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討論十字軍籌錢的貼文中,與一位路人有了些爭論。在他看來,信仰云云只是十字軍的掩飾,他們肯定都只是為了搶劫才參軍的,而我們提出宗教動因,則是在試圖捍衛十字軍的神聖性。
這位仁兄搞錯的一件事情是,沒有人在捍衛十字軍什麼,因為我們並不否認十字軍路途上燒殺擄掠。我們所講的是,「宗教動因」與「十字軍暴行」並不是互斥的玩意。甚至可以說,十字軍暴行只是宗教動因的一環。否則純從物質誘因來看,十字軍完全是虧本生意,這已有多位學者申述,本板以前也已談過。
現代人最難理解的是,「宗教虔誠」要如何與「暴力劫掠」相容?如果宗教不是文飾,怎麼可能?
實際上,前近代是一個充斥暴力衝突的世界,當時的人們對暴力的心理容忍度遠比現代第一世界的人高得多。
地中海三大宗教,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為了適應社會,都有暴力因子,端看現代人要不要拿出來檢視而已。
而我個人認為,關鍵之一,更在於十字軍心態上:十字軍認為自己是「絕對正義」的。
因為十字軍自視為神的騎士,他們認為宰殺異教徒、拿異教徒的東西完全合理。而在中世紀末期,歐洲法學家也試圖定義清楚「打異教徒=義戰」的公式。這份資料以前也分享過。
更進一步說,十字軍既然自己以為是完全正義的,他們搶奪基督徒的東西也有合理的解釋:這麼神聖的事業,你們不戰鬥的人應該主動孝敬才對,動手反抗?你太不虔誠了。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覺得,這不就是拿十字軍當藉口搶劫嗎?是也不是。因為人是複雜的,他們滿懷貪欲地搶奪時,心裡依然覺得自己是正義使者。
所以,當十字軍屠殺完耶路撒冷滿城的居民後,他們可以毫不在乎地唱起聖歌,在聖墓教堂肅穆地慶祝自己「大功告成」。
在場的教士不參與殺戮和搶奪,卻能歡欣鼓舞地記載下這些暴行,將之看作神的恩典。
而這股血腥怪誕的行徑,則在當時,受到了全西歐幾乎一致的肯定。
奪下耶路撒冷是偉大的神蹟。十字軍是偉大的英雄。西歐的基督徒都把他們看作「特別的人」。甚至連教宗都承認了:尤金三世下詔說十字軍戰士遠征期間,不得向他們發動任何法律訴訟。其實相當於所有路上的暴行一蓋免責。
既然滿社會都把他們看作特別的人,他們就更察覺不到自己的錯處了:誰都說是正義的!又哪裡會有錯呢?
這麼說是在迴護十字軍嗎?我倒覺得「絕對正義的暴行」,可比單純貪欲的搶劫可怕多了。
有意思的是,將十字軍簡化成貪婪的搶匪,其實是十字軍史學界自己的鍋。他們在二十世紀上半,普遍不願意從宗教的角度理解十字軍,而是傾向於從物質利益出發研究。
轉變怎麼發生的呢?在二十世紀中葉,拉丁美洲忽地爆發了由極端基督教組織引起的暴力衝突。十字軍史學家才大夢初醒:即使是基督教,也可以從純然極端信仰的方式發動慘烈的戰爭。
而在隨後針對「物質利益」更加具體的研究,則得出了十字軍的花費和風險實質上比搶掠所得高N倍的結論。這下敲釘轉腳,宗教動因就成了解釋十字軍的主流,或至少是不可忽視的一部份。
而我私下則認為,上上世代的十字軍史學家,恐怕並不是沒注意到十字軍的宗教成分。他們只是不想注意而已。
對於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的人來說,要討論「自以為正義」引發的暴行,想來是過於痛苦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