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讀《性的正義:誰決定你的性癖好、性對象?絕非你的自由意志,而是階級、權力,還有A片調教。怎麼從這些桎梏中解放?》讀完之後有一些小心得。
我是一位禁羈實踐者,社群內多數人以「知情同意」這句口號作為基本的實踐共識。禁羈實踐雖然有許多框架,包含SSC、RACK、PRICK、CCCC,不過大致上來說還是圍繞在「同意」上,而非進一步對體制提出批評及討論。人們在玩樂之餘,鮮少談及身分、地位、階級的影響,沒有人質疑同一所學校的老師與學生參加同一個派對(甚至互為主辦人與參加者)時該如何處理。
某所大學的BDSM社團願景包含「使社會看見情慾的不同樣貌」、「學生擁有情慾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實」、「我們提供資源引導如何安全地實踐 BDSM」,然而這樣的情慾包括學生跟老師之間的情慾嗎?學生跟老師實踐算是一種學習嗎?老師可以基於實踐者不需要出櫃工作的社群文化,即使知道實踐對象是同一所學校的學生時仍隱瞞自己的老師身分嗎?這麼做雖然保護了老師的隱私,但學生是否也有要求知情同意的權利呢?如果活動主辦人本身是老師,並且提供他服務學校的學生作為VIP優先報名派對的權利,這會產生什麼問題嗎?
我認為本書第五章關於師生戀或師生性行為的討論可以提供一些方向。比方說這些師生之間是否有可能出現移情作用?當學生想了解的知識涉及性實踐本身的話,怎樣做才是一位好老師?在這些關係中,有多少的知識不對等,以及老師是否利用了這些知識不對等以及資源不對等?我們如何得知學生的渴望何時成形、他們想要的是什麼?
作者在金凱德的案例中,討論到「老師也可以豪不費力的說服對方,她真正渴望的其實是他,或是和他上床」但是如果這些說服是透過口說或文字以外的方式暗示,我們又要如何證明呢?如果學生本身就對老師的「技術」有興趣,老師需要「劃清界線」嗎?
如果上述的師生關係對性少數進行壓迫,是否屬於一種「有錢白人的團結行為」?在台灣,或許可以把「有錢白人」替換成勵馨基金會《暗夜裡的北極星-多元性別X性別暴力實務手冊》提到的「工作者身分認同輪」接近權力核心的族群。
此外,本書第二章第六節開頭引用的英國製作色情作品禁令,包含許多跟BDSM有關的行為。可是我很喜歡BDSM元素以滿足LGBTQ+或非男性凝視的方式呈現。那麼這種情況下的「反色情」,是針對父權文化下的厭女文化出手,還是針對不符合主流價值觀的性出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