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10人之合一與成為典範的需求
佛洛姆的愛的能力八階層論的第八階層,是「尊重」能力的成熟。
佛洛姆說:「尊重並不是懼怕和敬畏、依照字源(respicere=注視),他意指一種能力;他是什麼樣子,我就照他的樣子來認識他,認知他獨特的人性。尊重的意義是我關懷令一個人,讓他依照他自己的本然去生長,去發展。因此,尊重意含著我對他人沒有侵佔剝奪的欲望。我希望我所愛的人是為了他自己而成長及發展,並且依照他自己的方式成長及發展,而不是要他合我的意,合我的用途。」
接著,他說:「如果我愛一個人,我感到與他合一,然而,我是按照他所是的樣子與他合一,並非把他當作一個合我所用的物品來需要他。十分清楚的,只有當我已經到達了獨立的階段,尊重才有可能......」[278]所以,到了第八階層,如佛洛姆所表達的,那是一種合一狀態,故是人之合一層次。
但佛洛姆說的,「只有當我到達了獨立的階段,尊重才有可能」,那何謂弗洛姆的「獨立」呢?
在《愛的藝術》第四章〈愛之實踐〉中,他說:「學習專注最重要的步驟是去學習單獨與自己相處而不看書、不聽收音機、不抽煙、不喝酒。確實,能夠專注的意思就是能夠單獨與自己相處——而這正是愛的能力的一個條件。......能夠孤獨,乃是能夠愛的愛的條件。」[279]
這份「孤獨」,我們從同在〈愛之實踐〉這一章的一段描述可看出脈絡:「愛的能力依脫離自我陶醉的能力而定,依脫離對母親和宗教的依戀能力而定;它依我們成長的能力而定——即是,在我們對自己及對世界的關係中,依建設性的人格方向發展。」
這一段還有後續,其實我們在討論人之靈性與尊重需求時這段已提過了:「這種脫離、誕生和覺醒程序,需要有一種必須的品格:信心(信念)。愛的藝術之實踐需要有信心。」
不過,在這裡,這份信心的內涵,我們還要討論得更深入。
我們自己的經驗——
●脫離自我陶醉將獲得謙卑之情、客觀理性;
●脫離母親,我們不再擁有期待得到理所當然之照顧的應得權益感,因而有了對自己生命所負之責任及義務的自覺;
●脫離宗教,我們不再需要他人給予關於我們的命運該如何走才能平安的指引,因為我們接受了未知,並由已知的美好建立心中的神殿,發現了來自內心深處的信仰源頭。
但這過程不是很容易,有許多失望與痛苦,尤其許多傷害又來自最親近最親密的人的無心傷害,有時還是善意所造成的傷害。
或者有時不想造成對方麻煩而順從,卻導致自己承受更多不愉快的苦楚,但表明心聲卻可能引來更多閒話,甚至某種出乎意料外的傷害。
例如,小時候某次在房中的擺設,因是中間一個像框,兩旁插著花的兩支花瓶,長大後才知道那有點類似靈堂或祭壇的擺設,但那時僅是覺得很美,不料被母親在教會的朋友看見了,便對我母親說我需要去看精神科。
而上述都脫離了之後,我還脫離了愛情。
因為,我付出心力,將自己完全給出的結果居然是讓我自己的眼睛快要瞎掉,得到厭食症,還咳血,身體幾乎都垮了,那時我才警覺要愛自己的身體,從此便以隨時可以放掉愛情再去流浪(我曾是街頭藝人,遇到寶貝龍前就有流浪的打算)的心情去愛。
不過,獲得成長能力是在學習催眠後。
我那時才發現,我以為的愛自己,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在傷害自己。
我哭得很慘。
我問如何才是愛自己?
那時助教說:「希望別人如何愛你,你就要如何去愛自己。」
我恍然大悟。
我希望得到「愛我愛得無法無天,寵我寵得無可救藥的愛情」,那我也要這麼去愛自己。
自此後,一切便逐漸改觀。
寶貝龍在我學完催眠後也跟著去學,因為他覺得我變了,所以催眠必然有特別之處。
之後還學了好多,與心靈有關的就有塔羅、生命靈數、紫微斗數、家族排列、NLP(神經語言程式學)等等,還有去進修心理學。
每學一種,寶貝龍都會跟著學,然後依他的習慣又挖掘得更深入,直到現在。
所以,我們能體會佛洛姆所說的成熟的愛之意義:「成熟的愛是在保存自己的完整性、保存自己的個人性之條件下的結合。」[280]
只是,這段路走得很辛苦,所以我們也能體會佛洛姆對於情愛的描述:「愛某個人,並不是強烈的感情——它是一項決心,一項判斷,一項允諾。如果愛只是感情,則它就沒有任何基礎可以建立永願互愛的允諾。」[281]
因此,到了人之合一層次的「信心」,是「我們對自己有信心。我們察覺到自己有一個自我存在,我們的人格有一個核心,這是不變的,而且不論外在環境如何變遷,也不論我的意見和情感會有某些變遷,它都堅持存在,貫徹我整個生命。存在於「我」這個字後面的真體就是這個核心,我之所以為我,我之所以確認和自己是同一個我,就是建立在這個核心上。」[282]
而因自己與「我」確認同為一個我,確認了自己的核心,因而在愛中,方能確認該項允諾乃必然實踐之諾言。
佛洛姆說:「只有對自己有信心的人,才能對他人守信,因為只有這樣的人才能確定將來的他和今天的他是相同的,因之他將來的感覺和行動能夠像現在所預期的一樣。對自己有信心是諾言能力的條件,因此,像尼采所說,人可以由他作諾言的能力來定義。......就愛而言,這意指我們對自己的愛有信心;相信它能夠使它人產生愛,相信它的可靠性。」[283]
所以,一個人是否能「獨立」,依本研究來看,乃是自己與「我」的合一之確認,並擁有以核心之真誠湧現的信心去堅持允諾的能力。
與人之靈性往人之理性前進時相似,尊重的背後,是代表責任的自覺及更加清晰的覺悟。
[注釋]=================
[278]埃裡西.佛洛姆(Erich Fromm).孟祥森譯.愛的藝術(M).臺北市:志文出版社.2003.08.p48
[279]同上註,p149
[280]同上註,p38
[281]同上註,p82
[282]同上註,p162-p163
[283]同上註,p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