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
意向性的觀點指出:我們的意識與經驗都是有指向性的(intentional),例如:我意識到眼前的螢幕,螢幕就是被我意識所朝向的事物(intended object)。
這樣的觀點打破了過去對於心智的想像:如笛卡兒的二元論認為心智是封閉的、與外界事物隔絕的,我們的意識就僅止於我們的心中。
意向性的觀點更進一步指出:心智是有公共性的,其他人也能看見我看到的螢幕,網路上的人也能看見我這篇文章的字句,我們意識所朝向的事物是真實存在的,事物會以他們自己相稱的方式現身。
第一講還有一個讓我意外但也相當喜歡的觀點:
錯誤是屬於公共性的事,遮蔽與偽裝也是
作者用碎玻璃與冰的例子幫助我們理解:
一個冬天晚上,作者開車回家時看到地上有玻璃碎片,猜想是有人打破瓶子。
隔天早上回到該地時,發現那是小水窪與冰。

現象學的觀點認為作者看到的玻璃碎片與冰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面貌,面貌不同但都是真實的,只是我們用了不同的方式去認識它,「用不同的方式去認識它」就是用不同的方式與世界產生關聯,所以這些關聯、這些面貌是公共的。
疑問
Q1:關於「錯誤是屬於公共性的事,遮蔽與偽裝也是(書本p.32)」
那正確也是屬於公共性的事嗎?一切都是公共性的事嗎?還是有什麼是非公共性的?
Q2:關於「事物會以他們自己相稱的方式現身?(書本p.33)」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為何特此說明?要回答什麼?何謂相稱或不相稱?
討論:在晤談室中,心理師聆聽/意識的對象是故事or當事人?
這可以回到書中(p.29)所提的“然而對現象學來說,意向性是極度分化的,關聯到不同種類的事物,就有不同種類的意向”。再搭配完形治療的「影像形成歷程 (figure-formation process)」,可以理解成:
- 最直接意向的對象是「故事」,我們想要了解故事,也想了解當事人。
- 故事的內容是當事人的一種顯現、一種面貌(profile)。
- 我們可以透過「故事本身」間接地了解當事人,同時也透過當事人「如何說」、「為什麼說」等面向去了解當事人,這些都是當事人的顯現。
- 當我們想了解當事人時,這些顯現會形成「背景」,而我們透過這樣的背景去看見「影像」 a.k.a 當事人。
所以說兩者都是心理師可以意識到的對象,但看見「故事」與看見「當事人」的方式與焦點有明顯的不同,所以只看見故事沒看見當事人是有可能的。
心得
我本來寫了挺不知所云的心得(如下),覺得很為寫而寫沒意思,和Gemini討論後才有了上述討論,真好。
當事人來到晤談室,他顯現了,但他的顯現可以有不同的面向(profile),而心理師作為一個事物顯現的接收者,用心理師自己的視角接收著。
視角是私人的、被意向(被說出)的故事是公共性的,而當事人與心理師擁有不同的視角,故會產生「當事人看見的面貌」、以及「心理師看見的面貌」。
我會想要接近「當事人看見的面貌」,瞭解他、陪伴他。而基於敘事治療的觀點,我也希望在適當的時候讓當事人轉換「視角」,看見新的故事,因為原先的視角所得出的故事,是造成他心理困擾的故事版本,也可能是有所遮蔽、偽裝的面貌。
這樣的「視角」也可能類似CBT所談的「非理性信念」;也是一些心理治療所稱的「重新框架(reframing)」,不同治療取向對於同一事物捕捉到了不同面貌,也呼應了這一講所說的公共性。






















