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必懂:老闆能不能隨便解僱你?》法院如何判斷解僱是否合法

更新 發佈閱讀 3 分鐘

 《上班族必懂:老闆能不能隨便解僱你?》法院如何判斷解僱是否合法

在台灣,雇主不是想炒人就能炒人,法律對「解僱」有很嚴格的規定。

當然,勞僱雙方各自都有應盡的義務,首先來看一下身為員工,應盡的「忠誠義務」。

●員工的「忠誠義務」

​即使契約沒寫,員工也有一些基本責任:

1. 不能爆料機密(尤其是營業秘密)。

2. 不能兼職跟公司搶生意。

3. 不能散播抹黑公司名聲的言論。

4. 不能拉同事一起跳槽或鬧事。

5. 若有發生可能危害公司或工作的狀況,必須要回報。

★但…還是記住一個原則:與公司聲譽或本職無關的員工個人私生活,原則上屬於員工的自由,除非真的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工作秩序。

接下來了解一下,關於解僱員工,老闆應盡的法遵內容。

●老闆想解僱,必須符合「情節重大」

什麼叫「情節重大」?

法院會看很多面向,例如:

1. 行為嚴不嚴重(像是收賄賂、竊密、職場騷擾就很嚴重)。

2. 是不是屢次犯錯。

3. 是不是故意而不是單純粗心。

4. 有沒有造成公司實際損失或破壞信任。

員工過去的表現、職位高低(主管違規會被更嚴格檢視)。

●老闆必須遵守「最後手段原則」

★這很關鍵!

雇主必須先給員工改善機會(像是給予輔導、調整職務、警告、績效改善計畫),都沒效之後,解僱才算合法。

●不能勝任工作 ≠ 一定被炒

如果是員工偶爾表現不佳,不算不能勝任。

員工真的「主觀性不做或做不好」,又經過輔導仍沒改善,才可能被合法資遣。

●爆料公司就一定違法嗎?

→不一定。

如果是惡意抹黑公司或洩漏營業相關祕密,當然可能被解僱。

★但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像是揭露公司違法行為、財務造假),而且有證據,員工的爆料行為可以受到保護。

✅總結:

老闆不能隨便解僱員工,一定要符合法律條件。

員工也要遵守基本忠誠義務,但不是要無條件「賣身」。

真有爭議,記得收集證據,必要時尋求勞動局或法律協助。

raw-image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Tsuting Lin的沙龍
32會員
748內容數
Tsuting Lin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8/26
你的潛意識是不是總愛演「反派」?別擔心,《21天潛意識反派轉化計劃》就是一齣你自己主演的成長劇!每天都有新任務,帶你從認識、和解到轉化,把反派變成最佳助攻,創造全新的人生劇本。
Thumbnail
2025/08/26
你的潛意識是不是總愛演「反派」?別擔心,《21天潛意識反派轉化計劃》就是一齣你自己主演的成長劇!每天都有新任務,帶你從認識、和解到轉化,把反派變成最佳助攻,創造全新的人生劇本。
Thumbnail
2025/08/25
當工作失去意義、關係充滿拉扯、人生方向變得模糊……或許是靈魂在提醒你:該重新定義自己的人生了。我們常以為人生被環境困住,其實困住我們的,是自己給的定義。這是一個關於迷惘、內耗與覺醒的故事,它帶你看見,所謂天命不是奇幻的玄學,而是每個人都能活出來的日常選擇。人生也不只是謀生的跑道,而是靈魂舞動的舞台。
Thumbnail
2025/08/25
當工作失去意義、關係充滿拉扯、人生方向變得模糊……或許是靈魂在提醒你:該重新定義自己的人生了。我們常以為人生被環境困住,其實困住我們的,是自己給的定義。這是一個關於迷惘、內耗與覺醒的故事,它帶你看見,所謂天命不是奇幻的玄學,而是每個人都能活出來的日常選擇。人生也不只是謀生的跑道,而是靈魂舞動的舞台。
Thumbnail
2025/08/25
《留一點餘裕,才能走更遠》從捐血規則看人生、職場與學習 ​ 我習慣每年都會去捐血,大概是一年2-3次,上週我去捐血,才仔細看了捐血總量的規定:男性的年捐血量不得超過1500毫升,女性則不得超過1000毫升。 ​ 看到這規定的我,開始在腦中計算:假設男性每次捐血量為500ml,每次捐血要間隔3
Thumbnail
2025/08/25
《留一點餘裕,才能走更遠》從捐血規則看人生、職場與學習 ​ 我習慣每年都會去捐血,大概是一年2-3次,上週我去捐血,才仔細看了捐血總量的規定:男性的年捐血量不得超過1500毫升,女性則不得超過1000毫升。 ​ 看到這規定的我,開始在腦中計算:假設男性每次捐血量為500ml,每次捐血要間隔3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搬家不只添購必需品,更能透過蝦皮分潤計畫賺取零用金!本文分享近期搬家時添購的各種實用好物,包含多功能工作桌、電競椅、氣炸烤箱、收納神器等,並詳述如何透過蝦皮雙 11 活動聰明購物、善用優惠,同時利用分潤機制將敗家行為轉化為被動收入,推薦給想聰明消費又想賺額外收入的你!
Thumbnail
搬家不只添購必需品,更能透過蝦皮分潤計畫賺取零用金!本文分享近期搬家時添購的各種實用好物,包含多功能工作桌、電競椅、氣炸烤箱、收納神器等,並詳述如何透過蝦皮雙 11 活動聰明購物、善用優惠,同時利用分潤機制將敗家行為轉化為被動收入,推薦給想聰明消費又想賺額外收入的你!
Thumbnail
貓奴每月進貢的時間又來啦! 身為專業貢品官,我從蝦皮搜尋各種零食,只為取悅家中三位貓主子!結果究竟會是龍心大悅,亦或是冷眼相待,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Thumbnail
貓奴每月進貢的時間又來啦! 身為專業貢品官,我從蝦皮搜尋各種零食,只為取悅家中三位貓主子!結果究竟會是龍心大悅,亦或是冷眼相待,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聘僱員工請神容易送神難👉說給老闆們聽聽,怎麼樣合乎「法理情」 之下【請不適任的員工離開】👉說給廣大的勞工們聽聽,自己的權益、自己把關。
Thumbnail
聘僱員工請神容易送神難👉說給老闆們聽聽,怎麼樣合乎「法理情」 之下【請不適任的員工離開】👉說給廣大的勞工們聽聽,自己的權益、自己把關。
Thumbnail
公司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就可以馬上裁員嗎? 不可以的。 而且就算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公司也應本諸誠信原則,告知勞工被解僱事由之,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就原先所列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主張。(最高法院9
Thumbnail
公司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就可以馬上裁員嗎? 不可以的。 而且就算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公司也應本諸誠信原則,告知勞工被解僱事由之,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就原先所列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主張。(最高法院9
Thumbnail
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法定解僱事由要具備。 原則要遵守。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釐清。 雇主解僱員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依照勞基法第 11條與第12條分別區分有經濟性解僱(第11條第1至4款)、能力解僱(第11條第5款)、懲戒解僱(第12條)。 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
Thumbnail
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法定解僱事由要具備。 原則要遵守。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釐清。 雇主解僱員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依照勞基法第 11條與第12條分別區分有經濟性解僱(第11條第1至4款)、能力解僱(第11條第5款)、懲戒解僱(第12條)。 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情節重大不是雇主說了就算;也不是工作規則有明列規定就可以喔。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定有明文。 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具有強制性質,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所以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Thumbnail
情節重大不是雇主說了就算;也不是工作規則有明列規定就可以喔。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定有明文。 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具有強制性質,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所以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Thumbnail
「老闆不讓我走」這是實務中很常聽到的問題,在討論法律上的概念之前,我比較想知道的事,你不去上班老闆會怎樣?把你綁去上班嗎?如果雇主也拿你沒輒,為甚麼「老闆不讓我離職」會是一件值得困擾的事情呢?當然,若你的工作地點是在緬北…可能就需要另當別論就是了。
Thumbnail
「老闆不讓我走」這是實務中很常聽到的問題,在討論法律上的概念之前,我比較想知道的事,你不去上班老闆會怎樣?把你綁去上班嗎?如果雇主也拿你沒輒,為甚麼「老闆不讓我離職」會是一件值得困擾的事情呢?當然,若你的工作地點是在緬北…可能就需要另當別論就是了。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