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958號

最高法院對市地重劃案的見解
✅ 一句話結論先說:
市地重劃會的理監事選舉,不能亂搞、也不能改章程偷偷放水,選錯人、程序錯,整個重劃會就會「無效」!
🧱 條列式原文重點(有點硬,但你得先知道)
- ✅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2項第2款、第3項:
- 選理監事,需要:
- 會員人數過半數同意(2分之1以上),且
- 其所擁有土地面積也過半數(2分之1以上)
- 這個「同意」是要對每一位理事、每一位監事都分別取得這種過半數同意,不是「整批舉手一次通過」就行。
- ❌ 不能用會員大會自己訂的章程、或「選舉辦法」來調降這個標準。想鬆綁=違法。
- 🧨 如果有人故意「人頭移轉登記」來塞會員名單,想操作票數,這樣的人跟他們的土地 不列入計算。
- 💣 即使主管機關已經「核定」通過重劃會的成立,但如果選舉程序有問題,法院還是可以說:這個重劃會「根本沒成立」!
🧰 實例演繹(自行假設案例)
你住的社區搞自辦市地重劃,照規定大家要開會員大會選出「理事、監事」。結果某個開發商搞小動作:
- 自己人頭轉移土地給親戚好友,硬塞人進會員名冊
- 再透過章程說:只要三分之一同意就能選上理監事
大家不知情就這樣選出來了,開發案開始走。
後來你發現問題,提出訴訟後,法院一查:
這種「少數決」+「假人頭」的選舉,完全不合格,
就算主管機關有核定也沒用,整個重劃會是「不合法」,直接判無效!
⚠️ 小提醒(最高法院給重劃會、地主、地方政府的提醒)
- 👉 給地主:選舉當天一定要清楚表達不同意的人選,避免被「代表」同意。
- 👉 給重劃會:選前清查土地面積與所有人名單,程序不能馬虎,別以為蓋章後就沒事。
- 👉 給地方政府:核定前要審查程序正當,別等法院打臉才來撤核定。
🎤 小結:
你以為搞人頭就能操盤選舉?法官直接讓你整局退場。重劃會不是你家家族會議!
📌 Q&A
Q1:我以為會員大會可以自己訂選舉規則,為什麼法院說不行?
👉 因為選任理監事的同意比例(人數+面積過半)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條件,不是你開會說怎樣就怎樣,不能「自訂簡單門檻」來違法鬆綁。
Q2:如果已經成立重劃會,也核定了,還有可能被法院說「無效」嗎?
👉 是的。即使主管機關已核定,如果理監事的選舉過程違法,法院仍可認定整個重劃會沒合法成立,等於「先天不良,後天難補」。
Q3:什麼叫做人頭灌票無效?怎樣算是?
👉 如果有人「假裝買地給親友」,實際還是自己控制,然後讓這些人去開會投票,就是通謀虛偽行為。這些「被假裝的地主」所投的票數、土地面積,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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