動戰爭,可以加徵戰爭稅,可以舉債,同時還有完善的後勤體制應對軍隊所需。上述種種制度,第二次十字軍所在的封建社會要不是沒有,就是相當簡陋。要怎麼替這場大遠征籌錢,就成了火燒眉毛的問題。
俗話說「三軍未動,糧草先行」,但中世紀的國家普遍沒有能力中央調配後勤補給,糧草就只好讓參戰的各個貴族勢力自個準備。而要戰士們帶著幾年份的乾糧牧草走上幾千公里,顯然是不實際的,既累贅又有保存問題。帶現金沿途買食物因此成了補給主流。
接下來的問題就成了:怎麼樣才可以籌集到大量的現金帶往東方?
雖然很多貴族富甲一方,然而十字軍遠征的費用極為高昂,往往需要一個普通貴族四倍、五倍的年收入才能勉強負擔。而中世紀錢幣流通量不高,要大貴族忽然準備這麼多錢,那也是拿不出來的。
沒有現金,那就只好借。多數貴族在準備遠征時,不得不抵押自己的土地、房屋,或是乾脆賣掉換錢。而誰是最有可能的金主呢?自然是中世紀最大的跨國組織:教會,以及修會。
教會是否可以借錢給十字軍?教宗尤金三世已經事先給了許可。但即使上頭開了綠燈,各地教會及修道院還是挺傷腦筋的。
首先,就是教會明令禁止高利貸。而出錢讓十字軍抵押財產,看起來會很像教會趁人之危,巧取豪奪。
於是,各地的教會組織變著法借錢:十字軍把財產「送給」教會,然後教會投桃報李,也「送給」十字軍一些金錢。都是禮物而已,絕對沒有涉及高利貸或強買強賣的問題。
再來,就是教會自己也沒有這麼多現金。
例如,法國國王路易七世本想向弗勒里修道院請求一千銀馬克的現金,但院長悍然拒絕。路易七世只好砍一半,問問借款五百銀馬克行不行,還是吃了閉門羹。最後以「三百銀馬克與五百金貝贊特」作結,相當於三百九十二銀馬克。
如果拒絕不了,非得拔錢相助不可,各地教會和修道院就只能砸鍋賣鐵,教會裡有什麼珍貴的銀器金器都交出去、聖物箱上面有什麼寶石都拔下來,拿給十字軍了事。當然,支持十字軍這麼神聖的事業,把聖器熔掉,上帝一定也是能理解的。
籌到錢以後,是不是就萬事OK了呢?還沒。
成千上萬的金銀,既沉重又危險,要隨軍搬運,太冒險了。而十二世紀的歐洲還沒有跨國銀行這種東西,也沒有紙幣。
理想的方法是十字軍先把大部份資金換成易於攜帶的珍貴物品,例如寶石、首飾。沿途再換成錢交易糧草。
但沿途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市場,即使有,貨品足不足夠、會不會坐地起價,又是另一個問題。
從上述籌錢的過程,我們可以意識到,以十二世紀的國家、社會制度來說,組織十字軍遠征其實是相當勉強的事情。
合理推測,參戰的許多十字軍,即使生還,依然會因此破產。
以居住在日耳曼地區的一個自由人,「勒希高的柏林格」(Beringer of Löchgau)為例。他顯然有大批的地產,但為了參加十字軍,柏林格把幾乎全數的家產,都賣給了毛布朗修道院,只留給家人一處足夠生活的院子。
但他們即使有諸多不利,依然堅持要踏上十字軍出生入死,正是這點,讓我們可以了解到,十字軍不是能完全用世俗利益來理解的事情。
中世紀的宗教狂熱可以是多麼強大的動因,就在此體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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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Wiki Commons, " G. Bruno - Le Tour de la France par deux enfants p106h.jpg"
資料來源:
Jonathan Philips, 《The Second Crusade: Extending the Frontiers of Christendom 》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 1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