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整理臉書貼文,看到當年實習即將結束寫的心得貼文,分享如下:
還剩六個工作天實習期滿,經過實習,以經濟觀點,我認為一個優秀的律師,就是:「用最少的時間把事情盡可能處理到最好。」 追根究底,律師是用時間去換錢(甚至包括健康),無論以時計費或以件計費。 特別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無法大量複製,每一個案件事實都是獨一無二。即便法律爭點有類似之處,但是每個案件事實與證據絕對是不一樣的,這時候律師都必須花時間去瞭解事實和蒐集證據再寫法律文書。 律師常碰到親友要求免費服務,他們總認為律師提供服務不用成本,還收費這麼高,實在黑心。但是,他們沒有想到開啟律師事業前,和一般事業一樣,需要投入很多成本,例如讀法律書籍、準備律師考試、實習及培訓等。 再來,要求免費服務的人沒想到機會成本,簡單說,假設一個律師花四小時提供免費服務,如果他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或是可以接到案件,以每小時最低五千元計算,等於這律師提供免費服務的機會成本是二萬元。 即便不拿來處理案件,也可以拿這四個小時拓展業務、加強專業或著文發表,例如加強專業可以讓案件處理更有效率、更全面,這些都是可以轉換為經濟價值。 以上是我的想法與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