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與人-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第六章閱讀摘要
第六章〈德里達論超越論現象學與現象學心理學的平行關係〉我覺得最有趣的點-
這章中最有趣的地方是德里達與胡塞爾在下面幾個概念的主張不同,以致於德里達認為胡塞爾未能說清楚超越論現象學如何不會落入超越論的心理主義。-
幾個概念定義:
▪︎ 意義,是「含義」,但兩者仍有所區別。
▪︎ 表達:賦予記號含義,在語言,就是表達。(而「前表達」就是意義本身。)
▪︎ 指號:呈現在言說書寫活動中的「記號」。
含義有觀念性,所以能在不同意識中都是相同的,所以有同一性。
胡塞爾認為,那個觀念性是來自於意義,而且,是超越論的純粹意識中的意義,所以不會脫離意識。所以,意義終究是優先於表達與指號。
但對德里達而言,他也接受胡塞爾所言,當從「被意識之物」去理解時,「含義」是內在的。但他不接受含義的觀念性是來自於意義。德里達認為,含義之所以具有觀念性,是來自於它可被重複,而它之所以可被重複「認出」或「指涉」為同一的,是因為它是「記號」。所以在德里達看來,當從超越論現象學的層次去理解「含義」時,就只能是外在的。含義於此便成了既內在又外在。德里達因而指出這是一個悖論。
展開來說,德里達認為,說含義具有的觀念性,這意思是,記號本身就已經把意義鑲嵌在內了。而不是先有意義,然後透過賦予含義到記號上,於是記號被重複認作是同一個意義。
所以,德里達認為,記號也同樣重要,意義並不優先於記號。並且,德里達認同記號是一個差異的系統(跟隨索緒爾),所以,如果意義與意識之關係,不是如胡塞爾所言,是純粹只有它們倆彼此的,而是像德里達所主張的,是記號也一直都在的,加上記號又是個差異的系統,那麼,就不會是一個純粹只有意義與意義之間的。胡塞爾的堅持只會導回傳統形上學。德里達始終認為記號不能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