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之惡-死-(二十五)靈性迷失的八階分析(三)「合理自我」邏輯崩盤後的路線選擇
獨善其身的滿足頂點
通常第四階的晉升,是有賴於在第三階反覆追求歸屬需求,並藉自己歸屬於什麼而累績生命經驗與經歷,然後逐漸認識自己並肯定自己,建立關於自己的種種自我認同,並想將這份認同與經驗分享給有需要的人之後,再因為不斷遭人反駁與否定,這才產生去尊重他人與被他人尊重的需求,方始有可進入第四階的心境。自己的種種認知與經驗,完全沒有興趣去分享之人,當然也能沉浸在自己的樂趣當中,不與人交流地安安穩穩過完一生,挺多就是永遠停在第三階頂峰的心境狀態。
只是,可能需要避免所有人際交流與公關互動,才可能做到。
但如果資本充裕,能提供自己永遠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而且還能得到心靈上的滿足,又何必一定要升上第四階去自找麻煩呢。
只要不與人交流,能避開經驗上的衝突,能躲開認知上的矛盾,有足夠本錢可以過一人世界,沒有過多干擾去逼自己走出自己的世界,第三階是不會產生往第四階晉升的需求的。
這點,對於假性滿足的三階者也是一樣。
自我合理化的虛構極限
如果追求假性滿足後所產生無限不滿足,能夠一直被「合理化」,亦永遠可以建構出全新理由去詮釋自己始終不滿足的心情——
例如中世紀的某些修士如果產生慾望就會鞭打自己、懲戒自己,去警惕自己產生肉體不該有的慾望就是不夠虔誠,不夠信神。
或者某些傳統教導中提倡的「忍讓」、「謙讓」、「退一步海闊天空」等,在遇到衝突、壓榨與剝削時不斷告訴自己,「忍耐」與「退讓」是清高的節操,是和平的犧牲,是一種顧全大局的美德。
又例如在某些心靈團隊中,認為自己對團隊的信念與做法產生疑惑與懷疑,就是一種對信任自己的團隊的背叛,是一種不該有的負面能量思想,也是一種沒有實際體驗卻去質疑他人體驗的過度批判心態,是追求更高境界成長相當不可取的行為。
或是,某些心靈團體教誨的「一切的考驗都是最好的安排,一切的痛苦都是為了更好的未來」,於是將沒必要的考驗與痛苦全部一概承受,對於任何發生的意外通通視為一種靈魂的錘鍊,卻忽略只要稍加留意可避免痛苦,只要理解方法就可躲開意外,只要學習新知就可明白有些考驗的忍受毫無意義(像學習心理學便可知道情緒與道德綁架與情感真心付出的差別,免於受控精神暴力的凌遲)。
——如果可以一直繼續「合理化」這些遭遇的不滿,忽略自己感受上的不協調,忍受持續疊加在身心的巨大壓力,認為一切皆是對自己有好處的;只要能做到這些,便可持續保持在第三階的假性滿足中,持續建構自己的虛構現實。
但若無法一直「合理化」下去,卻又要面對那不管如何追求,不管如何去執行自證歸屬行為,似乎都無法獲得情感歸屬滿足的無底洞,那原本「合理自我」就會升級。
此時有兩條路線:
「合理自我」邏輯崩盤後重歸現實
一是,「合理自我」的邏輯崩盤,回到追求實質滿足的路線,重新開始認識自己,重新尋找自己真正的歸屬所在。
雖然「共犯結構」似乎感覺很嚴重,但實際上除了奧姆真理教及某些別有居心的組織、教團與團隊,多數是不會涉及妨害自由、性侵犯罪、教唆殺人或傷害等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的,而且離開也不會被找上門肅清殺掉或登門訪問滋擾。
挺多都是經濟與人情的問題。
人情只要想通就可解決。
經濟與金錢問題的話,如果願意接受沉沒成本的學費,或者接受自己雖然成了對方吸金的幫兇,但只要能過了自己良心譴責這一關,說穿了,僅是一種銷售員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你情我願的交易行為。
除非有明確事實能證明詐欺或廣告不實,以及產品有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之內容,或交易後產品服務沒有確實交付等,否則這些課程費用就算再高,被認為再不合理,也都只會視為是一種市場供需的交易買賣,基本上完全無罪。
所以,只要心靈團隊別犯蠢去搞些奇怪行當的組織與活動,例如美國紐約一間提供自我提升諮商的NXIVM公司便弄了一個下轄組織叫「DOS」(Dominus Obsequious Sororium,拉丁文:征服女性奴隸)的,將參加組織的女性燒上烙印並強迫當作性奴隸,結果被證據確鑿的檢舉、逮捕而倒閉。
基本上,只要不主張療效,也不涉及專業心理師、諮商師、精神科醫師等專業執照才能執行的業務,也不要是那類涉及刑事的犯罪行為,想要解除那些「共犯結構」的狀態,通常,實質壓力是不大的。
挺多精神壓力大了一些,但如果能面對,又有彌補的心態,脫離「共犯結構」後是可以繼續原來的人際關係的。
雖是這麼說,但我也明白不容易。
畢竟我就有經驗。
一個原本學生時期玩在一起的學姊,某天突然找我去參加事業計畫。參加前她還叮囑我「聽聽就好」,但我不知是想表現還是現場氛圍使然,我就簽了事業計畫,辦了四個手機門號。
那時印象猶深,學姊臉色青了。
參加事業計畫後,越來越覺得不對,訓練計畫也有點奇怪,經查證後,原來是手機門號經銷商私底下亂搞,以多層次傳銷手法賣門號;美其名事業計畫,實際上是找我們這些涉世未深的學生(當時還是學生)大把大把刷賣門號,衝業績。
我後來去找消保官協商解決掉了。處理很快,因為消保官似乎接獲很多起類似案件。聽說那間經銷商還被收回經銷權,但我不確定。
不過,從此之後,那位學姊也連絡不上了。
幾十年過去,一點消息也沒有。
我只記得她最後的表情,還有她曾經的提醒。
——「聽聽就好」。
所以,就算解除「共犯結構」,實際上也沒有刑事責任,但也不代表人際關係能夠恢復如初。
唉,就不勉強了。
「合理自我」邏輯崩盤後的現實再建構
然後另一條路線,也是「合理自我」的邏輯崩盤,但不同的是,不像另一條路線是重新面對現實,而是對「現實再建構」。
意即,整個不合理必有問題,而問題根源是自己面對的環境,所以三階者會對整體現實進行重新建構、理解與詮釋,然後藉此產生的全新自我,即為「虛象自我」。
他將不再合理化環境,而是去重新理解環境;他將不再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與心態,而是將自己置於合理之上,建構出一個自認為自己的體驗才是真實現象的「虛象自我」。
所以,第四階的假性滿足者,將以「虛象自我」去追求尊重需求與被尊重需求,使自己成為「尊重」的核心準則。
例如,韓國遭到多次判刑性侵的攝理教教主鄭明析原本是長老教會信徒,後來接觸統一教並擔任其講師。結果鄭氏主張沒有任何人類可以冒用耶穌名義自稱為彌賽亞(因為他認為自己才是),並指責統一教教主文鮮明沒有盡到見證耶穌(鄭明析自稱耶穌再臨)的施洗約翰的使命。
統一教眾無法接受鄭氏所教導之內容,鄭氏因而脫離統一教,自立「愛天宣教會」,即後來的攝理教會前身。
相同的例子,在一些遭到判刑且引發事端的邪教教主可發現不少,很多都是出自基督教原生家庭信仰或者某些受爭議的教派,太陽聖殿教的教主呂克.茹雷原本也是屬於聖殿復興教團(法語:Ordre rénové du Temple,簡稱ORT,有時也被稱為「聖殿革新教團」,是一個新聖殿騎士復興派組織),他們均有不滿原教義而自立,並且重新建構自己所理解的,卻不同於常人理解之現實的傾向,且都有一個重新詮釋過後的特殊自我。
這個特殊自我,他們各自有自己的稱號,各有各的身分與法號,而依我之見,均是第四階的假性滿足所賴以而生的「虛象自我」。
本質上,還是虛構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